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照明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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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景照明技术要求
1、总则
本章说明本工程供应及安装所需的基本技术要求。

投标单位根据已提供图纸对相应部份进行细化及深化,直至达到施工图要求深度。

2、一般要求
a.所有送抵工地的设备均须为全新的。

b.安装前的设备需装箱保护。

c.深化设计和安装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的规范要求。

3、质量保证
所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除招标方指定外,其余宜采用国产优质品牌,最终须通过建设方确认。

4、资料呈审
需提交完整的产品资料和样品包括技术数据、材料及设备的装配图、测试证明书等以供审批。

5、各类产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5.1 灯具
1)所有灯具功率因素≥0.9,灯具具体参数要求和灯具品牌详见“灯具选型图册”。

2)灯具寿命参照《灯具图册》
3)对所有非标或定制灯具,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产品样本或设计样本。

4)所有灯具安装,必须充分考虑已完成或未完成的内、外装、环境小品效果,与
之协调。

灯具配光曲线满足设计要求。

5)各类灯具(如:LED洗墙灯)安装必须充分考虑散热问题,采取必要措施,保
证散热和隔热。

6)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灯具选型与外装窗框尺寸不足问题,选型应与外装风格
形式上统一,灯具应与外装造型融为一体,不可有较大反差。

7)投标单位须提供灯具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发光方式的相关图纸和白天与幕墙
结合的效果图。

5.2 电缆(线)
1.电缆电线技术参数详见图纸要求;A、B、C、N、PE等各相颜色按色标配置;
多芯线缆需加接线耳,压接烫锡,标示为数码管或印刷字体。

2.线缆在桥架内按回路成束布置,每5米标示一次。

3.数据线缆、控制线缆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国产优质产品。

4.光纤:室内4芯多模铠装光缆。

5.3 桥架、线管、安装支架
一、线管:详见图纸要求。

二、桥架(线槽):冷轧板材,厚度不小于《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CECS31∶
2006要求;表面喷塑处理,颜色静灰;出强电井部份按防火分割封堵。

三、安装支架:通丝吊杆热镀锌。

四、强弱电缆宜分开独立敷设,若共用桥架的中间应用金属隔板隔开,保证不对弱
电信号产生不良影响。

5.4 配电箱
1.材质:户内:冷轧钢板;
户外:不锈钢,带锁。

2.板厚:门板:不小于1.5MM。

框架:主粱3.0MM,小梁及次粱不小于2.0MM。

箱体:大于700MM可采用2.0MM,小于700MM可采用1.5MM。

3.涂装:户内:喷塑。

户外:不需要。

4.颜色:静灰。

5.柜内导体:全部采用铜排联接,铜排的大小要满足电流发热条件及整定电流值;
接零铜排同相铜排;接地铜排为相铜排的1/2,小于16A以下,接地排同相
铜排,必须设接地端子排及出线端子排;盘柜线路使用线槽安装,相序有色标。

6.防护等级:户内IP20,操作时防护等级达到IP20;户外IP55以上,操作时防
护等级达到IP20,户外箱提供实物样本。

7.断路器品牌:施耐德或同等档次。

断路器分断能力:MCCB:≥35KA。

MCB:
进线6KA,回路出线:4.5KA。

8.配电箱回路控制方式:采用时钟控制方式。

可设定各种开关灯模式,以实现各
种效果场景模式和节能。

5.5 LED灯光控制器、配电箱回路控制方式
1.灯光控制器建议选用提供灯具的知名厂家,计算机类设备必须为商用类型,满足全天24小时连续运行需要。

2.当使用PC机为控制服务器时,品牌:****以上/512M/80G/**光驱/10~100M 网卡/17吋液晶显示(12ms),各类接口齐全,并制作“一键还原”功能,制
作光盘备份。

3.数据传输:光端机设备为国内优质产品,数据铜缆考虑两端防浪涌功能(光纤除外)。

4.控制最大点数应预留有20%容量。

5.灯光变化效果自然流畅。

6、其它
1.若有深化设计须画出系统图,注明所用设备、材料的产地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
指标。

2.防雷:考虑进户线路和主要设备的防雷设计,可抵御一般性的感应雷和浪涌的
袭击。

3.报价要含有各系统的全过程,如:设备、桥架、线缆、施工、调试、维护、培
训等,且施工材料和施工工艺要满足国家、行业、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特殊
要求。

中标单位要负责协调完成上海宝山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审核和验收,并承担所需费用。

三、材料设备及灯具技术参数
9.灯具技术规格表。

1)灯具参数:详见本工程夜景照明工程“灯具图册”;
2)灯具推荐品牌如下:
10.其他要求
1.灯具参考品牌:必须用推荐品牌。

2.Led灯具芯片:***任选其一。

投标人上报led灯具时,必须上报芯片品牌和芯
片封装厂;甲方将进行抽样检测,若灯具芯片与规定品牌不符,则扣除剩余未
付工程款并处以合同总价的10%的罚款。

3.所有灯具应满足配光曲线和配光角度的要求,避免造成散光和光强不足的现象。

4、样品提交
4.1 投标人须在投标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所有灯具样品,样品包括设备及材料的名称、制造商名称、产地、型号等。

4.2 在每一个样品上应附有中文说明的标签,清楚标注有关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制造商名称及将应用的系统等资料。

5、检测验收
5.1 检测标准见前述标准规范,但不限于上述规范。

5.2 承包人提供测试设备及规范和测试方案,测试设备应完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

5.3 所有系统的监控点、信息点等均要求100%测试。

5.4 所有设备和主要材料必须是原产地生产或组装的全新的合格产品,并附出厂检验合格证。

5.5 设备中的元器件规格型号、产地必须与投标书中元器件清单相符,进口器件应附原产地证明。

5.6 必须提供完备的附件工具与备品清单。

5.7 必须提供完整设备操作手册维修保养说明。

5.8 必须提供完整的图纸资料(包括接线图),并提供文件光碟。

5.9 必须提供完整维修保养计划书。

5.10 系统需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5.11 验收合格后需提交发包人完整的验收文件、测试报告、相关资料以作留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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