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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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持“行车操作证”上岗操作。
未取得行车操作证的不准上岗操作。
学徒工上行车必须有师傅同车指导,只能吊运一般物品。
2.操作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帽,按规定路线上车,不准从其它地方翻越,班前班中禁止吃酒上班,禁止在班中和车上开玩笑、打闹。
3.交接班时,应详细把本班工作情况做好记录向下一班交代清楚,不允许含糊不清和隐瞒事故隐患,接班人员要主动向交班者询问情况,做到心中有底,不开糊涂车。
4.接通总开关前,应检查是否挂有“检修牌”,各控制手柄是否在“零”位,线路是否正常,行车轨道上是否有人。
5.接通总开关后,应空载试车,察看主、付钩卷扬、制动器、限位器、大、小车运行是否正常。
检查机械,电器设备均属正常状态方能开车运行。
6.起吊重物前,应按响电铃发出信号。
吊运物体时严禁超负荷,不许吊拨埋在地下重量不明物件,如需起吊,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
7. 起吊重物前,必须确认挂钩对正挂牢,地面作业人员,站在安全位置后,指挥起吊,方可离地试吊,操作运行要缓慢,并鸣铃警告。
8.行车运行中禁止两车相撞或相邻两车相互推动,两车距离应在一米以上。
9.操作时不准将控制手柄一推到底,应由慢到快,重物吊离地面0.5米以上,才能移动大、小车。
10.不允许歪拉斜吊,禁止用大、小车拖拉半空或地面物体。
11.操作时,必须听从地面人员指挥,观察吊物周围有无行人或障碍。
当指挥信号不明确或现场混乱时,可用电铃发出拒绝吊运信号。
12.行车运行过程中,严禁“开英雄”车,突然打反车,加油、清灰和检修。
13.不允许用行车起吊物体时,甩大浪撞击物体。
14.起吊低处重物时,滚筒上存留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落吊物时,吊钩接触地面
或平面时,严禁继续下放钢丝绳。
15.行车上所有安全防护罩,必须完好无缺,不得随意拆除,严禁在吊物上进行焊接和加工备件,行车不准吊人,行车不准吊氧气、乙炔气瓶。
(如要吊必须有保护措施)。
16.行车吊有重物或吊钩未开到安全位置时,行车工不准离开驾驶室,更不准检修或调试刹车,起吊时要有生产指挥人员现场监护,缓慢吊运,周围人站开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离开驾驶室前,应将小车开到驾驶室旁,并将所有手柄推到零位,拉掉总电源开关。
17.不得使用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来作为行车使用。
18.行车在运行中,因故障影响运行时,应立即停车并告知地面人员,待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后方可运行。
19.行车在运行过程中,如地面人员发出紧急停车信号,行车操作工必须立即停车等查清情况后,再开车。
2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液体超安全线不吊。
(3)物体吊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物体埋在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7)光线暗,看不清不吊。
(8)歪接斜吊不吊。
(9)有棱角物体没采取相应措施不吊。
(10)发现紧急停车信号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