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报损率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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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报损率最新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报损率最新规定如下:
1、药学科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药品储存条件储存药品,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药品报损率应小于百分之零点三。
2、凡药品出现破损、霉变、超过有效期等不适合继续销售、使用的均应按药品报损处理,药品配送协议中明确由配送企业承担药品破损损失的,进行药品报损后应及时向药品配送企业索补。
3、报损药品应由药学科各部门汇总填写药品报损、销毁表,报药学科主任审核签字,并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4、待批报损、销毁药品,应单独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并有明确标示。
5、经审批同意报损、销毁的药品,应严格管理,采用合适的方式及时监督销毁。
防止流出科室。
6、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报损、销毁记录表。
上登记并签字。
7、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销毁,要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8、对报损药品应及时总结分析,查找原因,属责任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药学科要采取措施,努力防范并减少药品报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