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政府部门网站内容更新通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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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政府部门网站
内容更新通报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1.17
•【字号】西政办[2006]3号
•【施行日期】2006.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政府部门网站内容更
新通报制度的通知
(西政办〔2006〕3号)
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西州政府部门网站内容更新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海西州政府部门网站内容更新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建立有效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机制,明确责任,保证网站信息快速传递、内容及时更新,特制定本通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政府部门”是指: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农牧局、州文体广电局、州卫生局、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州统计局、州审计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气象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旅游局。

第三条本制度中“网站”是指:建立在国际互联网上的,主要用于发布信息、对外宣传的网站。

第四条政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本部门网站内容的更新、网站安全的保障工作。

第五条政府部门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需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发布内容的真实性、涉及政策等问题由本部门负责。

第六条政府部门网站“工作动态”、“政务信息”等栏目内容,在纸质公文、信息产生后两天内更新。

第七条政府部门网站“办事指南”、“领导简介”、“机构设置”等栏目内容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八条政府部门网站栏目、页面的调整等问题,据本部门业务需求、领导指导意见,视情确定,调整需经州政府办公室同意。

第九条通报范围:
1、政府部门网站安全出现问题的;
2、政府部门网站上内容出现问题,造成负面影响的;
3、政府部门网站“工作动态”、“政务信息”等栏目内容超过更新期限的;
4、政府部门网站“办事指南”、“领导简介”、“机构设置”等栏目内容未及时更新的;
5、政府部门网站栏目、页面调整未经州政府办公室同意的。

第十条州政府办公室每月对网站建设情况通报一次,出现第九条所列情形的,一周内进行通报;通报主要采取会议通报、下发文件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视情况灵活确定。

第十一条本通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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