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财务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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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乡村医生的经济活动,保障其正当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村医生。
第三条乡村医生应当依法纳税,遵守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财产。
第四条乡村医生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社会保险。
第五条乡村医生应当恪守医德,不得以挂号费、药费、诊疗费等名义擅自牟取不正当收入。
第六条乡村医生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参与非法医疗行为,不得违法行医。
第七条乡村医生应当依法保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乡村医生,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九条乡村医生应当定期对自己的财务状况进行复核,确保财务状况真实、合法。
第十条乡村医生应当依法开立银行账户,将医疗业务所得款项存入银行账户,并妥善管理
账户密码。
第十一条乡村医生应当保留好自己的财务凭证,合理保存收支记录,做到清晰、完整。
第十二条乡村医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预算,不得擅自挪用公款。
第十三条乡村医生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及时履行纳税义务,不得逃税、偷税。
第十四条乡村医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情况。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真实、合法。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应当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并向患者如实公布费用清单。
第十七条对于因工伤、生病等原因需要请假的乡村医生,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单位请假,确
保财务收支平衡。
第十八条乡村医生应当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开支,不得挥霍铺张,避免因财务问题影响正
常工作和生活。
第三章经济合作
第十九条乡村医生可以依法组建医疗合作社、医疗服务中心等组织,开展经济合作。
第二十条乡村医生可以与其他医疗机构、企业等开展合作,共同提升服务水平,拓展市场。
第二十一条乡村医生应当依法保护合作伙伴的利益,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
第二十二条乡村医生在与合作伙伴合作时,应当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乡村医生应当加强与业内同行的沟通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提高自身水平。
第四章财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乡村医生应当关注财务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第二十五条乡村医生应当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防范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
第二十六条乡村医生应当保险医疗风险,购买医疗保险等相关保险产品,保障自身权益。
第二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可能涉及金融风险的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乡村医生大会通过,由乡村医生协会执行。
第二十九条乡村医生在工作中如遇到财务问题,应当及时向协会进行反映,协会有责任给
予指导和协助。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经乡村医生大会通过,并
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乡村医生协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