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舞弊案例之达尔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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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会计舞弊的技术手段与应对建议
——关于达尔曼舞弊案例的研究分析
【摘要】
“西安达尔曼”属珠宝业,上市后配股两次,资产总额激增,但各项财务数据皆颇具迷惑性,最后公司终于崩盘,爆出惊人财务舞弊案件。
本文则通过对达尔曼案例的研究,结合相应数据,揭示其会计舞弊的主要手段运用。
分析分为两个步骤,一为现象描述,二为结合理论分析。
随后会给出应对防范会计舞弊的相关建议。
【案例介绍】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788)设立于1993年,主要从事珠宝玉器的加工和销售。
1996年12月,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并于1998年、2001年两次配股,在股市募集资金共计7.17亿元。
从公司报表数据看,1997~2003年间,达尔曼销售收入合计18亿元,净利润合计4.12亿元,资产总额比上市时增长5倍,达到22亿元,净资产增长4倍,达到12亿元。
在2003年之前,公司各项财务数据均衡增长,具有较强迷惑性。
2003年,公司首次出现净利润亏损,主营业务收入由2002年的3.16亿元下降到2.14亿元,亏损达1.4亿元,每股收益为-0.49元,同时公司的重大违规担保事项浮出水面,涉及人民币3.45亿元,美元133.5万元;还有重大质押事项,涉及人民币5.18亿元。
2004年5月10日,达尔曼被上交所实行特别处理,变更为“ST达尔曼”,同时证监会对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
截至200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锐减为13亿元,净资产-3.46亿元,半年亏损高达14亿元,不仅抵消了上市以来大部分业绩,而且濒临退市破产。
此后达尔曼股价暴跌,2004年12月30日跌破一元面值。
2005年3月25日,达尔曼被终止上市。
【案例分析】
根据调查显示,达尔曼从上市到退市,在长达八年之久的时间里都是靠造假过日子的,而导演这场造假圈钱骗局的就是公司原董事长许宗林。
1996~2004年间,许宗林等人以多种手段,将十几亿元的上市公司资金腾挪转移,其中有将近6亿多元的资金被转移至国外隐藏。
通过分析达尔曼的财务报表,我们可以简要总结,以许宗林为首的达尔曼的造假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通过赊账,用“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操纵资产负债表。
二、通过虚构巨额“固定资产”投资,从中产生庞大的资金空洞。
三、通过虚报高得离谱且来路不明的“其他业务利润”作假帐。
一、通过赊账,用“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操纵资产负债表
现象描述:观察1996~2002年间达尔曼的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达尔曼流动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如下:1996年底为8.8%,1997年底为27.3%,1998年底为26.2%,1999年底为33.0%,2000年底为45.8%,2001年底为35.2%,2002年底为32.1%,2003年底为35.5%。
其中,1998年和2001年应收账款的减少主要是由于配股募集现金,使公司流动资产增加导致的。
而同处珠宝行业的戴梦得,其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流动资产中的比例为:1996年底为53.8%,1997年底为43.7%,1998年底为56.2%,1999年底为26.8%,2000年底为30.4%,2001年底为23.5%,2002年底为21.2%。
通过对比,我们发现,上市前(1996~1998年)戴梦得掌握的现金很少,其应收账款和
其他应收款比例高于当时已经上市的达尔曼;但是上市之后(1999年后),戴梦得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比例每一年都低于达尔曼,而且戴梦得从来没有通过配股募集资金。
所以我们有理由判断,达尔曼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比例偏高,其业绩可信度是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的。
理论分析:现代企业在账目中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这是做假账最方便快捷的途径。
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
上市公司往往会通过与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进行赊账交易来拔高当年利润。
顾名思义,既然是赊账交易,就不会产生现金流,只影响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而不会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上。
因此,当我们看到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出现大量“应收账款”,损益表上出现巨额利润增加,但现金流量表却没有出现大量现金净流入时就应该有此警觉:此公司有嫌疑在利用赊账交易操纵利润。
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可以是委托理财,可以是某种短期借款,也可以是使用某种无形资产的款项等等。
假如“其他应收款”的操作被用于做假账,其操纵难度显然比“应收账款”要低,因为“应收账款”毕竟是货款,需要实物,实物销售单据被发现造假的可能性比较大。
而其他应收款,在造假方面比较容易,而且估价的随意性比较大,不容易露出马脚,除非派出专业人士进行详细调查,很难抓到确实证据。
对于服务业企业来讲,由于销售的不是产品,当然不可能有“应收账款”,如果要做假账,只能在“其他应收款”上做手脚。
二、通过虚构巨额固定资产投资,从中产生庞大的资金空洞
现象描述:1999年,达尔曼“在建工程”价值高达30,474.05万元,比当年固定资产净值高出一半;2000年,虽然许多工程已经宣布完工,但“在建工程”价值仍然高达29,706.01万元,而且董事会还在准备第二次配股,进行新的固定资产投资。
这样大规模、长时间的固定资产投资,确实是值得让人怀疑的。
果然,在2001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中,达尔曼的固定资产投资开始露出造假的马脚:从1997年就开始兴建的西安国际珠宝交易中心因为“重新装修”而丧失了巨额收入,西安达尔曼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则“因环保改造停产”而无法发挥效益,至于究竟何时能够发挥效益,董事会并未详细说明。
第二次配股之后兴建的都江堰宝石加工中心则是一个耗资近3亿元的长期项目,到2001年底只完成了土建、封顶,发挥效益还是遥遥无期的事情。
上述事例足以让我们意识到达尔曼的所谓固定资产投资只是掩人耳目,实际上可能是转移资产、侵吞股东权益的幌子。
应该说,这样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很容易辨别真假的,股东、审计师或证券监督人员只要到建筑工地去亲自看一看,就能发现是否有造假现象。
然而遗憾的是,直到2004年达尔曼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谴责并出示严重警告,证券监督人员和新闻媒体才发现它的大部分工程只是空壳,甚至根本没有建设。
股东、债权人因此付出的惨重代价,已经无法挽回了。
理论分析:固定资产投资是公司做假账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公司可以故意夸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借机转移资金,使股东蒙受损失;也可以故意低估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或者在财务报表中故意延长固定资产投资周期,减少每一年的成本或费用,借此抬高公司净利润——这些夸大或者低估都是有限的。
监管部门如果想搞清楚某家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有没有很大水分,只需要带上一些固定资产评估专家到工地上去看一看,做一个简单的调查,真相就可以大白于天下。
事实就是如此简单,但是在中国,仍然有许多虚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没有被揭露,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投资者,对此都缺乏足够的警惕性。
目前,不少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呈现高额化、长期化趋势,承诺投入的资金动辄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项目建设周期动辄三五年甚至七八年,仅仅完成土建封顶的时间就很漫长,更不要说发挥效益了。
这样漫长的建设周期,这样缓慢的投资进度,给上市公司提
供了做假账的充裕空间,监管部门清查的难度也更大。
即使真的调查清楚,往往也要等到工程接近完工的时候,那时投资者的损失已经很难挽回了。
三、通过虚报高得离谱且来路不明的“其他业务利润”作假帐
现象描述:1996年,达尔曼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1063.38万元没有完成计划,主营利润仅为4,284.05万元,而其他利润却高达2,969.61万元。
1997~2001年,达尔曼的其他业务收入一直在2000~3000万元之间徘徊,直到2001年,达尔曼将生态农业、化工产品、旅游度假都列入了主营业务,但当年其他业务利润仍然高达2,209.94万元。
直到2002年,也就是达尔曼造假开始败露的一年,公司其他业务利润突然降到44.29万元,如此巨大的落差足以说明达尔曼在其他业务利润中做足了手脚。
理论分析: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来看,操纵“其他业务利润”比操纵“主营业务利润”更方便,且不容易被察觉。
因为在损益表上,主营业务涉及的记录比其他业务要多的多,主营业务的收入和成本都必须妥善登记,其他业务往往只需要简单的登记利润就可以了。
对于工业公司来说,伪造主营业务收入必须伪造大量货物单据(也就是伪造“应收账款”),这种赤裸裸的造假更加容易被识破;而伪造其他业务利润则相对比较温和。
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往往玩弄文字游戏,把某些模糊的业务在“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之间颠来倒去。
比如某家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把“主营业务”定义为“房地产、酒店和旅游度假业”,但是在主营业务利润中却只计算房地产的利润,把酒店和旅游度假业都归入其他业务利润,这显然与年度报告的说法是矛盾的。
在中国资本市场目前的混乱局面下,也不能排除某些公司把某项业务利润同时计入“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的可能。
作为学生,我们不可能深入调查某家公司的“其他业务利润”是不是伪造的,但是我们至少可以分析出一定的可能性——如果一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与“其他业务利润”严重不成比例,甚至是“其他业务利润”高于“主营业务利润”,我们就有理由怀疑它做了假账。
【应对建议】
第一,必须通过立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会计政策上的漏洞。
幸而我国现在的新会计政策制度比旧会计政策有了很大的完善与提高,从容易产生舞弊的几个报表项目的规范来看,其法规规范的更加具体。
新颁布的《会计法》已从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记账规则、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制裁力度等四个方面对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其可靠性、真实性作了法律性的规定。
使会计从业人员真正意识到诚信的崇高地位,任何虚假行为都不容许,使其从思想深处认识到粉饰行为的危害。
第二,要充分发挥经济系统的监督作用,防止信息市场的不对称。
像达尔曼这样的大多数违规案件都是在大公司破产后才暴露出来,而这也同时暴露了许多监管当局的严重问题。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没有披露重大事项等都造成了信息市场的不完全和不对称。
监管部门往往不能及时发现企业的造假行为,监管手段不到位也给企业提供了造假的空间。
如果监管部门之间没有严格对一个企业加强查控力度,一个企业很容易在放松的环境下产生对报表造假,进行财务舞弊等动机。
同时,各个关联企业之间也要加强对往来交易事项的监控,防止勾结舞弊。
第三,加强上市公司担保的监管。
从我国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看,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很多这类公司都存在严重违规担保现象,达尔曼便是其中的典型。
为此,监管部门应当高度关注上市公司担保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应采取措施完善上市公司对外的担保管理,加强担保信息的及时披露。
如果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可以查询到上市公司在本地银行贷款及担保记录,如果能将各地贷款信息联网并在不同监管部门沟通,那么对达尔曼未披露的大量融资
和担保就可以尽早发现并及时监管。
【小结】
会计舞弊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却又是一个常谈常新的问题。
随着审计技术的不断进步,会计舞弊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
人们对过去传统的舞弊手法比如说虚构交易、滥用会计政策、隐瞒非正常关联交易等变得越来越熟悉,为了逃避监管,蒙蔽注册会计师,造假者在谋取私利时就会想尽各种手段来粉饰表,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以蒙骗市场,获得不当得利。
感谢仓老师提供这样一个学习的平台,让我们非会计专业的学生有机会好好来研究一下这些舞弊到底是如何做的,为什么它能够得逞,又为什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被发现……这些都是很好的课题,都应该成为有志于在会计监管部门工作或成为注册会计师的必修课,而且必须做到耳熟能详。
不仅如此,对于能够提前防范的,我们还要做出预防性处理。
达尔曼事件不得不又告诉我们,会计舞弊就在我们身边。
这就提醒我们要时刻警醒公司的潜在作弊行为,对那些重要的值得怀疑的事项,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搪塞、敷衍,而是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防止会计舞弊的发生,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远离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