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2章.劳动关系协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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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告辞退(提前通知解除,26条;40条)特点: 一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二是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等情形并非主观过错,是 劳动者能力不济和单位原因,又称“无过错辞退”。 三是单位须依按法给劳动者以各项经济补偿。 (2)即时辞退(随时直接解除,25条;39条)特点: 一是单位无须征求意见,不必履行特别程序。 二是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 三是主要是“过错辞退”。第1种试用期不合格。后 5种均属劳动者违纪违法。第4种与其他单位建立劳 动关系、第5种欺诈等、第6种刑事责任。
1、主要内容(此为共性问题) 一是标准性条款。集体合同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 合同起制约作用。 二是目标性条款。主要指工作任务、指标方面。 三是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也称过渡性规定)。 • 主要是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监督 检查办法、有效期、变更解除条件等。 2、具体内容(此为各企业个体问题) 适用本企业劳动报酬、工时、休息、休假、安保、 期限,乃至培训问题、富余人员安置问题等。
2、补充条款:常见有:
(1)试用期:劳动法21条规定,不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19-21条作限制或禁止性规定(各3项):
限制:一时间限制: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超1个月;1年
以上不满3年,不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 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次数限制: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 三最低工资限制:不低于最低档80%及所在地最低工资.
一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二是具体规范各自具体权益的依据。 三是解决双方纠纷的依据。 经历从无到有、从中断到恢复、从试点到推广,既曲折 又不断发展的过程。
(四)作用 (五Fra bibliotek我国立法(略)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形式
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书面合同。但劳 动法若干意见第17条及劳动合同法承认事实劳动关系。 [思考]如何看待立法规定书面合同又承认事实劳动关系?
(三)意义 1、法律意义:“两个弥补”: 一是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 二是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 2、理论意义:“三个需要” 一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生活福利条 件的需要。 三是协调劳动关系,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需要。
二、集体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内容(33条等;51-52条)
(4)工会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的作用 (5)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的情况(29条4种;42条6种) 适用预告辞退、裁员两种情形,不适用即时辞退。 目的,出于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6)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补偿时间计算办法] 基本:单位应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 年发给相当于 1个月工资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特殊: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伤等、用人单位濒临 破产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补偿办法大 同小异。 [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 一般为协议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
侧重劳动条件,维护职工 较全,个体性 2内容 权益,整体性 3目的 稳定、协调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
一般程序 4订立 特别程序 低于劳动法高于劳动合同 低于集体合同 5效力 本企业 本人与企业 6纠纷 双方协调、劳动部门调处、申请调解、仲裁、 诉讼 处理 仲裁、诉讼
(二)产生与发展
[思考]为什么有了劳动合同,还需集体合同? 主要是劳资矛盾发展且双方力量对比不平衡 所致。 [萌芽]英国最早出现集体合同;19世纪末,扩展 到资本主义各国,但无法律效力。 [产生] 20世纪初,这些国家政府开始承认集体 合同,并加以立法确认。1906年英国颁布 《行业争执法》即是。之后各国响应。 [发展] 60年代后,集体合同普及于市场经济国 家,成为调节劳资关系一项基本制度。 我国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境遇一样,经历建 立、被取缔、再恢复过程。
第二章
劳动关系协调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 重点掌握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概念、特征、 订立和效力等。 [特别说明] 本章所指法条,主要指《劳动法》或《劳 动合同法》。
第一节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概述 (一) 概念: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依法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特征
种类 1主体 自治程度 订立前后地位 2内容 3客体 4期限 5适用法律 权义性质 涉及第三人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
与民法履行原则大同小异:实际、全面、协作。 关键是实际履行,强调亲自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民事合同,除人身性合同外一般无此要求。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一)变更:特指内容而言,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终止:约定或法定情形出现(第44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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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者单方解除(依法有两种情况)
(1)预告辞职(提前通知解除,31条;37条)特点: 一是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与单位预告解除 同。劳动合同法补充试用期提前3日。 二是未限定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也不存在经 济补偿问题。与单位预告解除异。 [问题]劳动者宽松的解除权,对企业有无害处? (2)即时辞职(32条;38条) • 一是随时通知解除,特点有二: • 单位有过错,未提供劳动保护和条件、未及时足额 付酬、未缴社保费用、单位规章违法、合同无效等; • 劳动者可依法要求单位承担赔偿等责任。 • 二是无需通知解除。针对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等情形。
劳动合同 自然人;用人单位 较弱,限制多 前平等;后隶属 劳动关系 一般涉及 劳动行为 必有,一般有试用期 劳动法
民商合同 一般不限 较强 都平等 民商关系 一般不涉及 给付行为 视情而定 民商法
(三)种类(按期限、用人方式等)
按期限分固定、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务3种。 固定期限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 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3)培训(第22条) 基本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 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 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违约责任及范围,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 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注意]一是非必备条款;有约束力;只要不违法,一 般都可。 二是除保密(含竞业限制)和培训事项外,单 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经济性裁员解除(27条;41条)适用: 裁员人数: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 具体情形: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员程序:预告说明;听取意见;方案报批。 [注意]一个帮助:即尽量为被裁人员提供培训或就 业帮助; • 两个优先:即优先留用较长固定期限及无固定期限 者等。6个月内重招,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人员。 [思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的法律价值?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合法81-94条) 总体:从约定或法定;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承担责任。 具体:加大单位责任:主要行、民,特殊有刑事责任: • 一是第81条,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缺乏法定必备 条款或未交付给劳动者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二是第82条,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 三是第83条,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 四是第84条,单位强迫担保或收取财物的法律责任; • 五是第85条,用人单位违法给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等 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责任作了规范。 [思考]如何看待大学生就业协议的定位问题?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原则(劳动法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3条) 1、合法原则(内容、主体、程序等) 主体,对用人单位尚须注意: • 一是非法人组织,重点考察其财产、资信能力等,具 体考察劳动条件、报酬、安全、卫生、保险等。 • 二不管是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须以单位名义。 程序(从民法,要约、承诺) [思考]实践中,招工简章是要约吗?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一禁单独约定
二禁特别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劳动合 同期限不满3个月、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 三禁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有过错的除外)
(2)保密和竞业限制 基本规定: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 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以及竞业限制条款。(23条第1款) 竞业限制特别规定: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 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 的人员。范围、地域、期限等由双方约定。 (24条1款)但时间不得超过2年(24条2款) 补偿和违约责任,劳动合同终止后,在竞业限 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 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3条第2款)
期限届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者被法 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三)解除(劳动法24-32条;劳动合同法36-50条) 1、双方协商解除(24条;36条)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从辞退方式分为三类)
(二)内容:必备、补充条款 1、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是有固定期限(可短于6个月,也可长于20年)。 二是无固定期限,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 [思考]如何理解劳动立法规定的偏重双方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其理论支撑是什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任务完成后合同自行终止。
(2)工作内容和地点 • 岗位或职务,完成任务或定额情况; 此外, 方法 和范围等,有法定,从法定;若无,则商定。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 (4)劳动报酬:前已略述,后详述。 (5)社会保险 (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先国标→再行标→若再无,则以不威胁劳动者生 命安全、身体健康为准。 (7)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 (8)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 效身份证件号码
第二节
一、集体合同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集体合同
1、概念 又称团体协议或集体协议,指工会(或职 工代表)代表职工与所在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 条件等问题,经商谈订立的书面协议。 2、特征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劳动主体间权义协议, 其特征如下:
区别
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
一方劳动者 另一方企业。
一方工会或职工代表 1主体 另一方是企业
(1)关于本企业的劳动报酬标准 注意: • 一是标准做法。含工资构成、发放标准、办法等。 • 二是增资做法。 (2)关于本企业的休息、休假办法 注意: • 一是加班、轮休问题?日班、夜班如何调休? • 二是本企业休假问题? (3)关于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措施 (4)关于本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 (5)关于合同期限 • l至3年,具体期限从合同约定。 • 若未明确约定,一般应认为有效期为1年。 [注意]其与劳动合同期限规定(很灵活,一般不限 制区别。
(二)订立的效力:注意:
一般:订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 特殊:订立与生效有时间差,类似于附期限合同的效力。 无论是否订立合同,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计算。 四、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两类+兜底) • 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 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尚须注意] 一无效劳动合同情形:也分为全部和部分无效。 二确认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 三处理结果: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等。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单位应向支付 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第28条)
1、主要内容(此为共性问题) 一是标准性条款。集体合同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 合同起制约作用。 二是目标性条款。主要指工作任务、指标方面。 三是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也称过渡性规定)。 • 主要是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监督 检查办法、有效期、变更解除条件等。 2、具体内容(此为各企业个体问题) 适用本企业劳动报酬、工时、休息、休假、安保、 期限,乃至培训问题、富余人员安置问题等。
2、补充条款:常见有:
(1)试用期:劳动法21条规定,不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19-21条作限制或禁止性规定(各3项):
限制:一时间限制: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超1个月;1年
以上不满3年,不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 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次数限制: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 三最低工资限制:不低于最低档80%及所在地最低工资.
一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二是具体规范各自具体权益的依据。 三是解决双方纠纷的依据。 经历从无到有、从中断到恢复、从试点到推广,既曲折 又不断发展的过程。
(四)作用 (五Fra bibliotek我国立法(略)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形式
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书面合同。但劳 动法若干意见第17条及劳动合同法承认事实劳动关系。 [思考]如何看待立法规定书面合同又承认事实劳动关系?
(三)意义 1、法律意义:“两个弥补”: 一是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 二是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 2、理论意义:“三个需要” 一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生活福利条 件的需要。 三是协调劳动关系,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需要。
二、集体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内容(33条等;51-52条)
(4)工会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的作用 (5)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的情况(29条4种;42条6种) 适用预告辞退、裁员两种情形,不适用即时辞退。 目的,出于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6)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补偿时间计算办法] 基本:单位应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 年发给相当于 1个月工资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特殊: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伤等、用人单位濒临 破产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补偿办法大 同小异。 [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 一般为协议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
侧重劳动条件,维护职工 较全,个体性 2内容 权益,整体性 3目的 稳定、协调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
一般程序 4订立 特别程序 低于劳动法高于劳动合同 低于集体合同 5效力 本企业 本人与企业 6纠纷 双方协调、劳动部门调处、申请调解、仲裁、 诉讼 处理 仲裁、诉讼
(二)产生与发展
[思考]为什么有了劳动合同,还需集体合同? 主要是劳资矛盾发展且双方力量对比不平衡 所致。 [萌芽]英国最早出现集体合同;19世纪末,扩展 到资本主义各国,但无法律效力。 [产生] 20世纪初,这些国家政府开始承认集体 合同,并加以立法确认。1906年英国颁布 《行业争执法》即是。之后各国响应。 [发展] 60年代后,集体合同普及于市场经济国 家,成为调节劳资关系一项基本制度。 我国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境遇一样,经历建 立、被取缔、再恢复过程。
第二章
劳动关系协调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 重点掌握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概念、特征、 订立和效力等。 [特别说明] 本章所指法条,主要指《劳动法》或《劳 动合同法》。
第一节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概述 (一) 概念: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依法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特征
种类 1主体 自治程度 订立前后地位 2内容 3客体 4期限 5适用法律 权义性质 涉及第三人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
与民法履行原则大同小异:实际、全面、协作。 关键是实际履行,强调亲自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民事合同,除人身性合同外一般无此要求。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一)变更:特指内容而言,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终止:约定或法定情形出现(第44条)
• •
•
3、劳动者单方解除(依法有两种情况)
(1)预告辞职(提前通知解除,31条;37条)特点: 一是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与单位预告解除 同。劳动合同法补充试用期提前3日。 二是未限定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也不存在经 济补偿问题。与单位预告解除异。 [问题]劳动者宽松的解除权,对企业有无害处? (2)即时辞职(32条;38条) • 一是随时通知解除,特点有二: • 单位有过错,未提供劳动保护和条件、未及时足额 付酬、未缴社保费用、单位规章违法、合同无效等; • 劳动者可依法要求单位承担赔偿等责任。 • 二是无需通知解除。针对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等情形。
劳动合同 自然人;用人单位 较弱,限制多 前平等;后隶属 劳动关系 一般涉及 劳动行为 必有,一般有试用期 劳动法
民商合同 一般不限 较强 都平等 民商关系 一般不涉及 给付行为 视情而定 民商法
(三)种类(按期限、用人方式等)
按期限分固定、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务3种。 固定期限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 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3)培训(第22条) 基本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 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 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违约责任及范围,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 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注意]一是非必备条款;有约束力;只要不违法,一 般都可。 二是除保密(含竞业限制)和培训事项外,单 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经济性裁员解除(27条;41条)适用: 裁员人数: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 具体情形: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员程序:预告说明;听取意见;方案报批。 [注意]一个帮助:即尽量为被裁人员提供培训或就 业帮助; • 两个优先:即优先留用较长固定期限及无固定期限 者等。6个月内重招,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人员。 [思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的法律价值?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合法81-94条) 总体:从约定或法定;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承担责任。 具体:加大单位责任:主要行、民,特殊有刑事责任: • 一是第81条,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缺乏法定必备 条款或未交付给劳动者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二是第82条,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 三是第83条,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 四是第84条,单位强迫担保或收取财物的法律责任; • 五是第85条,用人单位违法给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等 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责任作了规范。 [思考]如何看待大学生就业协议的定位问题?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原则(劳动法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3条) 1、合法原则(内容、主体、程序等) 主体,对用人单位尚须注意: • 一是非法人组织,重点考察其财产、资信能力等,具 体考察劳动条件、报酬、安全、卫生、保险等。 • 二不管是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须以单位名义。 程序(从民法,要约、承诺) [思考]实践中,招工简章是要约吗?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一禁单独约定
二禁特别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劳动合 同期限不满3个月、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 三禁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有过错的除外)
(2)保密和竞业限制 基本规定: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 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以及竞业限制条款。(23条第1款) 竞业限制特别规定: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 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 的人员。范围、地域、期限等由双方约定。 (24条1款)但时间不得超过2年(24条2款) 补偿和违约责任,劳动合同终止后,在竞业限 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 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3条第2款)
期限届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者被法 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三)解除(劳动法24-32条;劳动合同法36-50条) 1、双方协商解除(24条;36条)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从辞退方式分为三类)
(二)内容:必备、补充条款 1、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是有固定期限(可短于6个月,也可长于20年)。 二是无固定期限,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 [思考]如何理解劳动立法规定的偏重双方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其理论支撑是什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任务完成后合同自行终止。
(2)工作内容和地点 • 岗位或职务,完成任务或定额情况; 此外, 方法 和范围等,有法定,从法定;若无,则商定。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 (4)劳动报酬:前已略述,后详述。 (5)社会保险 (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先国标→再行标→若再无,则以不威胁劳动者生 命安全、身体健康为准。 (7)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 (8)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 效身份证件号码
第二节
一、集体合同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集体合同
1、概念 又称团体协议或集体协议,指工会(或职 工代表)代表职工与所在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 条件等问题,经商谈订立的书面协议。 2、特征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劳动主体间权义协议, 其特征如下:
区别
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
一方劳动者 另一方企业。
一方工会或职工代表 1主体 另一方是企业
(1)关于本企业的劳动报酬标准 注意: • 一是标准做法。含工资构成、发放标准、办法等。 • 二是增资做法。 (2)关于本企业的休息、休假办法 注意: • 一是加班、轮休问题?日班、夜班如何调休? • 二是本企业休假问题? (3)关于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措施 (4)关于本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 (5)关于合同期限 • l至3年,具体期限从合同约定。 • 若未明确约定,一般应认为有效期为1年。 [注意]其与劳动合同期限规定(很灵活,一般不限 制区别。
(二)订立的效力:注意:
一般:订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 特殊:订立与生效有时间差,类似于附期限合同的效力。 无论是否订立合同,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计算。 四、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两类+兜底) • 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 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尚须注意] 一无效劳动合同情形:也分为全部和部分无效。 二确认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 三处理结果: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等。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单位应向支付 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第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