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枫亚苑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枫亚苑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02.09
•【字号】宁价房物字[2004]006号
•【施行日期】2004.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枫亚苑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四年二月九日宁价房物字[2004]006号)
南京斯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枫亚苑小区地面停车收费的请示》悉。
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委员会签订的委托合同悉。
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经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后执行”的规定,同意你公司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按下列标准收费:
1、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1元。
别墅及非住宅收费标准由当事人按合同约定执行。
2、停车管理服务费: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停车为150元;小汽车地面停车为150元。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