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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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协章程
目录
宜春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协会章程 (2)
说明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 (2)
第三章会员 (5)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5)
第五章会议制度 (6)
第六章活动制度 (6)
第七章考勤考核制度 (7)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7)
第九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8)
第十章会徽、会歌 (8)
第十一章附则 (8)
宜春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协会章程
说明
一、依据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颁布的《宜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其他规定制定此章程。
二、此章程,旨在为协会工作提供依据,规范协会工作和会员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宜春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协会(简称:校思协)第二条社团性质:宜春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协会是宜春学院学生自发成立的兴趣型学生组织,是校团委领导下、校社联具体指导下的一个校级理论社团。
第三条社团宗旨:爱心奉献、服务他人、磨砺意志、开拓进取第四条协会会员要维护本章程尊严,工作、行为不与本章程相抵触;协会的组织机构设置、人事设置必须遵照本章程。
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协会接受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宜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并在其指引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社团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实践部、外联部、宣传部、财务部、网络部六个职能部门。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
1、制定、修改章程;
2、制定、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4、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5、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本社团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部长若干。
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品学兼优,思想作风扎实,政治素质过硬。
2、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3、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4、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九条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校团委、校社联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工作、活动计划。
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5、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6、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条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
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社团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理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理事会有权提请校社联对其进行免职。
理事会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二条社团会长职责:
1、在校社联的领导下、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协会工作;
2、对外代表协会参加活动,负责与上级组织及各兄弟协会达成相关协议;
3、指导和监督协会各部门工作,负责协会组织建设的推进工作;
4、负责召开协会全体例会、理事会会议等各类会议;
5、维护协会各成员的正当利益,对协会全体成员负责。
第十二条副会长职责:
1、协助会长完成各项工作;
2、指导分管部门工作。
第十三条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会信息的上传下达;
2、负责干事会员入会登记和退出工作;
3、负责协会考勤及签到,做好各部门临时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负责协会相关文件起草、收发、保管工作及其他重要资料的保管工作;
5、负责协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6、按时按照校社联相关规定提交协会材料。
第十四条实践部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支教工作及相关社会公益性活动;
2、负责相关活动前后的清场工作及维持活动期间的秩序纪律;
3、负责相关工作及活动所需物品的搬运。
4、负责组织开展协会各项的活动(涉外活动则与外联部共同组织)
第十五条宣传部职责:
1、制作海报、展板等协会宣传工具,积极宣传本协会及其相关活动;
2、及时做好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3、负责协会公告书写及海报、横幅等相关宣传载体的张贴工作。
第十五条外联部职责:
1、积极与各企业和商家取得联系,协商赞助事宜,做好协会大型工作的外联工作;
2、负责协会的涉外活动,加强与上级组织、各院系、各兄弟协会的联系,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流;
3、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策划,其他部门的策划须经该部门的审核方可实施;
4、负责协会工作、活动所需场地、教室、音乐厅等场所和相关物品(礼仪服、音响、横幅等)的审批租借。
(如涉及费用则需联系财务部)
第十六条财务部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章程,定期公开财务状况;
2、负责管理协会财物,借还展板;
3、接受协会成员及校社联的财务监督;
4、根据校社联相关规定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网络部职责:
1、负责协会工作、活动摄影及相关照片保管等工作;
2、负责管理协会微博、贴吧等网络载体;
3、负责协会相关电子材料的制作与保管;
4、负责协会工作、活动等资料的上传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十八条申请加入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宜春春学院正式学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3、承认本社团章程。
4、接受社团管理。
第十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出入会申请;
2、由社团负责人员组织面试;
3、由社团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二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3、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3、参与社团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1、上级拨款;
2、会费;
3、赞助;
4、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校社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二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宜春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校团委、校社联和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社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每次会议前五分钟须由办公室清点人数(各部门部长或负责人上报人数)。
第二十九条会议按通知时间准时开始(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十条会议时间控制在一小时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十一条开会时须把手机调成静音或振动,不允许出现手机响铃.
第三十二条会议中须做好会议记录,会议上发言自由,用语清晰礼貌,响亮。
第三十三条会员全体大会规定每月一次,具体时间由办公室通知(特殊情况除外);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特殊情况除外;部门会议由各部长自己作主随时召开,若全体大会中三次无故未到迟到、请假者予以退会或降级处理。
第六章活动制度
第三十四条大型活动开展前两周制定好活动策划书并呈办公室。
经理事会同意后方可实行(协会常规活动除外)。
协会小型活动开展前一周制定好活动策划书并呈办公室,经活动相关部门部长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行。
第三十五条活动结束后三天内交活动总结书和材料汇编至办公室.活动中需佩戴工作证,要保持良好形象,不做有损协会形象的事,不允许个人借协会名义举行任何形式活动,一经发现给予退会处理。
第三十六条协会干部,干事应积极参与,并进行签到。
未签到者扣三分一次,无故迟到每人每次扣两分,有事请假者每次扣一分(特俗情况除外,若协会大型活动中三次无故未到迟到,请假者予以退会或降级处理,会员除外)。
第七章考勤考核制度
第三十七条考勤:
1、关于请假。
若干事会员有事不能到会,须在开会前两个小时向部长请假,理事会须向分管会长请假,办公室向会长(正)请假,在规定会议时间开始后才到场的视为迟到。
2、若会议期间有特殊情况需离开会场,会员要向部长说明原因,部长要向分管副会长说明原因,一般情况下会议结束后方可离场.
3、无故缺席(未到)。
若不能参加会议或活动,又未请假者视为缺席。
每次扣三分。
第三十八条大型活动考核:
协会大型活动的主负责人每人加5分(由会长评分),副负责人每人加3分(由会长评分)。
参与协会大型活动(对内或对外)者每人加2分,其他会员的加分算在其所属部门中。
第三十九条每位干部干事的基础分为每月30分,每月评比一次,选出两个优秀部门予以奖励,选出一个奋进部门进行鞭策(该部门部长需在理事会时陈述改进措施),评出一个先进个人(最高分)进行表扬,会长分数最低者办公室有权弹劾和要求做出检讨,如有部门和个人有任何疑问可申请向办公室提出复查要求。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社联、本社团理事会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会议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校社联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若被校团委、校社联勒令解散,则自解散通知下发之日起自行解散。
第四十四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校团委、校社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社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财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社团经校社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社联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会徽、会歌
第四十八条会徽:
第四十九条会歌:爱因为在心中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第十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校社联核准之日起生效。
宜春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协会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