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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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在⼀些买卖合同中肯定是需要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且要分明买卖的责任双⽅应当承担的责任,那么⼀般在买卖合同中具有哪些特点?下⾯,为了帮助⼤家更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买卖合同是出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买卖,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的。

出卖⼈不仅需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并且需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

买受⼈订⽴合同的根本⽬的在于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法律性质,这使它区别于租赁合同、借⽤合同。

在租赁合同、借⽤合同中,虽然也要求⼀⽅将标的物交付另⼀⽅,但交付的⽬的只是使对⽅取得标的物的使⽤权,并不发⽣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2.买卖合同是买受⼈⽀付价款的合同
出卖⼈转移标的物以取得价款为⽬的,买受⼈须向出卖⼈⽀付价款⽅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付价款是转移所有权的对待给付,买卖合同这⼀特征区别于其他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互易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依据合同的规定,双⽅当事⼈都享有⼀定的权利承担⼀定的义务的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都既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双⽅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

出卖⼈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受⼈同时也负有向出卖⼈⽀付价⾦的义务,⼀⽅的义务正是另⼀⽅的权利。

因此,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买卖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对待给付的合同,价⾦与标的物互为对价,买受⼈要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就必须⽀付价⾦;出卖⼈要获得价⾦,就必须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这就在买受⼈与出卖⼈之间形成了互为给付的关系,因此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相对于实践性合同⽽⾔的。

在民法理论上,根据合同成⽴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履⾏期限等主要内容协商⼀致即告成⽴的合同,⼜称“不要物合同”。

凡除当事⼈意思表⽰⼀致外,还必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的合同,为实践性合同,⼜称“要物合同”。

除另有法律规定或当事⼈另有约定以外,买卖合同⾃双⽅当事⼈意思表⽰⼀致,即双⽅达成协议之时起成⽴,并不以⼀⽅当事⼈交付实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合同的成⽴要件。

5.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买卖合同采⽤何种形式,⼀般可由双⽅当事⼈⾃⼰决定。

可以采取书⾯形式,也可以采取⼝头形式。

但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当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应当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形式。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买卖合同的特征上⽂已经给出了,在买卖合同中⾸先要明确出现的是定⾦还是订⾦,其实在合同中是否已经详细的约定双⽅在出现违约的时候要承担哪些后果,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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