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和工器具的领用及归还流程(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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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和工器具的领用及归还流程
1、部门在领用工器具时,要提前向综合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再去库房领取并和保管做好出库登记手续,综合部保管员要详细登记出库物品信息,如若发现有虚假信息,则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罚款100-500元。
2、部门退还工器具,综合部要对工器具的质量、数量进行核对,如有发现损坏或丢失,为过规定使用年限的,由领用部门负责维修或赔偿,若未审核就入库,一经发现,由综合部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300元;若核对无误,则做好入库登记手续。
3、所有工器具综合部由专人登记管理,每个工地的新买工器具、采购人必须经综合部登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4、工程结束后,项目部配合综合部要及时将工器具及工地所剩材料登记并归还保管员,丢失损坏的由工地项目部照价赔偿;剩余材料明细综合部和保管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