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人才“订单+联合”培养协议(学生宣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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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大学
核电人才“订单+联合"培养协议
二〇一一年二月
深圳
核电人才“订单+联合”培养协议
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大学
为了适应甲方核电事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要,探索企业与院校联合培养人才、产学研结合的创新机制,促进中央企业和著名高校之间的合作,本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就联合培养核电专业人才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合作范围
1.1依托乙方的办学场所和条件,采取“订单+联合”的培养方式,在乙方原有教
学计划基础上按甲方需求增加培训课程和实习内容,培养甲方需要的后备人才,促进乙方学科建设快速发展。

1.2“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甲方组织核电企业每年从乙方三年级核电
相关专业全日制学员中招聘一定数量在校本科生(以下简称“学员”)并与其签订“订单+联合”培养协议(见附件一)。

1.3双方共同商定培养计划。

在满足乙方相应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
甲方的培养要求,共同制订已签订“订单+联合"培养协议的学员第四学年的教学和培养计划.
1.4双方根据商定的教学和培养计划,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选派优秀和合适的
教师、企业专家参与教学活动。

1.5学员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间内完成全部学业并达到甲方与学员签订的“订单+
联合”培养协议规定要求的,甲方安排其核电成员公司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
1.6学员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间内综合考评成绩位于班级后1-2名的,或严重违反
《中广核集团“订单+联合"培养学员守则》(见附件二)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依据“订单+联合"培养淘汰机制(见附件三)对学员进行淘汰。

2、“订单+联合”的培养要求
2.1注重基础知识和动手能力培养。

通过课堂教学、现场实习,结合核电工程和
生产实践开展毕业设计和论文研究,培养和锻炼学员获取、运用知识的能
力,初步掌握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方法.
2.2期限。

本协议所指的培养时间,一般为乙方本科生第四年级两个学期(自当
年9月1日起至次年7月1日止),根据培养内容最多可以延长至次年8月底。

2.3实习安排。

乙方应结合高校周边资源充分利用实习经费组织安排各班进行实
习。

2.4专业和人数。

按照甲方实际招聘的人数进行培养,并根据企业招聘目标设置
分班及专业。

2.5培训课程.甲方根据分班情况,将培训课程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通用基
础课程,根据广核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基础知识要求,选择需要的课程;第二部分为专业培训课程,按照专业分班进行培训.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每年3月中旬之后,按计划到乙方招聘核电相关专业
三年级在校学生,并与学生分别签署就业意向书(见附件一)。

3.2甲方根据实际签订“订单+联合”培养协议的学员数量,按本协议约定向乙
方支付培养费。

3.3甲方在乙方设立“中广核奖学金”和“中广核育才奖”,分别用于奖励品学
兼优的学员和优秀教师。

3.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教学相关的“标准教学体系”、“培训大纲”、“培
训教材”。

在满足乙方相关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安排核电相关课程。

如有需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课程的教材母本,供乙方参考。

3.5为保证联合培养人才计划的有效实施,甲方有责任从其核电成员公司中选派
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层次的技术专家,经乙方审核同
意后以兼职或专职教师的身份,承担联合培养的教学和实习指导、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3.6学员毕业并满足甲方与学员签署的“学员就业意向书”规定条件的,甲方组
织其核电成员公司与学员签署劳动合同;对于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学员,甲方有权不予聘用.
3.7甲方将在第四学年10月至11月期间与乙方以及满足规定条件的学员签署
“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

3.8根据教学管理要求,甲方会在四年级第一学期末对学员进行独立考核,考核
成绩作为确定淘汰学员的依据之一。

学员因为违反纪律或学习成绩达不到甲方录用标准(见附件三:“订单+联合"培养学员淘汰机制方案)被甲方淘汰,甲方不追索甲方为被淘汰学员支付的培养费.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负责提供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配合和支持甲方在乙方校内有关院系的
预招聘工作,提供甲方需要的学员资料,及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2乙方负责本协议规定培养项目的教学教务管理.
4.3乙方负责学员管理.学员没有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中途退出联合培养,或联合
培养期间报考研究生,或达到甲方录用标准但选择非甲方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配合甲方按附件一的相关内容追索属于甲方的权利。

4.4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按学校统一标准收取学杂费,并由乙方使用。

乙方
不因为联合培养而向学员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4.5乙方不再推荐与甲方签订就业协议的学员参加其他企业就业或参加类似培
养计划。

若乙方违约,乙方退还该学员已经发生的全部培养费。

4.6按照乙方规定,为学员的就业办理相应的手续及提供必要的便利。

4.7对于“订单+联合”培养班的学员,乙方不再推荐保研或出国,由乙方推荐
保研或出国等造成的学员退出按乙方违约处理。

4.8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提出的“教学体系"、“培训大纲”、“标准教材”安
排授课,以保证培训质量。

5、知识产权与保密
5.1协议一方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提供或形成的各类教材、讲义、电子文件、音像
制品等,为一方自有知识产权,另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教学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5.2本协议合作项目范围内形成的研究成果、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属于
双方共同拥有,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转让、出售给任何第三方.
5.3除为执行本协议的需要以及本协议中已有明确规定外,协议双方的任何一方
在未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协议本身和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4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应对对方提交的文件、计划、资料、模型、样品
以及合作中产生研究成果、著作、专利等负有保密责任。

6、争议解决
6.1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在协商无
效的情况下,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7、其他事项
7.1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半,自 2011 年 1 月 1 日开始至
2016 年 7 月 1 日止,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每年根据甲方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双方进行必要的协商,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内容适当修改。

五年期内若甲方确实不需要与乙方联合培养学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提前终止协议甲方必须在正常招生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五年半有效期满后本协议可顺延,也可终止。

7.2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原《核电人才“订单+联合”培养
协议》自动失效。

7.3本协议约定的培养班分类,可以根据甲方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7.4本协议正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双方联络人及联系地址如下。

一方的联系人及地址如有变化,应及时书面通
知另一方。

甲方
联系人:江焕勇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
传真:0755-********;电话:0755-********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传真:;电话:
协议双方签章:
甲方:乙方: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附件一:“订单+联合”培养协议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
“订单+联合”培养协议
甲方: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高校在读生):
丙方(乙方所在学校):
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学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所在院校:所学专业: 丙方(乙方所在学校):
三方一致陈述和声明:
本协议系三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充分且逐条协商之
结果;本协议及其中任何条款,均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
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一方采取胁迫和欺诈之手段而达成之情形,三方
均承诺将全面和适当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协议,甲方或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
员公司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以及该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事实,或本协议约定引据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
原因(或情形)作为判定一方是否违约依据,均不改变本协议属于民
事协议的性质,也不影响本协议的独立存续。

一、协议事项
在甲方与乙方就读院校签署的《核电人才“订单+联合”培养协议》框架下,乙方在第四学年在乙方就读院校接受为期壹年(自年
月至年月)的联合培养(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并在联合培养期间完成本科学业及甲方设置的培养项目。

联合培养结束后,如乙方达到甲方规定的各项要求,乙方应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签订不少于五年的劳动合同。

本协议中所指“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包括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安徽芜湖核电有限公司以及在乙方毕业之前甲方新设立的子公司。

乙方毕业的时间以乙方领取的本科毕业证载明的时间为准.
二、实际工作年限承诺
鉴于甲方为乙方参加的联合培养付出了相应的费用,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乙方对甲方作出以下承诺:
乙方在甲方或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实际工作的期限不少于五年,该五年工作期限(以下简称“工作期限")自乙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首份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违反本工作期限的承诺,乙方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联合培养期间,甲方每月按人民币500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生活补贴,并支付给学院(大学)委托培训费等费用。

2、在联合培养期间乙方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而受到丙方的记大过、开除学籍等处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联合培养期间结束后,如乙方达到甲方规定的各项要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有义务与乙方签订不少于五年的劳动合同。

4、在联合培养期间,乙方“综合考评排名”位于“订单+联合”培养班班级后1-2名的,甲方有权依据“订单+联合”培养学员淘汰机制进行相应处理。

(“订单+联合"培养学员淘汰机制请见《核电人才“订单+联合"培养协议》附件三。


5、乙方在首次与甲方或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 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
④. 乙方同时与甲方或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⑤. 乙方不胜任工作的;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联合培养期间及劳动合同履行期间,需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甲方的培训纪律、规章制度;
2、乙方应服从核电学院联合培养计划安排,按照核电学院的要求,完成联合培养计划的课程并达到如下合格标准:
(1)乙方在联合培养期间应通过学校指定科目的考核.
(2)乙方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一次通过;
(3)乙方毕业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乙方在联合培养期间没有受过处分,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乙方符合甲方或甲方指定下属企业的招聘体检标准;
4、乙方在完成联合培养计划并达到本协议规定的标准后,有义务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签署不少于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协议及协议附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在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之间调动工作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5、乙方同意将户口迁至甲方指定城市;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退出联合培养,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工作。

五、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负责管理乙方的学习和学校活动,按照《核电人才“订单
+联合"培养协议》承担教学和学生管理任务;
2、如乙方违约,丙方负责向乙方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联合培养费用
1、经三方一致确认,甲方为乙方支付的联合培养费用的范围包
括:直接支付给乙方的生活补贴;支付给学院(或大学)的委托培训费等费用.
2、经三方一致确认:甲方支付给学院(或大学)
的委托培训费用,按人数平均分摊到个人的数额是公平合理的,属于甲方为该个人直接支出的费用之一。

七、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首次劳动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止(不包含劳动合同生效当日),此期间的违约责任如下:
(1)如乙方完成联合培养并达到本协议规定的标准后,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第1条的规定给乙方提供就业机会,甲方须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1、2、5、6款约定之一的,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全部联合培养费用。

(3)无论乙方以何种理由提出解除本协议,或虽未提出解除本协议,但已经实质上退出本协议的(包括但不限于中途退出联合培养,或报考研究生、公务员并被录取、录用,或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工作,或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签订劳动合同等),乙方须全额返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联合培养费用,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 (4)非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甲乙三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三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完成联合培养后在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国广东核电集
团成员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前,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体检,如甲方认为乙方的健康状况不适合在甲方或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工作,或乙方有国家法规规定的职业禁忌,甲方或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有权利不与乙方签署聘用合同,同时也互不视为对方违约。

2、自本协议约定的首次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首次劳动合同期
限届满之日止,该期间的违约责任如下:
(1)在首次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前,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违约金数额=全额联合培养费用-全额联合培养费用/n年×已经实际工作的年限;
其中:n=首次劳动合同期限。

(2)在首次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前,乙方出现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所列情形之一,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违约金数额=全额联合培养费用-全额联合培养费用/n年×已经实际工作的年限;
其中:n=首次劳动合同期限。

(3)因乙方的过错导致乙方与甲方或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乙方须全额返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联合培养费用,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

3、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在首次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前,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在首次劳动合同期限的服务工作未届满前,用人单位破产或依法解散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3)乙方在联合培养期间不符合第四条第2款约定的.
八、特别约定
1、乙方应在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支付甲方违约金.
2、对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或指令用人单位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但扣除数额和比例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3、乙方依据本协议支付了违约金的,并不免除其与用人单位在其他协议及劳动合同项下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九、委托和授权
1、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授权委托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签订本协议。

2、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接受上述授权,并对上述授权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
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

十、其他
1、乙方的培养计划及在培养期间甲方与乙方就读学校的责任划分
均按《核电人才“订单+联合”培养协议》的约定执行.
2、如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接受用人单位出资的其他培训并另
行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则乙方的服务期及违约金按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执行。

3、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一致同意把协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因仲裁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
4、本协议附件《“订单+联合”培养学员淘汰机制方案》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联系方式:
丙方联系方式:
6、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执壹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名)
签署时间:年月日
丙方:
附件二:
中广核集团“订单+联合”培养学员守则
第一条中广核集团“订单+联合”培养的目的通过一年的系统集中培训,补充所需的专业技术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对学员进行思想教育与职业素质
养,为走向工作岗位及从事的专业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并初步完成学
生向员工的过渡。

第二条制定本守则的目的是规范学员的思想和行为,使学员能模范地遵守培训高校的规章制度及本守则,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第三条本守则适用于中广核集团参加“订单+联合培养”的学员。

第一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中广核集团对培训及培训学员的管理进行监督与考核,负责制定和批准各种管理规定和培训计划,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中广核运营培训中心代
表集团管理协调培训过程。

培训高校负责组织整个培训工作按预定计划
执行,其总接口人对培训实施管理负责,并建立考勤、请假及学校联合
培养工作月报(模版见附件1)等制度。

培训班设班主任,班主任对其
负责培训班的学员管理负责。

第五条培训班设班委会,由班长和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及文体委员组成.班委会在中广核运营培训中心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制定培训期间团队活动建
设方案并按计划执行、反馈,定期编写学校联合培养学员培训月报(模
版见附件2)报送中广核运营培训中心,不定期将学员思想动态以书面
形式汇报中广核运营培训中心。

第二章学员守则
第六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本守则中的各项规定和制度,遵守培训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其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培训课程,全面提高为核电建设管理所需的理论知识。

第八条关心国家大事,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时事政治,不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和核安全文化素养。

第九条团结互助,积极上进;文明礼貌,尊师守纪;爱护公物,关心集体;提倡勤俭,反对浪费。

第十条热爱核电事业,关心公司发展,继承发扬核电艰苦创业的传统,树立献身中国核电事业的崇高精神.
第三章制度与纪律
第十一条培训学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广核集团的各项制度和纪律,包括:考勤制度、请假制度、考核制度、违约管理制度、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及学员纪
律等。

第十二条培训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期间所制定的培训作息制度,以及为各项培训活动所规定的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考勤制度
学员考勤的责任人是班主任,应执行以下考勤制度.
1.培训学员实行签到制度。

班主任于每天上、下午上课前按照培训学员考勤表(附件3)进行点名.
任课教师负有监督和记录学员迟到和中途早退的责任,并负责将考勤表
返回班主任。

原则上要求学员出勤率不得低于95%。

2.培训学员请事假、丧假等均需事前填写中广核联合培养学员请假单(附
件4)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请假制度
1.培训学员因私事有充分的正当理由必须本人处理而需占培训时间时,可
以请事假;理由不充分的,不予以批准。

事假三天内,需事前经班主任
批准才能生效;请事假三天以上,需经班主任向培训高校总接口人和中
广核运营培训中心报批后,方能生效.
2.培训学员因病请假,必须取得培训实施单位医疗部门证明或经其同意所
转医院的病假证明。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无效。

病假申请流程,原则
上按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及时补
办。

请假申请单应交班主任,请假批准由班主任通知学员.经批准后的请
假单,班主任作为考勤依据。

根据国家教委文件规定,培训学员在三个
月内如不能坚持正常培训,应退回学校治疗,待身体恢复正常后再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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