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住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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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住房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住房资源配置
效率,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的住房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住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住房分配应公平公正,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师生员工都能获得合理的住房保障。
(二)效率优先原则:住房资源配置应注重效率,提高住房使用效益。
(三)保障与激励相结合原则:在保障师生员工基本住房需求的同时,充分发挥住房的激励作用,激发工作积极性。
(四)持续改善原则:不断优化住房条件,提高住房品质。
第二章住房政策与标准
第四条中小学住房政策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住房保障对象:包括教职工、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家属。
(二)住房分配方式:实行按职级、岗位、工龄、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的分配方式。
(三)住房面积标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学校规模等因素,制定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
(四)住房租金标准:根据住房面积、地段、设施等因素,合理确定住房租金标准。
第五条中小学住房标准:
(一)教职工住房标准:根据教师职务、职称、工龄等因素,确定相应的住房面积和设施配置。
(二)行政管理人员住房标准:参照教职工住房标准,结合工作性质和职责,确定相应的住房面积和设施配置。
(三)工勤人员住房标准:参照教职工住房标准,结合工作性质和职责,确定相应的住房面积和设施配置。
第三章住房申请与分配
第六条中小学住房申请:
(一)申请条件: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教职工、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家属。
(二)申请程序:申请者需向学校住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住房。
第七条住房分配:
(一)分配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效率优先的原则,结合申请者的综合评定结果,进行住房分配。
(二)分配方式: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住房分配名单。
第四章住房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住房使用:
(一)教职工、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家属应按照学校规定的住房使用规范,合理使用住房。
(二)禁止擅自改变住房结构、用途和设施。
(三)禁止将住房出租、转借他人。
第九条住房管理:
(一)学校应建立健全住房管理制度,明确住房管理部门的职责。
(二)住房管理部门负责住房的分配、维修、维护、租金收取等工作。
(三)住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住房进行巡查,确保住房安全、整洁。
第五章住房维修与改造
第十条住房维修:
(一)学校应定期对住房进行巡查,发现住房问题及时维修。
(二)教职工、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家属发现住房问题,应及时向住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住房改造:
(一)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住房进行必要的改造,提高住房品质。
(二)住房改造项目应遵循节约、环保、安全的原则。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擅自改变住房结构、用途和设施。
(二)将住房出租、转借他人。
(三)故意损坏住房设施。
(四)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中小学住房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各级各类中小学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