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站申报材料范文精选3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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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站申报材料范文精选3篇(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加快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人事部将组织开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报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和初审意见报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三)人事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佐证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

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优先考虑参与国家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

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
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请于20**年1月31日前,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初审意见、各申请单位的《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报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并附电子文档。

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活动中心(简称:工作站)以为社会培养人才为己任,依托工作站平台,积极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联合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

2021年该站做了专题调研,2021年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开展了第二批依站培养工程硕士工作。

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凡事预则立。

工作站为保证依站培养工程硕士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前期做了大量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是做好试点单位的征集工作。

2021年4月,工作站以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的名义发文《关于征集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合培养工程硕士试点单位的函》,面向市级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征集试点工作。

截至2021年5月底,经各院士专家工作站自主申报、地市有关部门审核和推荐,共10家单位递交了申报试点的材料。

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作了认真初审,并要求部分
单位进一步完善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征集材料的基础上,工作站组织人员对这些申请试点单位的资格进行严格的评审,以保证入选的单位有能力、有条件完成人才的培养工作。

2021年6月中旬,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合培养工程硕士2021年研讨交流会,邀请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省科协、省经信委、省教育厅、浙工大的相关领导和专家参加评审并做现场指导。

10家2021年申报试点单位围绕人才培养的基础和经验、申请试点工作的设想等方面做了详细汇报和交流,西安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联合培养高校代表就校方的合作意愿及计划等做了补充发言。

最终,经专家组的认真评审,确定中淳高科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第一注塑模具有限公司、浙江长城减速机有限公司、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裕竹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日升昌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兴减震器制造有限公司10家建站单位为联合培养工程硕士2021年试点单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在工作中善于借鉴他人的经验,常常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为帮助这些试点单位尽快步入正规,工作站积极做好这方面的经验推广工作。

2021年6月,邀请杭州永泰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天生密封件有限公司两家试点单位在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合培养工程硕士2021年研讨交流会上,与其他工作站参会代表分享交流经验。

2021年11月,组织召开了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培养创新人才经验交流会,与、天津等20多家兄弟省市科协和相关单位60多位代表一起分享交流依站培养工程硕士的经验。

会上也邀请2021年依站培养人才试点单位宁波天生密封件有限公司介绍依站培养人才的经验。

实施过程高标准,严要求。

古人云,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

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

工作站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为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了依据。

在试点工作中重点把握了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对联合培养的具体内涵做了明确要求。

为了保证试点工作不会与一般承担研究生见实习任务趋同,更好地凸显建站企业在联合培养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工作站强调了试点工作要体现三联合:第一联合制定招生计划,即由试点企业与院士团队所在高校协商确定联合培养的具体专业、数量和培养方式;第二联合管控培养过程,主要包括联合组织教学,即理论课程由高校完成,实践研究课程主要放在建站企业完成,毕业设计(课题)根据试点企业的技术研发需求来确定;第三联合选聘师资,即培养采用双导师制,除了院士团队成员外,需聘请试点企业符合条件的科研管理人员担任校外导师,承担实践指导和部分专业课程的教学
工作;第四联合推动就业和创业,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让学生能够留在依站的企业安心工作、潜心科研、放心创业,以便继续为企业创新贡献力量。

二是在征集试点单位时把握三个要求。

从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角度,在征集试点单位时,工作站对企业的规模、科研实力、经验与意愿等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第一,试点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第二,试点企业需具备较好的科研硬件保证,原则上要求企业建有博士后工作站或者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科研人员在职工总数中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等;第三,要求试点企业在人才培养上有一定的经验积累,特别是有参与研究生实习基地建设等相关人才培养经验,企业管理层、院士专家团队、企业研发人员对联合培养试点工作有较高意愿等。

三是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定试点单位。

试点工作坚持自愿原则和需求导向,要求建站企业在有需求的基础上自愿申报,为了保证试点工作体现联合,要求申报单位参加答辩时需有合作院士所在高校代表参加或出具书面意见。

根据试点工作需要,担任评审的评委由来自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协和高校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加强扶持与管理。

目前,工作站已向6家已签订合同的试点单位拨款18万元(每家3万元),作为项目经费。

邀请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领导到依站培养试点单位浙江日升昌药业
有限公司就有关依站培养人才工作进行调研指导。

同时,工作站还积极对依站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推广,先后在中国科协官XX、浙江日报、省科协官XX上发表多篇新闻报道和文章,如《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培养创新人才经验交流会在杭州召开》《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合培养工程硕士研讨交流会顺利召开》《我市2家院士工作站入选联合培养硕士试点单位》《助力突出重围引领行业发展》《集聚高端智力改变中国制造内涵》等。

继续做好对试点单位的后续跟踪工作。

尽管2021年的5家试点单位已经按照要求结题,但工作站通过电话咨询和现场调研等方式,一方面跟踪已进站研究生的现状和已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情况,另一方面通过支持试点单位宁波江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久盛地板有限公司等工作站开展专题技术活动,引导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增进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研究生培养工作。

在工作站的督导扶持下,各试点单位依站联合培养工程硕士的工作顺利展开,截至2021年12月底,天篷集团与华中农业大学已联合招录2位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

在进行大力扶持的同时,工作站还对依站培养工程硕士的工作进行严格管理。

管理是保证组织有效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工作站充分意识到,只有加强管理,才能在现有条件下充分发挥人员、物资、资金、环境等的作用,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首先是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将试点工作纳入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年度工作计
划,并予以重点部署落实。

在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的支持和省教育厅、经信委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了专门的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内容、方式和预期目标等做了具体安排,并落实了专门的工作经费用于试点工作的组织、导师聘请和进站学生的激励。

其次是加强了对试点工作的过程管理,及时指导帮助试点单位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为了保证试点的顺利推进,分别与试点单位签订试点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试点协议包括试点单位与合作高校签订合作协议、拟定合作培养方案、确定导师和进站培养的学生等内容。

同时,经常性了解掌握试点进展情况,并安排年度的工作考核与交流活动,促进试点单位间的交流活动。

目前,浙江省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合培养工程硕士试点工作正井然有序地展开。

工作站将继往开来,促进试点工作主体间的进一步磨合,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探索这项工作的运行规律,力争让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鼓励发展高端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
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
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
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

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
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

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

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

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

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
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
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代理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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