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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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6.22
•【字号】定政办发[2007]61号
•【施行日期】2007.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区住房建设规划
(2006-2010年)》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7〕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定西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已经2007年6月14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定西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结合定西市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近期城市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定西市区规划范围内城市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
在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内进行的住房土地使用与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二)《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三)《甘肃省定西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四)《定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四条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甘肃省定西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确定的定西市市区。
第五条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
第六条规划编制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
以需求为导向,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使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得到逐步提高。
2、统筹发展原则。
按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根据定西市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合理确定房地产投资总额和新开工项目总量。
改善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美化人居环境,合理调整市区的住房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发展。
3、突出保障原则。
以保障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第二章“十五”期间住房现状及“十一五”期间住房需求分析第七条“十五”期间,定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十一五”城市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经济发展。
“十五”期间全市生产总值累计达到289.9亿元,年均增长10.56%,“十五”末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394元;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比重由“九五”末期的43.7∶24.8∶31.5调整到“十五”末期的
41.4∶18.2∶40.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510元。
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城市建设。
2005年5月省政府批准了《甘肃省定西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城市规划区面积20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35.88平方公里。
2005年底,市区建成区面积达到21.6平方公里。
(三)城镇化进程。
“十五”以来,全市城镇化已进入全面提速的新阶段,按建设部统计口径,我市城镇化率由2000年底的19%提高到2005年底的25%,市区总人口达到15.3万人(包括暂住人口)。
第八条建设用地现状
“十五”期间规划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65公顷,其中新增居住用地70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42%。
第九条住房现状
截目2005年底,规划范围内住房总建筑面积为420.75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5平方米。
(一)“十五”期间规划范围内住房建设情况。
住房建设面积约102万平方米,其中竣工面积85万平方米。
(二)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布。
从近5年商品住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情况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约占42%,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约占58%。
(三)出租房屋情况。
到2005年底,规划范围内出租房屋面积24.29万平方米,出租率达5.8%,为缓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城镇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情况。
“十五”期间,先后建设经济适用房46万平方米,约4800套,解决了部分城镇特困户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五)住宅的空间分布情况。
规划范围内住宅集中在老城分区,主要原因是配套服务设施比较完善,生活、出行比较方便。
第十条住房供需情况分析
住房一级市场供应充足,需求旺盛,呈逐年递增趋势,商品房空置率较低,市区住宅建设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在需求量。
根据《甘肃省定西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到2010年定西市区总人口为20万人,比“十五”末增加4.7万人。
新增加的4.7万人,按人均28平方米计算,到2010年需新建住房131.6万平方米;现有15.3万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提高到28平方米,需新建住房7.65万平方米;按年折旧率2.5%计算,到2010年需改造危旧房屋10.52万平方米。
“十一五”期间,共需新建住房约150万平方米。
第三章“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规划
第十一条住房建设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保障供应体系,逐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住房建设以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为重点,主要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
规划期末,基本解决“双困”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使市区住房建设规模适度,住房结构和布局更趋合理,功能进一步完善,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城市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8平方米。
第十二条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开工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
其中: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108万平方米,占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2%。
第十三条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及政策性住房建设目标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要求,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及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108 万平方米,约12570套。
各类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及政策性住房建设目标为:
1、普通(限价)商品住房。
提供用于普通(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的土地63公顷,规划建筑面积86.5万平方米,约9620套。
2、经济适用住房。
按照困难优先的原则,基本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万平方米,约2700套。
3、廉租住房。
基本解决市区符合最低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建成廉租住房面积1.5万平方米,约250套。
第十四条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商品住房面向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面向本市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廉租住房保障本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第四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与空间布局规划
第十五条依据《甘肃省定西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与“十一五”期间产业布局,结合定西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坚持各组团协调发展的原则,规划期内住房用地供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为核心,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
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其用地主要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为主。
2、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和城市产业新区发展对住宅用地的需求。
引导促进住房消费,在新城分区等区域,主要以安排商品住房为主。
3、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各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由市中心向外围转移。
第十六条居住用地供应总量
在保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
规划期内预计市区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约为88公顷,其中改造挖潜存量土地约为11公顷,新增居住用地约为77公顷。
第十七条居住用地空间布局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南大街、王家窝窝、福台、气象新村、西岩山根五大居住片区,其中政策性住房以盘活存量土地建设为主,商品住房以南大街、气象新村、西岩山根片区建设为主。
第十八条“十一五”期间年度各类住房建设量和需安排的建设用地供应量,详见下表:(表略)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规范规划管理。
本规划是指导市区规划范围2006-2010年住房建设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建立完善的住宅建设项目立项、土地供应申请、规
划管理审批制度,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和联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十条充分发挥政府的综合调控和引导职能。
一要强化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二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
要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三要加强闲置土地管理,加大土地盘整力度,确保住宅建设用地供应。
四要严格控制用地总量和规模总量,动态跟踪市场,严防超量开发。
第二十一条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
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第二十二条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划由定西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