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三职离任实行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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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委办…2008‟135号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区早年离任村居三职干部实行一次性生
活补助的通知
江南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充分调动村(居)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体现党委和政府对离任村(居)干部的关心,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全区早年离任村(居)“三职”干部实行一次性生活补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补助对象及条件
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对象为1949年12月8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离任的全区村(居)“三职”干部(不含2005年7月以后离任已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人员),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按照程序任命或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居)“三职”干部,连续任职时间3年(含3年)以上的;
2.由于组织上根据工作需要或换届选举及村(居)规模调整时正常离任的(含因病离任的);
3.无财政性固定经济收入且离任时没有享受过一次性岗位生活补助的;
4.2009年1月1日本人仍健在,户籍关系仍在万州区内的。
二、补助标准
按每任职1年补助150元的标准补助。
三、补助资金来源
全区早年离任村(居)干部一次性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区、镇乡(街道)两级负担。
其中,区财政承担60%,镇乡(街道)财政承担40%。
陈家坝街道办事处执行全区同一标准,所需资金由江南新区财政和陈家坝街道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
四、申报审批程序和时间
1.本人申请。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由本人向村(居)“两委”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补助申请表(附后)。
2.村(居)“两委”初审。
村(居)“两委”负责调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并提出初审意见。
3.张榜公示。
经初审合格后,村(居)“两委”应将申请享受一次性补助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原任职情况,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4.镇乡、街道审核。
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村(居)“两委”的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补助标准认真进行审核,并建立领取补助人员名册和相关档案。
5.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共同审批。
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联合审批,并将一次性补助金领取人员名
册抄送区财政局。
6.申报审批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截止。
五、发放方式和时间
对早年离任村(居)干部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实行一次性审批,五年内发放到位。
镇乡、街道财政所和民政办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具体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的审批意见,在每年6月底前统一足额打卡发放到补助对象。
镇乡、街道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区财政局通过年终结算上解扣收。
六、本通知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重庆市万州区离任村(居)“三职”
干部生活补助申报表
二、重庆市万州区镇乡(街道) 离任
村(居)“三职”干部生活补助审查汇总表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27日
附件一:
重庆市万州区离任村(居)“三职”干部
生活补助申报表
注:一、村(居)“三职”干部指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会计(文书);
二、离任干部一次性生活补助=150元×连续任职年限;
三、“公示情况”栏公示时间为7天,主要填写是否有异议;
四、此表一式三份,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和镇乡(街道)各留存一份。
附件二:
重庆市万州区镇乡(街道) 离任村(居) “三职”干部生活补助审查汇总表
注:一、此表由镇乡(街道)统一汇总上报,并加盖政府(办事处)印章。
二、此表一式三份,区财政局、区民政局、镇乡(街道)各1份。
主题词:民政村(居)干部△补助通知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2008年11月28日印
(共印7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