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施工协议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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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管理"安全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经双方商议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工程项目:施工地址: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指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催促检查的义务。
甲方有权检查催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预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设备事故 , 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
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 1 )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 3 )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 )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 30 人者设兼职)。
乙方指派秦晓斌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者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
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暂时增补或者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
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暂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
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暂时围栏或者警告标志 ,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
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气、汽,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
中断作业或者遇故障应即将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完工、料尽、场地清,平时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和危机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即将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是乙方责任,将承担所有责任。
14、施工人员进厂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
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15、施工车辆进厂必须装有防火帽 ,车速不大于 5km/h ,出厂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出具经甲、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出厂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相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及时回应。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者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者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者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发现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者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乙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将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5、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 乙方接受甲方的罚款处罚。
第七条违章处罚
1、施工现场穿拖鞋、凉拖、高跟鞋者,罚款 50-100 元/人次,
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统一服装(长袖上衣、长裤) ,发现穿背心、短裤、裙子、扎领带者,罚款 50— 100 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穿带钉的鞋,罚款 50 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4、进入生产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罚款 50 元/人次(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歇息室除外),不系安全帽带,罚款 20 元/人次。
5、用安全帽当板凳坐,罚款 100 元/人次。
6、对高空及临边、临口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发现一个处罚施工单位 100/人次,并将当事人清出施工现场。
7、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 200-500 元/人次。
8、高空坠落,罚款 500 元/人次,造成伤害的按事故处罚条例叠加处罚。
9、无票证工作,罚款 500 元/次。
10、工作票到期末注销或者未办理延期手续,罚款 100—200
元/ 张。
11、施工现场无人监护、不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罚款 200—500 元/张。
12、工作负责人更换工作内容而没有办理工作票更换手续,罚款200 元/张。
13、施工人员不办理相关票证,随意扩大工作范围 ,罚款 500 元/张。
14、未按票面要求设置安全措施、安全标志和围栏或者擅自改变、
拆除安全措施、安全标志和围栏,罚款 500 元/张.
15、施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拐弯道路口限速为 5km/h、直线行驶限速 10km/h ,未戴阻火器、超速行驶罚款 200 元/辆次。
16、施工现场发现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遛、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 50 元/次。
17、浮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罚款 300-500 元/人次。
18、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00 元/人次,施工区域内发现烟头,罚施工区所属施工单位 500 元/烟头。
第八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由双方商议、调解解决;若经商议、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 ,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 2022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0 日止.
第十一条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所在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安全(监督)负责人:
施工所在单位:
单位负责人:
安全(监管)负责人:现场(监管)负责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施工人员数量(附身份证):
施工单位负责人:
安全(监管)负责人:
签订时间: 2022 年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公司中标的《宋家岗西路(庆云路~霞飞路)道路排水工程》,现准备施工路基清表及回填工序,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将路基清表及清淤、回填等单项工序承包给乙方施工 , 为甲乙双方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投标清单工程量 3045 m³)
乙方自备机械设备,首先在路基范围内两侧开挖 1。
2m×1.2m 的边沟,便于排水.然后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清理不合格的土质及种植土到路基范围外,清理到符合要求的土层,并碾压成型, 待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后,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投标清单工程量 9323 m³)
乙方自备机械设备,对清淤段及坑塘段的积水抽排到路基外, 在清淤过程中,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清到土的持力层处,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投标清单工程量 28555.13 m³)
乙方自备机械设备在甲方指定的取土场取土,自备车辆运到
施工现场,按设计要求分层铺填,每层铺填厚度不大于 30cm 分
层碾压,在回填的同时,按甲方及监理和业主方的要求,每回填
一层按规定取环刀送检,做压实度检测。
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综合单价: 6 元/m³以现场甲乙双方实际测量工程量为结算依.
综合单价: 5 元/m³以业主结算审计量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
综合单价: 19 元/m³以现场甲乙双方实际测量工程量为结算依.
综合单价: 18 元/m³以业主结算审计量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
每一个回填段面土方运距以甲
方
运距 1km 内单价:18 元/m³以现场甲乙双方实际测量工程
据
据
量为结算依据。
运距 1km 内单价:17 元/m³以业主结算审计量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
运距 3km 内单价:23 元/m³以现场甲乙双方实际测量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运距 3km 内单价: 22 元/m³以业主结算审计量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
三.
严格按照业主方安排的施工工期施工.
根据设计图纸规定及甲方要求和监理及业主方的验收标准为准.
按照甲方在业主方收进度款的比例和时间同步付款。
甲方负责同业主及监理公司的协调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工作,以及工程资料与施工同步。
在施工现场负责监控工程质量及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相关要求施工或者浮现质量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机械自备,各种机械司机应是专
职、专证司机,不得使用无牌、无证车辆在现场施工,以及要有专职安全指挥人员在现场指挥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 ,如是乙方施工机械无牌无证或者围规操作浮现的安全事故 ,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及法律连带责任。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外委外协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
协
议
书
编号:
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下称乙方):
承包形式:切块输出□ 土建维修□设备维修□
设备安装□技术改造□ 其它维修□
合同编号:
或者委托协议编号: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为了切实加强外委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XX 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有权要求并监督承包商认真贯彻执行《XX 公司承包商安全
管理办法》及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甲方依据承包商(乙方)违章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第三章)对其进行处理.
有权审查乙方施工资质,有权拒绝与不具备施工资质
或者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承包单位签订协议。
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催促乙方建立
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档案.
按照规定为乙方办理《外委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许可通知
单》、用水、用电、用火以及通行证等审批。
有权对乙方生产、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检查,对查出问题能整改的要求即将整改,不能整改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承包商违章行为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对查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有权按承包商违章处罚规定进行罚款直至停工整顿。
对乙方的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用品使
用和安全风险预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匡助。
乙方发生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乙方是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认真贯彻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 AQ1010-2005 )、
《准能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准能安字( 2022 ) 356 号) 和选煤厂《外委外协施工单位管理办法》(选发〔2022〕46 号)以及选煤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全检查,在甲方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并按期整改。
(入
厂安全培训或者年度安全考试)、上报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作业现场安全设施验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和办理《选煤厂
外委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许可通知书》和安全检查等。
积极配合甲方审查资质,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
工,不得承接超越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承包项目转包或者分包,不得随意变更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人员和辅助人员,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者增加人员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或者增加,否则以非法转包处理.
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
育制度、安全办公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操作(检修)规程、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应急管理等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办公会议、安全培训(车间级和班组
级)、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三违"人员和班前会等安全记录。
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工、起重
工、高空作业工等)做到持证上岗并建立档案;对特种设备建立档案(检验、登记)并报甲方备案。
依据集团公司对承包商进行“五个关口"、“五个统
一”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即把承包商纳入本单位基层车偶尔班组进行管理,承包商应当参照选煤厂车间标准,按照选煤厂要求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如为从业人员提供具有承包单位标识的工作服、安全帽和防砸鞋以及防尘口罩、耳塞、毛巾、手套以及肥皂等劳动保护用品。
杜绝新增职业病病例,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告知从业人员相应的作业环境、操作规程、防范及
紧急避险措施;同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自带设备和用水、用电、用火以及对甲方允许使用
的设备、消防设施和工具负有第一安全责任.
必须为作业人员佩戴安全上岗证(胸卡),严禁酒后
上岗。
乙方在元煤、末煤系统施工时所用的电气设备必须
达到煤矿防爆的标准,配电箱(柜)接地必须达到接地的标准。
进入现场时,不得抽烟、不许随意拆除安全防护
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采取防止电缆线被门、设备和钢管等挤
压,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物品.
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甲方的安全警示牌;在施工
危(wei)险区、危(wei)险点应设置安全防护或者悬挂警示牌,并认真维护和管理;在进行地下挖沟、切割路面等项目时,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小心作业,发现不明管道、不明电缆或者不明物体时,必须即将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定期组织对承包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甲方
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不得冒险作业。
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服从甲
方文明施工的管理如不得随意在作业现场大小便、乱扔垃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等。
发生生产事故后,乙方应当在 2 小时之内向选煤
厂报告;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等较大事故时,应即将向准能公司和承包项目所在地人们政府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挪移现场设备、设施时,应做好记录、拍照或者摄像。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或者甲方调查事故;凡因乙方
隐瞒不报,做伪证或者破坏事故现场,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违反施工安全许可程序如项目转包或者分包、未
与公司签订《准能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责任状》、未缴纳安全生产
保证金、未参加甲方入厂安全培训和未取得《选煤厂外委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即将责令停工并赋予乙方3000 元~5000 元罚款。
违反施工安全许可程序如未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
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上岗作业、变更人员后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制定安全措施之一的,每项均罚款乙方3000 元~5000 元,并停工整顿。
(电工、电焊工和高空作业工等)无证
上岗操作的,处罚乙方 3000 元~5000 元。
没有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基本
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建立安全培训(车间级和班组级)等安全记录的,处罚乙方 3000 元~5000 元,并停工整顿。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及其附
件(安全阀、压力表 )、起重设备等没有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标签缺失之一的,每项处罚乙方 3000 元~5000 元。
隐患严重、未限期整改或者检查中拒绝在《隐患整
改通知书》上签字之一的,甲方收回《选煤厂外委安全生产许可证》,每项处罚乙方 2000 元~5000 元,并停工整顿。
违章指挥、现场违章现象严重、不服甲方从管理
之一的,甲方收回《选煤厂外委项目安全许可证》 ,每项处罚乙方2000 元~5000 元,并停工整顿.
进入设备内作业时,未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及作
业先后未履行签字手续的、使用胶带机拉绳开关上胶带作业、使用的设备或者工具电缆破损的,每项处罚乙方 2000 元~5000 元。
现场人员抽烟,在元煤和末煤系统施工时,所使用
的电气设备失爆或者接地保护失效的,每项处罚乙方 1000 元
~3000 元。
动火作业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每次罚款乙方
1000 元~3000 元。
(一)未办理用火审批工作票.
(二)未对现场 10 米以内洒水降尘、未设置接火盘和消防器材、未设专人监护、收尾未清理作业现场和焊渣、动火作业完毕后未与岗位巡视人员进行交接等。
(三)敲击碰撞气瓶、气瓶无防震圈或者安全帽、乙炔发生器无回火防止器、气瓶压力表损坏、气瓶使用或者存放时间距不符合《选煤厂安全规程》规定、乙炔瓶放倒使用、滚动气瓶、气瓶混装或者混运、混吊、气瓶吊装未使用专用吊篮等。
(四)电焊机电缆有接头、接地装置失效.
(五)私自处理现场滞留雷管.
500 元~3000
元
(一) 未按照选煤厂要求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二) 自带设备和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配电箱未上锁的。
(二)私自进入配电室,带小孩进入现场的.
(三)爬(钻)火车、钻(跨)胶带或者在胶带上站、行、坐、卧或者触摸胶带的。
(四)穿戴具有选煤厂明显标识的工装(选煤厂特殊规定除外)、未挂牌(胸卡)上岗或者冒名顶替、未戴安全帽的。
(五)材料配件阻塞消防通、设备没有包机标识、危(wei)险区域未设安全标识或者随意拆除、挪动甚至损坏甲方的安全防护或者警示标志的。
(六)固定或者暂时电源的电缆乱拉乱接或者被重物挤压的.
(七)启动甲方设备、电梯、起重机、消防设施或者用火后借用甲方的灭火器未归位的。
(八)高空作业(含 2 米以上)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
(九)从高处往下抛掷物品无人监护或者在放射源附近更换设备没有防护措施的.
(十)使用吊装孔电动防护门后未即将关闭、揭开煤仓或者楼板网格板没有可靠防护措施和警告标志的。
(十一)机动车辆行驶超速(厂内速度超过 15km/小时、矿区道路速度超过限速标志)、客货混装、超员超载、无证驾驶农用车或者农用车载人等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
(十二)设备漏水或者卫生没有达到物见本色、作业人员随意大小便、损坏文明生产设施、乱扔垃圾(如油桶、包装材料、建造材料和塑料袋等)等。
(十三)对安全监察站下发各种通知如召开安全会、培训和领取隐
患整改书以及报送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等无故推延的.
(十四)在进行地下挖沟、切割路面等作业时,未按甲方指定场所作业或者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
(十五)发现不明管道、不明电缆或者不明物体时,没有即将保护现场并向甲方报告或者没有防范措施的。
(十六)违反《选煤厂安全规程》 (AQ1010—2005 )、《选煤厂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以及《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等其它规定。
作业过程中,发生挖断电缆或者管道、损坏设备、
损坏消防设施(感温电缆、自动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等非伤亡事故,导致选煤厂被迫中断生产或者影响安全生产,除由乙方限期恢复生产和公司处罚的同时,甲方赋予乙方停工整顿的处理.
发生轻伤事故后 ,如无公司处罚 ,选煤厂在处罚乙方
5000 元~20000 元的同时,赋予乙方停工整顿的处理。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除公司处罚外,甲方收回
《选煤厂外委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 ,将该单位清退出选煤厂。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如无公
司处罚,选煤厂在处罚乙方 5000 元~20000 元的同时,赋予乙方停工整顿的处理.
发生新增职业病病例的,选煤厂在处罚乙方
100000 元(拾万元)的同时与乙方解除合同关系。
乙方发生各类事故后,未在 2 小时之内向选煤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