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学技术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内卫科字[2007]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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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学技术志》编纂工作
的通知
正文: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学技术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内卫科字[2007]295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及直属附属医院,大兴安岭林管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卫生处,各级各类卫生学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志·科学技术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355号)精神,自治区卫生厅将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志·科学技术志·卫生篇》的编写工作,卫生厅拟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基础上,编纂《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学技术志》,统称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学技术志》。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各盟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通力合作,认真落实。

为了全面记述我区卫生工作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成就,准确反映各地区、各地区在医学科研和医疗卫生保健工作中取得的研究成果,确保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志·科学技术志·卫生篇》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学技术志》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学技术志》的编纂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整体协调。

卫生厅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学技术志》编纂委员会,领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学技术志》的续修工作,同时,成立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盟市卫生局统一负责辖区内卫生科技志的编写工作。

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包头
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及三所高校直属附属医院,大兴安岭林管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卫生处及所属医院,以及有关行业部门,单独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卫生科技志编写工作。

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学技术志》编纂委员会由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卫生厅各有关处室、各学会和协会的领导及部分专家组成。

请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各推荐一名领导同志参加编纂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卫生科技资料的收集和撰稿的组织工作,并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单位或处(科)室负责人为联络人。

同时,确定1~2名熟悉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科技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专家承担资料收集和书稿撰写等具体工作任务。

四、自治区卫生厅要组织专门的培训班,对撰稿人进行集中培训。

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志》编纂要求,统一思路,分别撰稿,确保全书体例格式统一,行文规范,科学准确、实事求是地论述卫生科技工作。

五、请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将推荐的编纂委员会成员、编纂工作承担单位或处(科)室负责人和撰稿人名单于2007年7月18日前报卫生厅科教处。

联系人:张建国
联系电话:6944305 6946202(传真)
电子信箱:NMG_ZJG@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志·科学技术志》编纂工作的通知(附件略)
2.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学技术志篇目提纲(讨论稿)(略)
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技志》编纂委员会委员推荐表(略)
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技志》撰稿人推荐表(略)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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