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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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
一、概述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我单位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的程序和内容,加强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约谈对象
约谈对象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三、约谈时机
1. 定期约谈: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定期对约谈对象进行约谈,一般为月度或季度约谈。
2. 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约谈与事故相关的责任人员。
四、约谈方式
约谈方式可采取面对面交流、书面约谈或电话约谈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约谈内容
1. 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约谈对象需向约谈人员报告单位内安全责任的具体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等情况的落实情况。
2. 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约谈对象需向约谈人员报告安全工作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化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情况的完善程度。
3.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约谈对象需向约谈人员报告单位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包括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改进度等。
4. 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情况:约谈对象需向约谈人员报告单位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包括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后的教训及改进措施等。
5.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约谈对象需向约谈人员报告单位内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安全培训、安全设备使用、应急预案演练等情况的落实情况。
6. 其他相关事项:约谈人员可针对具体情况提问,并向约谈对象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六、约谈记录及处置
1. 约谈记录:对约谈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约谈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内容要点等。
2. 约谈整改:根据约谈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并确定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3. 整改跟踪:约谈人员应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和执行。
七、约谈结果评定
1. 优秀:约谈对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和措施,安全管理有力,并取得实质性成效。
2. 良好:约谈对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了大部分责任落实,制度和措施的落地率较高,能有效避免重大安全事故。
3. 合格:约谈对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基本做到了责任的明确和制度的落实,但存在一些问题或需要改进的地方。
4. 不合格:约谈对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责任不明确,制度和措施不完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解决。
八、约谈结果处理
1. 优秀:给予表扬和奖励,鼓励继续保持。
2. 良好:给予肯定和建议,促成更好的发展。
3. 合格:通过培训和指导,帮助其进一步改进。
4. 不合格:采取纪律处分或追究责任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九、制度宣传和培训
单位应通过会议、培训班等形式向约谈对象进行制度宣传和培训,提高约谈对象对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十、制度保障
单位应着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以上就是我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经过实际运行和改进,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更加符合各项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密性和高效性。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共同维护单位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安全环境的稳定和安全生产的持续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和相关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将以安全生产责任约谈为手段,加强对员工和相关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监管和责任追究,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原则上由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必要时可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完成。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对象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违反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或相关负责人;
2. 安全事故发生后未按要求及时报告、处置的员工或相关负责人;
3. 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员工或相关负责人;
4. 公司内存在较长时间内未发现的安全隐患,并经查证责任在员工或相关负责人时;
5. 在安全生产责任区域内未能履行应尽的安全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员工或相关负责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具体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由约谈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但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程序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包括约谈准备、约谈实施和约谈记录三个环节。
第八条约谈准备环节包括以下工作:
1. 确定约谈对象;
2. 收集约谈对象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3. 了解约谈对象的违规事实和情况;
4. 制定约谈方案,明确约谈事由和主要内容。
第九条约谈实施环节包括以下工作:
1. 约谈人应在约谈前向约谈对象告知约谈事由、时间、地点和方式;
2. 约谈人应以客观、公正、诚恳的态度进行约谈;
3. 在约谈过程中,约谈人应聆听约谈对象的解释和陈述,并核实相关事实;
4. 约谈人应向约谈对象传递安全生产中的重要要求和责任;
5. 约谈人应与约谈对象约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十条约谈记录环节包括以下工作:
1. 约谈人应在约谈过程中做好约谈记录,详细记录约谈的事由、过程和结果;
2. 约谈记录应由约谈人和约谈对象共同签字确认;
3. 约谈记录应及时归档,并按要求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措施和效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进行责任约谈谈话;
3. 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或安全教育;
4. 调整或限制约谈对象的岗位职责;
5. 进行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6. 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更替;
7. 进行司法追究。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实施后,约谈人应及时评估约谈效果,并对约谈对象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保密和知情权保障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过程中,约谈人应保护约谈对象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不得向未经授权的人员透露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归档和保存应符合公司规定的安全保密要求。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对象有权了解其被约谈的事由、约谈的内容和结果,并可以就相关事宜提出合理意见。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六条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的效果应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供决策支持。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违反本工作制度的员工或相关负责人,应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对于涉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违规行为,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更新。
(此为范本,具体制定时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3)
(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4____号令)等法律法规及中心《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责任约谈,是指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作为,以致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部门负责人、有关职工约见谈话,分析问题或事故发生原因和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工作措施,并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约谈对象
(一)发生问题或事故单位的部门负责人;
(二)负有业务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
(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
约谈对象要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下列情形由中心主要领导或其委托中心分管领导主持约谈:
(一)对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文件、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且多次警告仍不整改的;
(二)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进展缓慢的;
(三)三个月内出现两起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
(四)发生较大非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不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不按要求排查、治理、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工作受阻,产生不良影响的。
(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约谈要听取问题或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问题或事故发生经过、整改或抢险情况,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要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约谈工作由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主管参加,约谈时间原则上在问题或事故发生后一周内组织进行。
第七条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部门;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要在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八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部门和个人将按中心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九条对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安全工作约谈的,要对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第十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制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属各部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4)
责任约谈是一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约谈的工作制度。
以下是一个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的范文: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责任约谈对象
1. 单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单位进行责任约谈;
2. 个人: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三、责任约谈程序
1. 收集证据:相关部门、人员应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包括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事实、相关证据材料等;
2. 召集约谈:责任约谈人员按照工作计划,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告知约谈事由;
3. 约谈内容:责任约谈人员根据事实和证据,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指出其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单位或个人整改;
4. 整改要求:责任约谈人员应明确约谈目标,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
5. 跟踪督促:责任约谈人员应持续对约谈单位或个人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并记录相关工作过程和结果。
四、责任约谈结果
1. 整改合格:若约谈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经责任约谈人员检查确认合格,则责任约谈工作结束;
2. 整改不合格:若约谈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责任约谈人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法规措施进行处罚;
3. 整改持续跟踪:若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未及时整改,责任约谈人员应进行持续跟踪督促,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催促其采取措施加以处罚。
五、工作记录和报告
责任约谈人员应对每次约谈进行记录,包括约谈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约谈内容、整改要求和期限等,以便于备案和跟踪;同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约谈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六、工作责任追究
对责任约谈人员未认真履行约谈职责、工作不力或存在其他职务犯罪行为的,应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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