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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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 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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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的要求
① 法的定位明确,法的作用一目了然 ② 明确行业方针、确立原则,工作格局清楚 ③ 涉及行业和法的关键概念界定清晰、明确 ④ 坚持预防为主,实施风险管理,建立现代治理体系 ⑤ 发挥全社会的作用,促进利于行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形成 ⑥ 定期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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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安全 生产 责任 人员 或者 岗位
总经理、厂长 党委书记 纪委书记 生产经理 安全经理 技术经理 组织部门 宣传部门 安全部门 技术部门
调度部门 计划部门 项目经理 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技术人员 班组长 施工人员 一线工人 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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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58条:劳务派遣人员 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7.第67条:政府安全监管 部门强制停产停业权力
8.第75条:安全生产违法 非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9.第76条:应急能力建 设总体思路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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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条款说明
10.第7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的要求 11.第92条:对事故单位未尽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 12.第93条:对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尽职的处罚规定 13.第96条:生产经营单位轻度违法行为的处罚 14.第99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处罚 15.第105条:生产经营单位拒绝政府监督检查的处罚 16.第109条:发生的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处罚 17.第113条:关于事故、事故隐患界定的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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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图表分析法
安全生产业务责任制图表是,将一项安全生产业 务的实施流程图放入与实施该项安全生产业务的 部门及其实施步骤的表格,所形成的安全生产业 务流程图表,以及用表格的形式表示的实施该项 安全生产业务的安全生产责任表的集合。
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体系图
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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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汇安
报法
提的

修 订


1.九龙治水安全生产局面能否改变 2.如何赋予乡镇政府安全生产职权 3.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做到什么程度 4.严重违法行为强制停产是否可行 5.如何追究政府安全生产违法责任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如何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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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此次都修订都修改了哪些内容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 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 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 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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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实施强制手段条件
强制手段
存在重 大事故 隐患的 生产经 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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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图表分析法
业务名称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及其考核指标
相关单位
单位编号 步骤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企业安全生 产委员会
主管安全生 产领导
安全管理部 门
企业策划部
企业安委员 会成员单位
二级单位
A
B
C
D
E
F
确定任务 审批
审批 目标落实
审查 审查
任务初步分析 组成工作组 制定工作方案 形成目标体系 总目标分解
➢ 立法目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1条) →明确目的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实现可 持续发展
➢ 基本要求: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第3条) → 总要求为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 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第3条) →确立了安全生产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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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主要内 容(28项)
15省级政府淘汰落后立法权 16乡镇开发区政府安全职责 1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8安全责任险制度 19劳务派遣人员权利和义务 20安监部门强制停产权力 21违法非法信息记录制度
22 违法非法行为公开制度 23 应急体系建设总体要求
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及应急 24 预案 25 工会、企业工会监督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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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总体情 况
➢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然 为7章
➢ 将原法的97条增加至新修订法的114条 ,新增了17条,新增了64款项
➢ 原法有58条、69款项作了修改,修改 条数占原法总条数的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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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主要内 容(28项)
1 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 2 安全生产法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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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全生产制度(17项):
➢ 职工安全守则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事故、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 安全评价与绩效评估制度 ➢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
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②安监部门依法作出了停产停业 、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
③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决定
④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 险
⑤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
3. 明确了法的定位、立法目的和基本要求
4. 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机制)
5. 增加了高危行业并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
6. 规定了不尽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的经济处罚
7. 增加了对非法违法行为处理力度,特别是经济处罚力度
8. 确立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其要求
9. 明确了各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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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决安全生产法实施中 遇到问题的要求
① 法制模式不适应时代要求的问题 ② 法的定位与法的地位不相符的问题 ③ 法的适应范围不够明确的问题 ④ 缺乏工作原则(机制/格局)的问题 ⑤ 缺乏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要求的问题 ⑥ 违法非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⑦ 高危设备管理要求不系统、高危行业少的问题 ⑧ 缺少安全生产征信体系建设要求的问题 ⑨ 没有明确安委会、专家组的职责义务的问题

2014年8月二审,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

十年练剑
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表决,以165 票赞成、5票弃权通过,同日习近平主
席签署第13号主席令,公布自2014年12
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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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修改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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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汇安
报法
提的

修 订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 2.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3.解决安法实施中遇到问题的要求 4.将实践成果以法固定下来的要求
规划有效衔接 ⑦ 重视体制、强化机制,要求系统化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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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 改革的要求
① 全面深化改革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② 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的总要求 ③ 建设现代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④ 推进“三化”建设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⑤ 坚持“三个”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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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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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末启动制定安全生产法工作
草案经过人大常委会6个月审议

20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 宣告了安全生产法的诞生
安 全

历时10年实施,2011年开始修订准备

2014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
➢ 第3条新增机制中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新增第 19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岗位负责人职责,新增 第22条、第23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和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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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了法的定位、立法目的和基本要求
➢ 法的定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第1条) →定位为 安全生产领域的主(基)干法、综合法


. 安
报法
提的
纲修



(二)新增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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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条款17条
1.第12条:协会组织作用
2.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建 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3.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4.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权利
5.第38条:建立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
部门目标分解
建立部门目标
制定考核方案 征求意见 存档管理
考核指标汇总
建立考核指标
建立单位目标 单位目标分解 建立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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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 责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4 安全生产规划制度 5 乡镇开发区政府职责 6 协会安全生产职责与地位 7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
8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9 单位安管机构职责和权利 10 单位安管人员职责和权利 11 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12 实习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13 金属冶炼为高危行业 14 城市轨道交通为高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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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的 要求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 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 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部分,是对各级领导、各职能 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和工人在生产中应负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 定的制度。其内容是,厂长、经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负全面责任;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 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 时候,融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职能机构和人员,在自己业务 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法规 ,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 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增大了违法非法行为处罚 26 力度 27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 28 事故单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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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汇安
报法
提的

修 订


(一)修订的亮点 (二)新增的法条 (三)新增的款项 (四)修改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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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
1. 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提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系统性要求
10.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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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修改后安全生产法共114条,不包括附则为111条,其 中71条直接关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占64%。
➢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增了17条,有9条直接关系生产 单位经营及其人员,占53%。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制 度 制 订 过 程
进行制度需求分析 成立制度编制小组 制定制度编制方案 编制制度并试用试点
修改完善制度 签署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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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67条: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强制停产停业的权力
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 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 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 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 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 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 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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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实践成果以法 的形式固定的要求
①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② 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③ 推动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④ 实施高危设备安全标志制度 ⑤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 ⑥ 实施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扶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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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过程中主要争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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