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一会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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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一
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文字号】办字[2005]14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20
【实施日期】2005.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意见的
通知
(办字[2005]14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农村“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意见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分会和农村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简称农村“一会两站”,下同)在支持和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制定如下规范化建设意见:
一、指导原则。

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服务“三农”,便民维权;区别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立足当前,坚持长远;多方参与,社会共建。

二、规范要求
(一)坚持“六个一”的基本标准。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农村推广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意见的通知》(办字〔2004〕170号)的总体部署,“两站”普遍实现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簿、一栏(简称“六个一”)的要求。

“两站”人员变动的要及时调配,标牌损坏的要及时更换,证件丢失的要及时补发,登记簿填写要清晰完整,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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