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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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眉府办函[2014]22号
【发布部门】眉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8
【实施日期】2014.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4]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力推动“五个主题年”工作和“质量强市”战略,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眉山市“十二五”质量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工作目标
全市质量总体水平稳中有升,质量安全保障有力,质量发展趋势向好。
(一)质量合格率目标。
食品、主要工业产品、林产加工产品质量合格率达95%以上,主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合格率达96%以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眉山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二)品牌创建目标。
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2个,培育第十二届四川名牌候选企业30个,评选第二届市政府质量奖;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四川省著名商标3件,市知名商标16件;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业)20个;创“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3个,引导企业争创“天府杯”1个;培育4A级旅游景区1个、高星级宾馆饭店2家,创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12家(责任单位:眉山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
(三)安全目标。
不发生食品、工业产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建设工程、服务、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