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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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一、总则
1.本规范旨在根据《建筑工程水准控制技术规范》(GBJ5-85)的规定,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保障工程安全可靠。
2.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室、隔河、城市管网及其他低空领域的地下水控。
3.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积极投入资金,采用合理的地下水技术设计,搭建合理的地下水控制系统,以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二、术语
1.地下水控:地下水控是指对地下水及其他潜在地下水来源的有效控制,以及地下水的合理开采利用,并协助环境保护的技术系统。
2.地下水控系统:地下水控系统是包括地下水监测、地下水控制设备、控制实施措施及其他必要支撑措施,用于实施地下水控技术管理的总体系统。
3.地下水护坡:地下水护坡是水溢、地沟、集水沟、洪水大堤、护坡等技术设施,旨在防止洪水带来的水漫,控制地下水位,防止泥石流、防止污水或其他溢出物浸淫污染安全区的技术措施。
4.地下水投影系统:包括水下灯光、喷淋水头、水泵、护坡、水泥桩、消防水管等,用于实现地下水位的精确测量和控制的技术系统。
三、水位控制
1.地下水监测
1)建筑与市政工程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采用防护和监测措施,确定控制地面的最高可控水位,防止地下水浸染安全区。
2)地下水控系统应当采取表面、高程及不同深度的地下水位监测措施,对工程地下水的水位进行安全控制。
3)工程地下水的水位应当按程序定期监测,当控制水位出现异常时,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控制水位。
2.地下水控制设备
1)采用地下水护坡设备,如水下保护墙、控制墙、护坡设备等进行水位控制;
4)采用泵站调节水位,具体相关设备需根据工程特点具体安装。
3.控制实施措施
1)地下水监测应按实际需要,分多个水控区域,在不同水控区域内建立地下室、护坡
及水投影系统等,以实现安全及可控制最高水位;
3)对工程地下水的水质监测也要进行定期的排放检测,及时发现污染分布趋势,防止
地下水污染;
4)出现洪水洪峰或局部洪水时,应马上采取涝排控制措施,力求将洪水排出安全区之外,防止洪水污染地下室,并做好工程维修保养。
4.其他支撑措施
1)应建立详细的水位控制和复核报告,用于评估工程地下水控制措施的效果;
2)采取备用设备,以应对突发事件及技术改进;
3)完善维护保养体系,确保地下水位控制效果;
4)当地下水位控制有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报告披露,并持续跟踪调查。
四、安全控制措施
1.建筑与市政工程应当加强安全控制,进行自评和外评,确保地下水控制措施有效并
可靠,以防止污染、地下水漫入,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
2.建筑与市政工程应当建立详细的水位控制、抽水、排水等安全控制体系,对每一个
施工项目进行风险分析、自检及外观检查,确保技术工艺的安全性。
3.建筑与市政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控制地下水排放,组
织安全评估,建立现场监督检验制度,做到安全把关。
4.工程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技术档案,动态监测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