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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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确保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调动外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1. 原则上要求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思想品德端正,业务基础扎实,能教书育人。
2.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专业背景与任教课程相符。
外聘“双师型”的教师,学历可适当放宽。
3. 身体健康,能够在聘期内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全部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
1. 各分院根据教学需求选聘合适的外聘教师,并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业务能力考核。
2. 各分院将最终聘任人员相关资料报学院备案,学院与外聘教师签定《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并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含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聘任协议,工作证复印件等),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办理。
三、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
1. 外聘教师由所在分院负责日常管理。
2. 各分院要让外聘教师清楚我院的教学工作规范。
开课前,各分院要通过教研活动的方式向外聘教师明确教学任务与教学要求,并下发本管理办法、《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日历、教学日志、课表、教学大纲等教学材料。
3. 各分院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过程的管理,不定期地抽查和了解外聘教师课程讲授、辅导、批改作业等情况,并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学生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4. 各分院要建立外聘教师教学业务档案(除上述交组织人事部的材料分院自备一份外,还需包含教学情况相关资料:课表复印件,各类教学检查情况,教学评价和各类奖惩材料等)。
5. 各分院应建立外聘教师资源库,注重建立一支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教学效果优良者,优先安排教学任务;而对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外聘教师,则予以解聘或不再续聘。
6. 各分院应定期召开外聘教师座谈会,通报教学情况,及时了解外聘教师的意见和要求。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
1.外聘教师应严格执行《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须精心组织课堂教学,课前进行点名,并记入教学日志;实验课须填写教师用实验教学记录本。
2.外聘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开学后两周内提交教学进度表(有平行班要统一教学进度)。
3. 外聘教师应根据分院安排,认真参加教研活动。
4.外聘教师应及时、全面、真实记载学生平时表现:考勤、课堂提问、平时作业(每学期应不少于4次,学生实验报告必须批改)。
5.外聘教师应按时提交符合学院规范要求的试卷(考试课程需同时提交A、B 卷及评分标准)。
6.外聘教师应认真阅卷、客观评分并在考试结束72小时内完成成绩登录工作。
7.课程考核结束后,外聘教师应将填好的教学日志、《试卷质量分析表》、考试试卷、成绩单(需签字)、教师用实验教学记录本等材料送交分院教学秘书处。
8.学院邀请受奖励的外聘教师开公开课,以便推广优秀教学经验,展示优秀教师的风采。
五、外聘教师的课酬
1. 外聘教师的课酬按实际授课时数发放,每月发放一次,最后一次待外聘教师交齐规定的教学档案材料后予以结清。
2. 外聘教师的课酬参照以下标准发放:初级职称50元/课时,中级职称80元/课时,副高职称90元/课时,正高职称110元/课时(以上均为税前,不含下沙补贴)。
六、外聘教师的考核与奖惩
1. 各分院应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部。
2.每学期考核获得优秀者(网上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在开课分院所有外聘教师前15%,且在开课分院所有教师前40%,分院考核良好及以上、试卷检查等教学专项检查合格及以上),学院将予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2000元。
3. 在每学年“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中获奖者,学院予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
4. 发生教学差错的,所在分院(部)予以批评教育;发生三级教学事故的,学院予以通报批评,扣发课时费300元;发生二级教学事故的,学院予以通报批评,扣发课时费500元;发生一级教学事故的,学院予以通报批评,扣发课时费1000元。
一学期内连续两次出现三级教学事故的,或出现一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不予续聘。
5.若在学院组织的试卷专项检查中两次及以上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6. 在教学满意度调查等教学检查中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7. 对学生评教成绩在开课分院所有教师排名末5%的不予续聘。
8. 对违背师德和学术道德的外聘教师,实行一票否决,予以解聘。
七、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