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2 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
12.1 评价结论
12.1.1 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1万吨/年二氟甲烷(R32)装置、1万吨/年五氟乙烷(R125)装置、1.2万吨/年三氟乙烷(R143a)装置、2万吨/年二氟乙烷(R152a)装置。

现有生产装置能耗较高,生产过程中连续性差,经常被迫停产,达不到原批复的设计产能。

另外现有空压制氮系统型号老旧、年久失修、能耗较高;现有无水氟化氢为卧式储罐,采用氮气加压压料,能耗较高。

为此华安新材料拟投资7500万元建设能源优化综合利用节能改造项目,对上述生产装置及空压制氮系统、无水氟化氢储罐进行技术改造,并新建一条高强度免烧砖生产线,综合利用R152a装置乙炔工段产生的电石渣。

12.1.2 政策符合性
12.1.2.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产品二氟甲烷(R32)、二氟乙烷(R152a)、三氟乙烷(R143a)、五氟乙烷(R125)为消耗臭氧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高强度免烧砖的生产属于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因此本项目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及《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鼓励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12.1.2.2 规划符合性
项目厂址位于周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淄博市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
12.1.2.3 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从城市发展规划符合性、区域发展产业规划符合性、水源保护规划符合性、“三线一单”符合性、卫生防护距离、环境功能区划、投资等角度综合分析了该项目的选址合理性,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12.1.3 环境质量现状
12.1.3.1 空气环境质量
根据2017年三金集团例行监测点监测数据,环境空气中SO
2
、CO年均浓度或相应百分
位数24h平均质量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
10、PM
2.5

NO
2、O
3
年均浓度或相应百分位数24h或8h平均质量浓度不达标;根据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
限公司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对项目周围敏感点环境空气中特征污染物的监测,氟化物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Cl
2
、HCl均能够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

12.1.3.2 地表水
根据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2日~13日对孝妇河评价河段进行的监测结果表明:孝妇河监测断面各项监测因子中氨氮、总氮和全盐量指标已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要求,其他因子达标,超标可能是受到村庄生活面源及农业面源和工业排污的影响。

12.1.3.3 地下水
根据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2月对区域地下水进行的监测结果:北谢村、南闫村、硝酸盐超标,华安厂区、北谢村、尹桥村、南闫村总硬度超标,北谢村、南闫村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其他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12.1.3.4 声环境
山东华度检测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4日对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厂界、2019年1月7日对敏感点北谢村进行的噪声监测,厂界环境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北谢村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的2类标准要求。

12.1.4 污染控制及排放情况
12.1.4.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催化剂制备尾气、两级冷凝器间歇排放的不凝气、电石破碎及投料粉尘、制砖车间粉尘。

催化剂制备尾气主要为氯气,经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后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不凝气进在建焚烧炉处理,焚烧炉建成之前临时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电石破碎、乙炔发生、制砖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2、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于装置区及罐区,通过采取对各罐区尾气冷凝回收、水洗、碱洗,装置区加强设备密闭,逸散粉尘集气罩收集等措施,可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VOCs:2mg/m3);氯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标准(氯化氢:0.2mg/m3);颗粒物、氟化氢、氯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1.0mg/m3、氟化氢:0.02mg/m3、氯气:0.4mg/m3)。

12.1.4.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技改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碱洗塔废碱液、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站浓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

碱洗塔废水主要含有无机氟化物、氯化物等,该部分废水与地面及设备冲洗水排入东厂区污水处理站,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站浓水直接排入区域污水管网。

外排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经区域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淄博周村)净水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孝妇河,其中COD 和氨氮满足《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发[2016]12号)要求, COD≤40mg/L、氨氮≤2mg/L。

12.1.4.3 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装置,产生噪声的设备有风机、空压机、泵类等,其噪声水平一般在85~95dB(A)之间,采取措施后噪声水平一般在75~85dB(A)之间。

采取相关减震、隔声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12.1.4.4 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各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电石渣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电石渣属于一般固废,去制砖车间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12.1.5 环境影响情况
12.1.5.1 环境空气影响
新增制砖车间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整个项目
技改后大气污染物减排,对区域环境空气有改善效应。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新增制砖车间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满足要求。

12.1.5.2 水环境影响
地表水: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达标后,再进入光大水务(淄博周村)净水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对周围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

地下水:在严格落实防渗措施的条件下,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地下水环境影响风险较小,综合考虑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保护目标等因素,从水文地质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12.1.5.3 噪声环境影响
经预测,技改项目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技改项目对北谢村的贡献值与现状值叠加后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12.1.5.4 环境风险评价
根据风险值定义,计算本项目最大风险值为5.63×10-5死亡/a,低于化工行业风险统计值8.33×10-5死亡/a,本项目事故风险可以接受。

西厂区事故水池容积2400m3,东厂区事故水池容积2500m3,用以事故状态下全厂消防、事故废水收集,确保事故水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设置三级防控体系:一级措施(设置罐区围堰、装置区导流沟);二级措施(设置事故水池);三级措施(采取措施将事故废水阻断在厂界区内)。

12.1.6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新增制砖车间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满足要求
12.1.7 清洁生产
技改后项目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均有所降低,清洁生产水平提高。

12.1.8 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次技改项目减排颗粒物1.202t/a、二氧化硫0.04t/a、氮氧化物0.37t/a,增加排入光大水务(淄博周村)净水有限公司COD和氨氮分别为2.3t/a、0.21t/a。

技改及在建
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SO
2、NO
X
排放满足已分配的总量指标要求,COD和氨氮内控指标分
别缺口2.3t/a、0.21t/a,从光大水务(淄博周村)净水有限公司内部解决。

综上所述,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能源优化综合利用节能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技改项目清洁生产水平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2.2 措施与建议
12.2.1 措施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导排系统。

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水质要求后排入光大水务(淄博周村)净水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对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妥善处理和处置。

6、对罐区、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管网等设施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

12.2.2 建议
1.进一步加强节水措施,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水的排放量。

2.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运行,定期检查运行情况,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制定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污的水平。

4.加强和完善道路和厂区的绿化等辅助性降噪措施,以进一步降低项目噪声和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表12-1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