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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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法
教学质量监控是依据教学目标与教学规范要求,通过采集、处理和利用各种教学反馈信息,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和评价,并做出改进决策的教学管理活动。

为全面促进中职学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与办学效益的提高及办学特色的形成,制定本办法,并逐步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指标考核体系,采用文化基础课抽考、专业技能抽查、专业技能竞赛、教学评估、教育督导等方式对中职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测。

学校要通过教学检查、内部教育教学督导、听评课、学生评教、学生学业考核、毕业生质量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第二条学生质量评价
学生质量评价以主要以学生素质和毕业生质量评价为主,以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运用知识与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点,以学生的职业资格获证率和就业率、就业专业对口率、就业稳定率、就业满意率为评价的核心。

1、学生素质评价指标
(1)学生无违法犯罪现象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生思想品德评价合格率98%以上;
(2)学生到课率达到95%以上,在校生稳定率90%以上,校内考试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学生体质达标95%以上;
(3)公共课和专业课抽查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专业技能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80%以上;
(4)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企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资格认证获证率达到90%以上,其中获得中级证书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毕业生质量评价指标
(1)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90%以上,其中对口就业率达到60%以上;
(2)毕业生就业稳定率达60%以上,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待遇、环境满意度达90%以上;
(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评价的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

第三条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方式,是获取教学质量信息的有效途径。

教学检查要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不仅要检查各阶段、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也要检查各教学班级和有关教学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学校教育教学督导部门和教务管理部门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检查分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

对教学检查的情况要进行分析和总结,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要向教师个别反馈并制定整改措施。

每次教学检查都应有书面总结(报告)。

1、定期教学检查是在教学进程的某一阶段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的全校性综合检查。

一般在期初、期中和期末进行,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程、期
末查效果。

(1)期初的教学检查安排在学期正式上课前后一周内进行。

主要检查内容:任课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实训、实习计划)和教案(提前量);课表编排情况;教室安排情况;实验实训室设施器材准备情况;教材到位发放情况;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开学初的教学秩序等。

(2)期中教学检查是对教学工作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
①教师的教学实施材料。

包括教案、作业批阅记录、听课记录等。

②教师教学情况。

包括师德师风、学期授课计划(实训计划、实习计划)执行进度情况、课堂教学与实训实习教学情况、辅导情况、听课评课、教研活动、教学改革等。

③学生的学习状况。

采用学生评教方式,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与学习效果。

(3)期末教学检查要全面检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效果、评价教学质量。

主要检查内容:
①期中教学检查的全部内容。

②学生学业考核情况。

包括试卷质量、考风考纪、评卷情况、成绩评定、试卷分析等。

③下个学期教学安排。

包括下学期开课、任课、排课准备情况。

2、专项教学检查是针对学校在某一时期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某个教学环节、教学因素、教学部门进行的专项检查。

如对一个专业或一门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对某项实践教学工作检查、对某项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等。

专项检查事先要确定课题,拟定检查提纲,明确检查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及时间安排,注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专项检查采取现场考察、操作考核、审查资料、专家论证、问卷调查和座谈等形式进行,专项检查后要有检查报告,做出客观分析和准确判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第四条听评课
听评课既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重要途径,也是发现问题、改进教学、总结经验、监控教学质量的基本方法。

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管理部门领导、教育教学督导人员每周至少听课一节,每学期听课在15节以上。

1、听课方式
(1)定时听课:即按计划有组织的听课。

一般是听课前将听课人、听课时间、地点等通知给授课教师的一种方式。

(2)不定时听课:即临近上课时与授课教师打招呼后直接进入课堂听课的方式。

除教务管理部门安排的定时听课,各类人员均可采用不定时听课的方式,随机听课。

2、听课要求。

每次听课都应做听课笔记,记录授课的全过程,并写出评课意见,真实、客观、公正地填写《教师听课评议表》。

对于定时听课,课后要组织评课,且授课教师也应参加,评课内容包括评教学目标、评教材处理、评教学程序、评教学方法和手段、评教师教
学基本功、评学法指导、评对学生的能力培养、评教学效果。

对于不定时听课,听课教师应利用课间休息时间,与授课教师作简短交流。

第五条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是学生通过切身感受和相互比较形成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意见,从学生角度反映了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水平,为教师和教学管理提供了反馈信息,有利于实现教学相长和教学互动,有利于教师教学观念、教学方法的转变和改革。

1、学生评教的内容。

包括教学态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师素质、教学技能、教学效果、作业和辅导等。

每一评价项目分A(优秀,权重1)、B(良好,权重0.8)、C(合格,权重0.6)、D(不合格,权重0.4)四个等级,所有评价项目的加权分之和即为该学生对任课教师的综合评价分,取所有班级参评学生对每位任课教师的综合评价平均分为评教结果。

2、学生评教的实施。

由各教务管理部门组织,以教学班为单位,由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组织具体实施,每学期1~2次。

第一次在期中教学检查时进行,每班抽约1/3的学生对本班任课教师各门课程的教学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第二次在期未教学检查时由教务管理部门组织抽查。

3、评教结果的使用。

由教务管理部门以不公开的形式将评教结果反馈至教师本人。

评教结果是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作为年终考核和评优、晋升职务职称的一项依据。

第六条技能抽查
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办公室设市教科院职成所,负责抽查测试计划、标准的制定及实施。

1、抽测对象为全市中职学校在籍二年级学生。

专业技能抽测以学校为单位,抽测专业的在籍学生人数在100人以内,随机抽取10人参加测试;人数大于100人,随机抽取10%的人参加测试。

2、抽测专业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已开办的所有专业,每年由市技能抽查工作小组按计划分别从中抽取若干专业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3、抽测内容与方式。

组建专业技能测试评委会,由各专业评审组命题和评审。

专业技能抽测内容为该专业的基本、核心技能,命题依据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颁发的《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测试标准》;抽测方式为学生现场操作测试。

4、抽测结果的运用。

抽测结果通报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并向社会公布,作为衡量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专业技能竞赛
1、技能竞赛。

建立市级中职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制度,每年举行1~2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由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承办。

竞赛项目根据全市中职学校开设情况和全省、全国中职学生专业技能竞赛项目情况设置。

2、技能节。

学校应以技能节形式举行各项专业技能竞赛,技能节应每年举办一次。

第八条教育督导
1、教育督导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实施。

督导的主要内容:
(1)教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2)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与使用;
(3)教育教学环境的治理;
(4)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
(5)各类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状况;
(6)办学行为;
(7)办学标准的执行;
(8)教育教学质量;
(9)学校常规管理;
(10)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学校内部可设立教育教学督导机构或督导组,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其职责及工作范围是:
(1)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常规检查督促;
(2)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3)收集教师与学生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对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计划修订、重大教学改革等提供咨询意见;
(5)参与优秀教学成果、论文的推荐、评审工作;
(6)参与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专项检查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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