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际社会与族际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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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
从国家内部民族成分来划分现代民族国家类型,一般认为可分为“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两类。

“民族—国家”一词最早出现于17世纪中叶的西方,具有政治学的含义。

所谓“民族—国家”,通常指“由单一民族组成的国家”,“民族—国家”的民族界线与国家版图是一致的。

然而,“民族—国家”的界定从一开始就充满了歧义,经过历史上无数次的战争、民族迁移与混血,加上欧美国家在全球推行殖民主义时期以及当代的人口迁移等社会变迁,可以说现在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说自己是真正的“单一民族国家”。

在“民族—国家”里常常除了建立国家的主体民族外,还居住着其他人数相对较少的民族,尽管有的“民族—国家”并不承认他们的存在。

如英国拥有为数众多的少数民族,接近总人口的2%;法国有接近4.5%的移民人口,此外还有200万阿拉伯裔少数民族以及许多东欧和南欧人;德国有5%以上的移民,此外还有人数众多的土耳其少数民族。

欧盟成员国中的非本土民族的人口占了欧盟总人口的4%。

一些曾被认为是典型的“民族—国家”,其民族构成已经发生了变化。

“在这个意义上,世界没有几个民族国家,葡萄牙、冰岛、日本、丹麦是这种民族国家,像波兰等几个国家大体接近这一模式。

但是,联合国成员国中是这种民族国家的不到10%。


“民族—国家”是以民族中心主义为主导思想的,主张在一个“民族—国家”内,应由人口占多数的大民族主宰一切,其他小民族必须听从大民族的支配,在文化上、语言上要接受同化,最终放弃本民族的文化,融入主体民族社会。

“民族—国家”的理想在历史上的民族独立和国家建立过程中曾经是一种强大的思想动员力量,并发挥过巨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到它的消极作用和局限性,如大民族常常借用国家的力量对小民族进行强制同化,而小民族也会借用“民族—国家”这一理想从原本统一的国家中分离出来,从而带来尖锐复杂的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

“多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是一对明显区别的概念。

“多民族国家”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共同体组成的国家。

“多民族国家”是不同民族相互交往而导致政治上联合的产物,是各民族发展不平衡、民族过程与国家过程不同步、大民族在当代国家格局形成中起主导作用的结果。

世界上90%以上的国家是
“多民族国家”,这些国家内部少则两到三个民族,多则数十或数百个民族。

现代“多民族国家”奉行多元主义,强调民族与国家多元一体。

尽管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的民族自我意识和归属、不同的民族情绪和诉求等,但追求民族忠诚与国家忠诚的和谐统一是“多民族国家”的理想。

在现代“多民族国家”中,民族不论大小、不论种族、不论来源,也不论语言和宗教信仰差异,一律平等,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多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只是相对的数量概念,没有权力大小和地位高低之分。

各民族成员都有保持并发展自己民族文化的权利,并受到国家民族政策的鼓励和制度的保障。

“随着‘民族—国家’理论的衰落与多元文化的兴起和发展,‘多民族国家’理论将替代过时的‘民族—国家’理论。

相信在21世纪‘多民族国家’这一术语将会普遍使用。


费孝通提出的“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这一理论,可以说是对“多民族国家”理论的一种诠释。

他指出:“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并不是把56个民族加在一起的总称,因为……56个民族已结合成相互依存、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个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忧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

”他还总结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六个特点:(1)这个多元一体格局有一个凝聚的核心,就是华夏组团和后来的汉族,汉人在少数民族地区“形成了一个点线结合、东密西疏的网络,这个网络正是多元一体格局的骨架”;(2)相当部分的少数民族从事畜牧业,汉族以农业为主,形成内容不同但相互补充的经济类型;(3)“汉语已逐渐成为共同的通用语言”;(4)汉族的农业经济是形成汉族凝聚力的主要来源;(5)各民族之间在人口规模上大小悬殊;(6)中华民族成为一体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先有各地区的“初级的统一体”,又形成北牧、南农两大统一体,最后以汉族为核心汇成一个“大一统”的格局。

最后“这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在共同抵抗西方列强的压力下形成了一个休戚与共的自觉的民族实体”。

二、族际社会与族际互动
人是社会的动物,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

每个人自出生就开始了与其他社会成员的交往互动,并在交往互动中逐步形成一个复杂的社会网络,而且终其一生都生存、活动在这个由许多人组成的社会网络之中。

社会是人们相互交往的产物,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社会是由各种各样的社会群体按照一定的规范和结构组合在一起的一个社会大系统,这些社会群体是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的,诸如家庭、家族、年龄组、民族、种族、国家,以及由不同行业、职业、地缘、政治、宗教、语言、阶层、娱乐等因素构成的各类自发或非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群体,这些社会群体又无不具有“认同”和“排他”的特殊意识。

民族是构成社会的重要单位,又是内部结构复杂、自成体系的社会系统。

每一个民族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与其他民族发生联系,或合作共处,或冲突对抗,或同化融合,这种复杂社会关系就构成了族际社会。

从生态学观点看,族际社会也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

挪威人类学家巴斯在其民族边界理论中对这个生态系统各部分间的互动关系作了深刻的研究,值得参考。

民族是族际互动的结果,民族差异是区分民族的基础。

一般认为民族差异包括:
(1)体质差异;
(2)文化差异;
(3)经济差异;
(4)居住地差异。

巴斯认为:“民族差异并不是由于缺乏社会互动和社会接纳而产生的,恰恰相反,经常正是这一封闭社会系统建立的基础。

在这种社会系统中的互动通过变迁,不会导致自己消失;虽然民族内部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存在,但文化差异依然存在着”。

“在很大程度上,民族正是在人们日常互动的社会生活里被创造与再创造出来的”。

“民族是经由它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确定的,并通过它的边界而明显化,但(民族)边界本身即是一种社会的产物,其强调的方面各有不同而随着时间的变迁而变化。

”民族意识、民族认同和民族边界都是在族际互动中产生,同时又在族际互动中根据生活境况、际遇、需要等被强调或淡化。

在族际互动中,每一个民族又都会存在着情感归属、价值体系、行为规范、社会分层和政治组织等认同形式,每一个民族成员也都可能根据族内、族际环境以自我为中心在不同范畴、不同层次上选择各自不同的认同,因而,民族意识与
民族认同又具有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如当A群体与B群体相遇时,他们以A和B相互区分,同时也会发现彼此存在着共性;而当他们遇到在这个共性方面与A 和B都不同的D群体时,A群体便和B群体组成了C群体,以便和差异较大的D群体相区别;接着C群体有可能与D群体组成E群体,以便与差别更大更深刻的F群体相区别,这个过程不断升级延续,形成多层次的群体认同系统。

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一旦产生,就会在与他族交往过程中不断明确和强化本民族的边界,并且努力推动以本民族为单位的集体政治、经济、文化甚至军事行为。

在一个多民族社会里,民族之间在交往互动过程中,“民族”会逐步成为具有特定经济或政治利益的群体单元,并会在此基础上产生某种内部的“自身动力”,民族的个别成员和领袖们也可能会通过动员民族的集体行为来为自身正确这些利益。

民族边界主要是指上海人口统计中,一个民族的成员与其他民族成员之间在民族身份上的分界,而不是指地理边界。

民族边界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可能在族际互动中发生变化,它不会把群体完全隔离起来,相反民族间会存在着一种信息影响和交换的持续流动,有时人们甚至可以跨越它们。

民族边界可以通过许多方式改变,如族际通婚、民族同化、族际迁移、民族分离等。

民族间的互动大致有三种情况:
(1)邻界接触;
(2)移民迁入;
(3)远距离的经济、文化交流。

前两种是直接接触,后者是间接接触,多通过书面交流。

无论哪一种族际互动都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语言、服饰、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族际通婚、族际迁移、民族偏见与歧视、民族同化与融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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