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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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程序
方式(1)一家公司以本公司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权。
(2)一家公司以其控股公司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权。
流程:(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
市场竞争的结果的就是优胜劣汰,所以上市公司之间的竞争的结果就是破产、合并和收购等。
那么,上市公司的收购是有多种方式而且需要必要的程序过程。
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程序
▲(一)方式
(1)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
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
(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a、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b、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
▲(1)要约收购程序及其规则
▲1、持股5%报告制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持股30%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还应当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