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蚌埠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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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蚌埠市食品药
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6.12
•【字号】蚌政办秘〔2016〕60号
•【施行日期】2016.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
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蚌埠市食品药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6〕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6年蚌埠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6月12日2016年蚌埠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强基固本关键一年。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有两责(有人、有岗、有责、有手段,履行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职责),有效推进监管“四化”(监管信息化、规范化、网格化、痕迹化),全面推行风险管理,防范系统风险,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加强组织建设
(一)加强基层食安办建设。

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建设,做到有人、有责、有场所、有经费,建立乡镇政府与基层监管所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研判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和落实措施。

(二)深化基层六统一管理。

确保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市场监管局的首要监管职责是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严格落实“统一印制使用食品药品监管局(所)文头、统一刻制使用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印章、统一对挂牌后的基层局所干部进行任命、统一印制使用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统一制作悬挂食品药品监管标示标牌、统一制作装备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服装”六统一要求。

(三)推进基层所规范化建设。

综合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大硬件投入、完善制度建设、提升监管能力、规范行政执法。

2016年,基层所建立快速检测室、配备快速检测装备的比例占乡镇派出机构的50%以上,各县、区三分之一以上基层所完成规范化食品药品监管所创建。

二、充实基层力量
(一)确保机构编制。

进一步落实省政府《研究巩固和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5年第100号),调整优化设置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充实基层和执法一线编制,确保基层有足够的力量履行监管职责。

(二)加快人员招录。

力争今年将基层监管机构空缺编制人员招录到位。

优化人员组成。

要注重优化招录人员,多渠道吸收食药专业技术人员,实现每个部门至少有2名、每个基层所有1名食药专业人员。

鼓励支持各县、区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协管方式,采取聘用方式,引进食药专业人员,充实到基层监管所。

三、完善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完善县、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延伸至村(居)。

细化实化考核方案,全面动态评价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督促下一级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所占权重不低于2%。

四、提升监管能力
(一)注重指导基层。

重点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标准、实务操作方面的指导与培训。

通过现场推进会、模拟案件查处、互查互促、督查督办等方式,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实务操作水平。

(二)改进工作方法。

处理好统筹监管和重点监管的关系,落实好分类监管制度,形成上下左右更加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处理好日常监管和集中执法的关系,除全市统一的重点行动外,要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优化监管模式。

由事后查处、被动监管,向主动排查、预防为主的模式转变,主动查找风险隐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由终端监管,向关口前移、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转变,大力推行过程监管,做到监管痕迹化;由分散监管向系统监管转变,要统筹各类资源,形成监管合力。

五、坚持问题导向
(一)完善风险管理。

全面推行风险分级管理,出台配套标准,完善风险因素评定、风险等级分类、监管频度分级的风险分级监管模式。

按照事权开展监管对象的信息采集,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基础数据库,按照标准确定食品药品企业的风险分
级。

(二)加强监督抽检。

认真组织完成国家、省级抽检任务。

统筹抽检计划,突出抽检靶向性,强化督查考核,把任务完成率、问题发现率、核查处置率(系统填报率)、生产企业覆盖率、信息公布及市、县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情况纳入县、区考核主要内容。

(三)强化应急管理。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联动机制,推动突发事件网络报告系统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做好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核查处置,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六、强化风险管控
(一)农业部门。

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落实农产品产地合格证明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扩大蔬菜农残检测覆盖面。

开展禁限用农药、“两鱼两药”(鳜鱼、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加大“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力度,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

认真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在国家、省级例行监测中总体合格率达96%(含)以上。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要把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

食品生产环节,继续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达标进程。

在近两年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重点品种小作坊整治,建立标准,提升基础。

加强乳制品、肉制品、酒类等高风险产品的日常监管,继续加强“一非两超”、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等问题治理。

食品流通环节,要管控源头,重点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经营秩序。

狠抓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市区44家农贸市场全面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引领,建立农贸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交易追溯系统。

加大农贸市场快速检测设备配置,各县、区在改扩建农贸市场时,要同步预留
快速检测室。

对校园周边等小食杂店要继续加强整顿。

在餐饮服务环节,抓住学校食堂、集中配送以及大型以上餐饮单位的监管。

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活动不出安全事故。

以示范引领为抓手,加大中小餐饮整治力度,扩大餐饮服务示范街、小餐饮示范店的创建范围和数量,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各县、区在原有创建基础上,再创建1条餐饮服务示范一条街、100家示范店(市高新区、淮上区除外)。

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强化农村大厨培训,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在药械监管方面,围绕基本药物、特殊药品、高风险药物及中药饮片等重点监管品种开展监督检查。

重点开展多组分生化药、中药提取物等重点品种的整治。

严惩通过挂靠、走票将非法药品流入药品经营渠道的源头企业;加强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着力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热点难点问题。

(三)行政执法部门。

要加大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力度,与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重点整治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

组织划定饮食群区域,加快引摊入市,集中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四)粮食部门。

要加大粮食收储监管,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流出。

(五)公安部门。

要继续加大食品药品涉刑案件的侦破力度,进一步密切行刑结合。

(六)教育部门。

要督促学校加大食堂管理,优化食堂环境。

要按照《蚌埠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方案》要求,抓紧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进课堂工作。

(七)卫生计生部门。

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对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及时进行预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

(八)工商质监部门。

要加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管理、整治力度。

七、开展专项整治
集中开展食品经营突出共性问题和水产品专项整治;开展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虚假夸大宣传等专项整治;开展非法回收药品整治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等专项行动;开展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无菌与植入性医疗器械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等专项整治;开展“食品药品网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八、做好创建工作
充分利用好我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的九城联创平台,将创建中的小餐饮、流动摊贩、农贸市场管理整治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在统筹中增强力量、提高效果。

全面落实组织建设、能力建设、日常监管、应急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以及社会共治六大考核项目,确保通过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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