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张洋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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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张洋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10
•【字号】宿州银保监复〔2020〕139号
•【施行日期】2020.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张洋任职资格的批复
宿州银保监复〔2020〕139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宿州市分行:
《关于张洋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宿农发银发〔2020〕4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灵璧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
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