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治理方针-公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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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治理方针
无障碍设计基本建设与管理条例
第一条(目地根据)
为了更好地提升无障碍设计的基本建设和管理方法,推动社会文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融合成都具体,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应用领域)
在当地行政区内新创建、改造、改建市政道路、商业建筑、居住小区等项目建设(下列通称项目建设)配套设施基本建设无障碍设计以及有关管理方法主题活动,可用本方法。

商业建筑的实际范畴,依照住建部、国家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XX)和住建部、国家民政部制订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下列通称《设计规范》)实行。

第三条(专业术语含意)
本方法所称无障碍设计,就是指为确保老人、伤残人、伤势人、孕妈妈、少年儿童及其别的行走不便工作人员行驶安全性和应用便捷,在项目建设中配套设施基本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关键包含:
(一)斜坡、缘石坡道、人行道;
(二)无障竖直电梯轿厢、升降平台等升降机设备;
(三)警告数据信号、提醒音箱、标示设备;
(四)底位电話、底位座便器、底位洗手台等底位设备;
(五)专用型停车场、专用型观众台、安全性护栏;
(六)无障洗手间、厕位;
(七)无障标示;
(八)别的便于行走不便工作人员应用的设备等。

第四条(管理方法岗位职责)
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对无障碍设计基本建设执行统一管理方法和监管。

大城市行政管理学单位承担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维护保养的监管。

整体规划、公安机关、交通出行、房管所、民政部门、园林景观等行政管理学单位依照岗位职责搞好无障碍设计基本建设的相关管理方面。

第五条(技术专业整体规划)
市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理应会与整体规划、城管执法、民政部门、残联、老龄委等单位依照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发展状况,定编无障碍设计基本建设技术专业整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准许后执行。

第六条(“三同时”)
新创建、改造、改建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理应依照要求的规范和规定配套设施基本建设无障碍设计,理应与工程建设同歩设计方案、同歩工程施工、同歩交付。

第七条(设计方案规定)
设计方案企业在设计方案项目建设时,理应依照《设计规范》及其别的无障碍设计建设标准的要求,配套设施设计方案无障碍设计。

设计方案企业设计方案人行道时,理应与项目建设附近现有的无障碍设计相连接。

第八条(工程施工和图型标示的设定)
施工企业理应依照经准许的设计方案文档,配套设施修建无障碍设计。

对已完工的无障碍设计,施工单位理应依照我国、省和当地的相关要求,设定具体指导和提醒大家恰当应用无障碍设计的图型标示。

第九条(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在机构新项目工程验收时,理应另外工程验收配套设施基本建设的无障碍设计,并将带有无障碍设计基本建设內容的工程竣工竣工验收报告报市或是区(市)县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办理备案。

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机构在递交的工程建设质监汇报中,理应带有无障碍设计基本建设的內容。

第十条(保养检修)
无障碍设计的保养由项目建设使用权人或是管理人员承担。

无障碍设计保养人理应依照要求的规范和规定,对无障碍设计开展保养和检修,保证无障碍设计一切正常应用。

市政道路公路桥梁的无障碍设计由相对的道路桥梁管理方法企业承担。

第十一条(无障碍设计的更新改造)
对已完工但沒有配套设施基本建设无障碍设计,或是已配套设施基本建设无障碍设计但不符合要求的规范和规定的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的使用权人或是管理人员理应依据国家规定规范和规定,制订更新改造方案并执行更新改造。

无障碍设计更新改造资产,由项目建设使用权人或是管理人员担负。

第十二条(严禁个人行为)
一切企业或是本人不可毁坏、私自占有、挪动、修改、封闭式无障碍设计和标示,或更改无障碍设计的主要用途。

严禁机动车辆、非机动车道压占人行道停车。

第十三条(临时性占有的审核)
因城市规划建设、重特大社会发展慈善活动等,须经占有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的,理应经城管执法单位依规准许愿意。

因执行市政工程公共设施及园林绿化更新改造等管道井及树坑占有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的,应按城管执法单位审核计划方案,对无障碍设计开展同歩改迁。

临时性占有满期,占有企业应立即修复无障碍设计的原貌。

第十四条(对不符合规定基本建设的惩罚)
对违背本方法
第七条、
第八条、第九条未依照无障碍设计基本建设强制设计标准、修建无障碍设计要求的,由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给予惩罚。

对违背别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个人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给予惩罚。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单位以及工作员在实行职位全过程中营私舞弊、渎职犯罪、玩忽职守的,依规给与行政处分;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第十六条(表述行政机关)
本方法实际运用中的难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纪公司办公室承担表述。

第十七条(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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