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入学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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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入学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新生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入学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择优
录取的原则,确保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成立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入学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入学条件
第五条报考我校的新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品质;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及类别的报名条件;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持有我校招生办公室颁发的准考证。
第六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入学程序
第七条报名与录取
(一)新生报名。
新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方式,通过学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渠道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核。
学校招生办公室对报名新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获得入学资格。
(三)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结合招生计划、专业要求等因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新生进行录取。
第八条缴费与注册
(一)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二)缴纳费用后,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到注册。
第九条报到与住宿
(一)新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地点到校报到。
(二)报到时,新生应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等相关证件。
(三)学校为新生提供宿舍安排,新生按照学校要求办理住宿手续。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生基本信息管理;
(二)学生学籍变动管理;
(三)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管理;
(四)学生奖惩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以下情况:
(一)休学:因疾病、家庭原因等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二)复学:休学期满,学生可申请复学。
(三)转学:因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四)退学:学生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可以申请退学。
第五章学生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十四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形象,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应爱护学校公共设施,维护校园环境,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
氛围。
第十六条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积极参与集体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诚实守信,反对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章奖励与处分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
励和资助。
第十九条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学校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入学新生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各部门、各班级应按照本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学校对入学新生及在校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
生的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入学条件
第五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入学:
1. 具有我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年满六周岁(义务教育阶段);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
5. 符合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入学:
1. 未满六周岁的儿童;
2. 未取得我国国籍;
3.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 患有传染性疾病,经治疗后仍不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
5. 经学校评估,不适合在校学习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入学程序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申请入学的新生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1. 提交入学申请;
2. 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
3. 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
4. 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学校报到;
5. 学校审核新生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6. 学校发放学生证、校徽等。
第九条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
学资格。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入学申请表;
2. 录取通知书;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簿复印件;
5. 入学体检报告;
6. 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查阅、复制、泄露。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
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结业、肄业等,学校应当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
肄业证书。
第五章学生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学校环境卫生,节约用水、用电。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诚实守信,不作弊、抄袭,维护学术道德。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自习、就寝。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六章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条学校对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利益的学生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学生及家长。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入学秩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及其家长。
第三条学校入学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
第四条学校成立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入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入学条件
第五条入学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身体健康,符合学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和基本素质,能够适应学校教育教学要求;
(四)持有相关证件,如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等。
第六条特殊情况入学:
(一)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学生,经学校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暂缓入学;
(二)对于具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的学生,经学校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
第七条入学程序分为以下步骤:
(一)报名:学生及其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相关证件。
(二)资格审查:学校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学生身份、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
(三)预录取: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学校将预录取,并向其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四)注册:预录取学生按通知要求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五)入学:注册手续办理完毕后,学生正式成为我校学生。
第四章入学时间
第八条学校入学时间每年分两个批次进行:
(一)春季入学: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
(二)秋季入学: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
第五章入学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校入学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收费标准有所不同;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收费标准有所不同;
(三)其他费用:包括教材费、体检费、保险费等。
第六章入学待遇
第十条学校对入学学生提供以下待遇:
(一)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
(三)提供就业指导和创业支持;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秩序;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学校活动;
(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资源,倡导文明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如有违反入学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校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章修订
第十五条本规定如需修订,由学校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修订意见,经学校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十六条本规定的修订不影响已入学学生的权益。
第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学校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