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工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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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规范工装、工具的购置、使用、维修保养、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外购或外协的通用工装工具和专用工装工具,及各生产工序中所自制的工装工具。

3职责
3.1运营管理中心原材料仓库:负责对工装、工具进行标识及统一建账管理;
3.2外协/采购部:负责对工装、工具的采购工作;
3.3生产制造中心:负责与生产相关的工具、工装的保存、储存、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3.4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内的工具、工装的保存、储存、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3.5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运营管理中心原材料库房。

4程序
4.1工装、工具的申请
4.1.1生产制造中心、运营管理中心、技术中心根据实际或业务发展需求,提出工装、工具的购置申请,由部门主管(总监及以上领导)批准,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4.1.2工装的费用计算在各部门费用之内。

4.1.3申请批准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计划调度人员安排采购、外协。

4.2工装、工具的采购、外协和自制
4.2.1采购/外协负责人联系工装、工具的采购/外协工作,采购/外协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应及时与采购申请人协商解决。

4.2.2对于无法采购到的工具和工装,原则上生产制造中心有能力加工的不予外协,如果没有加工能力时考虑外协。

4.3工装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4.3.1工装生产/安装完成后,生产经理组织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对工装进行验收,编制《工装验证报告单》
4.4工装、工具的入库和标识
4.4.1工装、工具验收合格后,生产制造中心到库房办理入库,库房对工装、工具进行编号和粘贴标识。

4.4.2工装编号
GZ- XXX -XX
所属管理单元代号
登记顺序号
工装代号
登记顺序号:以001开始的流水号;所属管理单元代号:液压车间为YY;生产准备车间为ZB;总装车间为ZZ;喷漆车间为PQ;精密车间为JM;电气车间为DQ;品控单元为PK;技术中心为JS。

例如:GZ-001-ZZ 为工装001号在总装车间,归总装车间管理。

4.4.3工装的标识
4.4.3.1在工装入厂后报检前,自制/外协工装验收合格后,原材料仓库将工装的名称、编号填在工装工具标识上,将标识贴在工装明显且不易掉落的位置。

4.5工装、工具的登记、出库
4.5.1除发给客户的随机工具外,原材料仓库建立《工装台账》,对所有工装、工具进行入账管理和《工装、工具保管卡》的登记。

4.5.2《工装、工具保管卡》应每人一张,记录每个人持有、保管的工装和工具。

保管人亲自进行工装、工具的领取,办理出库手续,并在卡片上签字确认。

4.5.3当工装、工具移交给他人使用时,要先归还,再领用,保管人和接收人及时到原材料仓库进行登记。

原材料仓库监督移交过程,进行保管卡和台账的更新。

4.5.4当工装、工具报废时,保管人持签署完毕的报废申请单到原材料仓库进行登记。

4.6工装、工具的使用
4.6.1为保证工装、工具的安全合理使用,各车间/管理单元应设一名兼职管理员,对工装、工具进行清点,指导本部门工装使用者,正确使用操作规程。

一周帐物核对一次,以保持工具帐物相符。

贵重和精密工具要做好使用保管、定期清洁、轻拿轻放等事项。

4.6.2工装、工具的使用、维护和保管责任到人,操作人员对操作方法、维修保养措施熟知,确保安全生产。

保管人负有管理、维护、保养的责任。

因责任人管理不善/责任人离岗未交接或交接不及时造成设备损毁或丢失的,承担相应损失。

4.6.3操作人员应经常保持工装的完好,做到日常保养清洁工作,定期对运动部位加注润滑油,经常检查运动部位及基准面的磨损情况。

4.6.4操作者使用工装前,应检查工装外表、精度、标识上的检定结果和检定周期,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进行首检。

4.6.5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装损坏,不能保证工序质量要求时,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以便进行妥善处理。

4.6.6对于长时间不使用的工装,标识清楚并分类保存在专门的场所,定期清理及维护。

4.6.7工具的使用应按工艺要求,在工具强度、性能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严禁串用、代用(如螺丝刀代凿子);不容许专用工具代替通用工具,精具粗用的现象应坚决禁止,并在使用中保持精度和使用条件。

4.7工装、工具的报修
4.7.1工装、工具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报车间主任/管理单元负责人及设备管理人员解决处理。

4.7.2需要部件换新或者委外维修的,保管人填写《报修单》,生产经理/管理单元负责人签字后交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组织进行维修并填写《报修单》的维修部分,维修完成后设备管理人员组织生产经理/管理单元负责人和设备保管人一起进行验收,并将《报修单》验收的部分填写完整。

4.8工装、工具的维护、保养
4.8.1工装、工具保管人负责日常的清洁、维护、保养工作
4.8.2对库存、备用或因任务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时间的工装要定期清洁、查点,进行防尘、防锈、防潮等方面的维护。

4.9工装、工具的丢失
4.9.1由于工装、工具丢失导致的再次申领,需在领用申请表上注明原因,相关人员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购买等手续。

保管人持审批完毕的申请单到原材料库房办理领取手续。

4.9.2工装工具丢失后责任处罚根据价值大小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9.3原材料库房随时更新台账和个人保管卡,员工辞工时应上交工具,库房主管在离职单上签字确认。

4.10工装、工具的盘点
4.10.1每半年进行一次盘点,年终进行总盘点,由原材料库房组织实施,要求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4.11工装、工具的报废
4.11.1工装、工具都有一定的使用寿命,正常磨损和消耗不可避免,能修复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其原来的性能。

对于不能修复的工具,经生产经理/管理单元负责人批准后以旧换新。

4.11.2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废、申购程序执行。

4.12其他要求
4.12.1合理化建议产生的工装、工具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验证、出入库、登记、标识、领用、报修、维护、保养、盘点和报废的管理。

4.12.2员工离职时,原材料库房根据《工装、工具保管卡》进行工装、工具的清点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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