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音像档案收集整理细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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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音像档案收集整理细则(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分行音像档案的规范管理,根据《银行分行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音像档案指本行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我行具有保存价值的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和电影胶片等材料作为载体的音频、视频文件。

音像档案以声音和影像的形式,记录了我行的业务发展和历史进程,是我行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生动、形象的特点,但音像档案易于失磁,若保管不善则易变质或折断,因此,要加强对音像档案的保管,以便更好的保存我行历史。

第三条音像档案收集范围
(一)本行召开全行性会议、专业会议、表彰会议等形成的音像;
(二)本行组织或参加大型会议、重要庆典及外事活动的音像;
(三)省委、省政府、总行及监管部门领导、著名人物参观、视察本行,参加本行活动或接见本行领导的音像;
(四)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有关本行各方面动态的音像;
(五)行领导出席、参加各项活动,视察、出访各地区,接受采访的音像资料;
(六)本行,本行与外单位联合制作或参与制作的有关本行的电视片、纪录片、广告片;
(七)本行员工教育培训的音像资料及音像教程;
(八)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音像资料。

第四条对属于收集与归档范围的音像材料,应由各行档案部门统一保管,音像档案产生部门应定期向行办公室档案人员移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五条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音像材料应是原版原件;
(二)归档的音像材料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
(三)归档音像资料应尽量使用国家推荐格式,音频推荐格式为:MP3、WAV;视频推荐格式为:MPEG-2、MPEG-4、AVI;
(四)以录音带、录像带和磁带等磁性材料为载体的音像资料,需要永久或长期保存的,形成部门应当将其制成备份光盘。

备份光盘与原件(录音、录像带、磁带)同时归档,分别整理、保管,并注明互相参见号;
(五)需归档的音像资料必须提交归档说明。

说明包括:载体、规格、音像内容(时间、地点、事件、人物)、制作信息(制作时间、制作人或制作单位)等,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六)音像档案归档应经过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归档音像资料必须具有长期保存价值和重要保存意义,保证归档质量。

第六条归档时间和移交手续
(一)音像档案可采用定期归档或不定期归档两种方式。

定期归档为每年定期(6月底)随文书档案一同向办公室集中移
交;不定期归档为经办人(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移交。

(二)移交前,档案部门应认真履行交接登记手续,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档案部门与移交人各存一份备查。

第七条音像档案分类与整理
(一)为实现音像档案的有序管理,并便于音像档案的检索,将音像档案按照载体划分为两类:
1.01 磁性载体类(传统录音、录像带、磁带、软盘、硬盘、磁盘阵列);
2.02 数字声像类(主要为光存储载体,包括各类光盘,即CD、VCD、DVD)。

音像档案分类主要根据不同载体,不同保存形式划分,暂定为两类,如出现新型载体,再适当增加类别。

在载体分类的基础上,如音像档案数量较多,可按照所涉及的种类进一步划分。

如:对外活动类(包括本行举行或参加的庆典、宣传、外部会议);内部管理业务类(包括本行因自身职能而进行的业务、管理、会议活动的音像);银行历史类(包括本行历史资料、沿革的音像,领导、员工参加活动的音像,员工教育培训的资料)。

(二)音像档案的整理采用年度—载体—流水法,在不同载体下按照接收顺序编制流水式档号。

1.音像档案的编制要求为:YX-年度(4位阿拉伯数字)-
载体(2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4位阿拉伯数字,载体下流水号);
2.若出现音像档案较多的情况,则可按照载体下分类编号,即:YX-年度-载体-类别-顺序号。

(三)音像档案的整理单位为一盘一号的编号方式顺序编号。

第八条音像档案的保管
(一)录音带、录像带、磁带、光盘应当放入盒中保管,并垂直放置,不得堆积平放;
(二)为保证音像档案的可读性,档案室应配备相应的音像设备和音像读取软件,保证音像档案的可用性。

第九条本行员工因工作需要均可到档案室利用音像档案,借阅人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外单位利用者须经本行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音像档案一般不出借原件。

如因工作需要原件,借阅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利用者应自觉爱护档案,防止损坏、丢失,并对借阅档案负责。

第十一条本细则适用于银行分行各级机构,并由银行分行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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