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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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登记制度
1 设备缺陷分类
⑴紧急缺陷: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连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安排临时或事故抢修)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⑵重大缺陷: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维持短期运行。
此类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密切监测设备。
⑶一般缺陷:指缺陷范围较小,对近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较容易解决,列入日常检修计划进行处理。
2 管理程序
⑴凡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及时设法消除,消除后,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
⑵凡运行人员发现的,若无法消除时立即上报,同时,应将其记录在设备缺陷登记簿中。
⑶消除缺陷时是否需要进行生产调整,及时向车间、公司生产调度汇报。
⑷记录中应注明有缺陷设备的名称、部位写清楚,并写明时间,班次和发现人。
⑸操作人员应定期巡查,了解设备状况,主动消除缺陷。
检查出的缺陷上,并将查出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登记本》。
⑹缺陷消除后,应记录消除时间、检查验收人,详细记录在缺陷登记簿上。
⑺设备缺陷处理原则:基本上,没有小缺陷,大缺陷不过天。
⑻消除缺陷时,操作员应积极配合维护人员,创造条件,严禁扯皮。
⑼缺陷消除后,由组长和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和验收(包括卫
生情况),认可后,班长在检修工作票上签字。
签字后如再发现有遗
留问题,由运行人员负责。
⑽在运行中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但无法处理的设备缺陷已造成严
重后果,或发现缺陷后没有及时汇报、记录,要追究责任,严肃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