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企业技术开发中心认定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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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威海市企业技术开发中心认定考核评分标准
按《威海市企业技术开发中心认定考核办法》第三条规定,对中心的组织和人才结构、技术创新成果、技术创新机制、经费投入和开发手段及条件等四方面内容进行认定考核。
认定考核评分标准如下:
一、组织和人才结构(25 分)
1.中心是隶属于企业的一个独立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所需资金纳入企业年度预算,3 分;
2.中心有发展战略规划,3 分;
3.制定技术中心工作目标,定期考核,2 分;
4.技术中心运行规范化、制度化,2 分;
5.中心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3 分;20%以上1 分;
6.有硕士以上或享受市级以上政府津贴拔尖人才的科技带头人,3 分;
7.中高级技术人员占中心研究开发人员总数50%以上,3分;20%以上,1 分;20%以下,减2分;
8.企业有引进国外科技专家的,3 分;
9.有计划地进行人才培训的,3 分;
二、技术创新成果(30分)
1、每年完成鉴定新产品开发和研究课题3个以上,3 分;完成1 个,1 分;没有减2 分;
2、每年完成省部级以上计划项目1个以上,3 分;市级计划1 个以上,2 分;
3、获年度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和优秀新产品奖的,2 分;获市级奖励的l 分;
4、新产品投产率80 %以上,2 分;50%以上,1 分;
5、有储备(3--5 年)的新产品2 项以上,3 分;1 项2 分;没有的减1 分;有长期(5--10 年)研究课题的2分;
6、每年有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课题的,2 分;
7、每年获得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或产品l 项以上,3 分;
8、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30%以上,3 分;20%以上,2 分;10%以上,0 分;10以下,减1分;
9、新产品利润占总利润25%以上,3 分;15%以上,1 分;
10、企业综合经济指标国内同行业排名前3 位,4 分;省内排名前3 位,2 分;
三、技术创新机制(20 分)
1、中心主任由企业一把手担任,3 分;副厂级担任l 分;
2、有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由研究、生产、销售和财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工作有章程,活动正常,2 分;有专家委员会,工作有章程,活动正常,2 分;
3、有合理的课题选择、立项程序和项目过程管理制度,责任明确,措施得力,2 分;研究课题选择准确、合理,2 分;
4、企业吸引人才、重视人才、培养人才措施得力,3 分;
5、建立对开发人员的奖励与其开发的新产品销售效益挂钩、工资岗位挂钩、实行年薪制等激励机制,3 分;
6、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双方有合作协议),3 分;
四、经费投入、开发手段及条件(25 分)
1、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3%以上,8分;2%以上,6分;1%以上,2分;
2、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比上年度有增加的,3分;
3、技术中心建设费用占科技开发费用的比例达到10%以上,4 分;5%以上,1分;5%以下减1分;
4、中心有适应研究开发的试验、测试仪器设备、中试车间(设备),3分;
5、试验、测试仪器设备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领先水平的台数占50%以土、且达到国际水平的台数占10%以上,4分;国内领先水平的台数占20%以上,1分;20%以下,减1分;
6、每年完成更新试验研究手段和条件2 项以上,3分;1项1分;没有减1分。
说明:科技开发费用按鲁财工字(1996)第41 号文规定内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