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收件人总付邮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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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版《收件人总付邮费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收件人总付邮费业务的通知》(业务函〔2018〕54号)精神,小编现将修订版“收件人总付邮费”业务规定,整理如下,供粉友们学习使用。
术语
“收件人总付邮费”是指寄件人在交寄邮件时不缴纳邮费,由邮政企业向收件人总收邮费的一种业务。
其适应场景主要在知识竞赛、问卷调查、网络购物、信息咨询、产品说明书及质量保障卡等回函中使用,采用的业务种类局限于平常信函、明信片两种。
业务申请
地市分公司函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经省分公司函件业务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邮政业务局批准后方可办受理相关业务。
流程如下:
1.“总付邮费登记证”(简称“登记证”)由集团公司统一编号:前四位为年份,后面为顺序号,顺序号按年换编。
规格40毫米x 20毫米。
2.使用“收件人总付邮费”业务的用户,需填写“收件人总付邮费业务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3.地市邮政分公司函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投递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收件人地址符合投递条件后,报由省分公司函件业务主管部门报集团公司邮政业务局备案审批。
集团公司填发登记证,并编列登记证号,同时在登记表上填写登记证号和审批意见,回复给省分公司函件业务主管部门,经由地市分公司通知用户,同时书面通知投递主管部门做好投递工作。
4.“收件人总付邮费”应使用预制专用信封或明信片(右上角印制“收件人总付邮费”字样、登记证号和文字说明)。
也可在报刊杂志剪裁、互联网下载打印带有登记证标识和收件人名址的签条,将其
粘贴到信封或明信片正面位置。
5.申请“收件人总付邮费”的用户可指定本地收件人地址或由邮政提供专用的邮政信箱,并明确邮件接收及对账人员。
邮件收寄
邮政营业网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强制收取用户邮资。
1.用户交寄印有“收件人总付邮费”标志信封的邮件,可直接将其投入信箱(筒)或当面交给营业网点收寄人员。
营业员应查询“收件人总付邮费”标志中的登记证号与收件人地址是否真实有效,无误后应及时按相关规定收寄邮件,不得做欠资邮件处理。
2.印有“收件人总付邮费”业务标志的信封,预印的收件人名址不准涂改,如有涂改则不予收寄或作欠资邮件处理。
3.“收件人总付邮费”业务一般适用于平常信函、明信片。
如寄件人要求按照挂号信函(明信片)交寄,应请其缴纳挂号信函全部邮资,并按挂号收寄手续处理。
邮件投递
投递部门对“收件人总付邮费”邮件应按正常频次进行投递,也可按照与用户合同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投递。
1.投递前,应将“收件人总付邮费”邮件挑出计数,分户顺序编列“大宗邮件投递清单(邮1409)”,(以下简称“投递清单”)一
式三份,需注明不同重量级别信函的件数。
第一联由收件人盖章或签收后收回,凭此结算邮费;第二联交收件人留存;第三联带回投递部留存。
2.投递部门的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应认真检查当日填发的投递清单是否全数交回。
交回的清单上是否由收件人盖章。
检查无误后,在投递清单第一联上签证并汇齐按周送交地市分公司函件主管部门。
费用结算
地市分公司函件主管部门应根据投递部门反馈的投递清单第一联向用户(申请单位)收取邮费。
1.函件主管部门对投递部门反馈的投递清单第一联,应检查单号是否连续,收件人是否盖章。
检查无误后,据此登记分户帐。
2.“收件人总付邮费”邮件按同等重量级别的出口平常信函、明信片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邮费。
函件主管部门应根据结算件数和协议的结算周期填发“总付邮费结算单(邮1129)”,通知用户及时结清费用。
3.用户应在收到“结算单”后三十日内结清邮费。
如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邮费,函件主管部门应进行催缴。
收回的邮费,应指定营业网点通过营业信息系统进行缴款。
缴款时,列入“函件业务补录一国内邮资机收件人总付邮费”科目进行入帐。
其他事项
1.用户使用“收件人总付邮费”业务的信封、明信片,必须符合《GB/T 1416 - 2003》、《YZ/T 0089.1 - 2004》或《YZ/Z 0050 - 2004》等标准和文件的规定,并由邮政企业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2.各省受理的“收件人总付邮费”业务的登记证编号、使用单位及时间等信息由集团公司统一公布。
各省分公司接到相关通知后,要及时传达到所有营业网点和投递部门,确保正常收寄和投递。
地市分公司财务部门要对“收件人总付邮费”业务的结算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3.修订办法自2018年9月1日实施。
思考问题:
1.按集团公司统一规定,各省、市寄递事业部9月末前全部到位。
同时,其整合前原邮政公司普邮投递管理职能划归邮政公司渠道部承接。
按此职责细分,新修订的“收件人总付邮费”规定中的“投递主管部门审核”,那这个“投递主管部门”是渠道部呢?还是“事业部”呢?
2.9月25日起,全国范围内开始重点平信条码化。
“收件人总付邮费”100%(几乎)都是个人邮寄的,那是否按规定全部纳入“条码化”?
3.内容文字表述仍需严谨。
如投交时要求“第一联由收件人盖章或签收后收回”,但文后则在审核环节要求“交回的清单上是否由收件人盖章”、“应检查单号是否连续,收件人是否盖章”,单纯“签收的”属“合不合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