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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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
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5.30
•【字号】陕价行发[2012]61号
•【施行日期】2012.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
料价格监管的通知
(陕价行发〔2012〕6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出版局、科教发展局,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要求,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重要性
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关系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

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障改善民生的要求,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的重要措施。

各级价格、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切实履行好价格政策监督、出版资质和内容质量审查等管理职责,共同做好教辅材料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二、明确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政策
1、本通知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以下简称教辅材料)是指与中小学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方面的图书。

2、根据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和选用的现状,实行不同的价格监管政策。

对列入《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教辅材料试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总体保本微利的原则统一制定印张基准价格,限定发行费用标准;对未列入《公告》的其他中小学教辅材料,仍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

3、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目标是通过健全公开透明、科学有效的价格机制,规范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市场价格行为,指导出版单位合理定价,切实降低教辅材料价格,纠正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使用中的不正之风,促进新闻出版行业和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切实做好列入《公告》的教辅材料价格管理工作
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公告教辅材料印张价格按不高于国家规定的基准价格执行,具体价格水平见附件一。

制定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计算公式为:零售价格=﹝印张价格×印张数量+封面价格﹞×(1+增值税率)
880毫米×1230毫米纸张正文印张、封面价格在787毫米×1092毫米规格基础上加价20%。

对使用其他纸张规格、克重、印色数的,按照相近就低原则确定价格。

各出版单位拟参与我省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定价应严格执行以上价格政策。

2、承担公告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

公告教辅材料发行费用标准占零售价格的比例不得高于35%。

3、公告教辅材料价格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认。

其中,中央各部门有关出版单位制定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要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新闻出版总署确认;地方出版单位制定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要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注册地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确认。

具体报送要求和表格见附件二。

4、我省在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时,将经国家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认后的教辅材料价格一并公布。

四、全面加强教辅材料市场的监督检查
1、有关出版单位要认真遵守《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各类教辅材料价格,并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等工作。

在每学期开学前,要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教辅材料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印张单价、零售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凡列入《公告》的教辅材料,各出版发行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上的相关价格政策,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提高定价标准或变相提高定价标准。

2、省级相关部门将按照深入治理行业腐败的要求,加强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违规收费行为的治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以拿取折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3、各地要按照本通知和省教育厅、新闻出版局、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2〕18号)要求,全面加强教辅材料市场综合治理。

继续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行为的力度;加强对教辅材料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的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教辅材料坚持学生自愿选用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强化教辅材料价格政策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以上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

以上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辅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辅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辅封面基准价表
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辅封面基准价表
附件二:年秋季(春季)公告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确认表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
陕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附件一:
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该表为不含税价。

890毫米×1240毫米是指未裁切单张纸规格,相对应的标准成品规格为210毫米×297毫米或148毫米×210毫米。

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该表为不含税价。

787毫米×1092毫米是指未裁切单张纸规格,相对应的标准成品规格为184毫米×260毫米。

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辅材料封面基准价表
该表为不含税价。

32开本双面五色(4+1)、六色(4+2)、八色(4+4)在以上价格基础上分别加价0.008元、0.012元、0.036元;16开本分别加价0.016元、0.024元、0.072元。

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辅材料封面基准价表
该表为不含税价。

32开本双面五色(4+1)、六色(4+2)、八色(4+4)在以上价格基础上分别加价0.007元、0.010元、0.030元;16开本分别加价0.014元、0.020元、0.060元。

附件二(1):
年秋季(春季)公告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确认表
编号:
附件二(2):
填表说明
一、出版单位按表格所列栏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依次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并附电子版。

二、申报日期:填写向新闻出版部门提交当日日期。

三、表格需填写一式三份,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一份交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一份交价格主管部门,一份由申报单位留存。

四、出版单位要将报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同意的报审表相应编序号印在封底,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简称+审+〔年份〕+编号(3位数)+序号(3位数)”组成,如:发改价格审〔2012〕001001,陕价审〔2012〕007007.
五、表格中“序号”由申报单位填写,但要填3位数,如“001”;表格中“编号”由价格主管部门填写。

六、表格可在陕西省物价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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