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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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工作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宣传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二、新闻宣传阵地的管理
1.学院门户网站首页、宣传栏、电子屏、宣传物、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学院名义建设的网络新媒体平台、以学院名义建设的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图文信息中心提供安全维护和技术保障。

2.学院门户网其他频道网页、部门宣传栏和以部门名义建设的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由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三、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
(一)新闻的采编
1.党委宣传部负责学院重要新闻的采编,主要包括:全院性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学院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果和典型人物事迹等新闻的采编和摄影。

2.全院综合性活动,成立宣传组,新闻稿件由宣传组负责采编和摄影,活动办公室负责送审;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活动,由牵头部门负责新闻采编、摄影和送审。

3.单一部门新闻稿件由该部门负责采编和摄影,主要包括:创造性的工作成绩,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以及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会议、活动、创新创业等新闻的采编。

鼓励多宣传教育教学成果、多展示知名校友风采。

4.新闻采编有关要求。

(二)新闻的审核与发布
1.各部门通讯员采写的、拟投送学院门户网站首页、学院官方微信等院级媒体的新闻稿件,需填写《新闻(信息)发布审核表》,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初审(涉及教科研类的新闻稿件,须经教务处处长审核同意;涉及招标的信息,属于市招标项目的须经总务处处长审核同意,属于其他招标项目的须经招标小组组长审核同意)。

报党委宣传部复审后报分管院领导审定。

部门上传除新闻外的信息由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核把关。

2.学院门户网其他频道网页,属于新闻类内容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发布;除新闻外的信息由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核把关。

各部门宣传栏、墙报、板报等,由本部门负责人初审,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发布,党委宣传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四、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1.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新闻信息、不得邀请或接受院外媒体记者来学院采访。

2.投送院外媒体的稿件,由党委宣传部审核推送。

各部门投送院级媒体的稿件,适合于院外媒体发表的,党委宣传部可直接推荐。

3.经批准的院外媒体记者采访,有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4.各部门因工作和活动报道需要,拟邀请院外媒体记者来学院进行采访的,须事前2天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由党委审定。

国外或境外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须事前10天报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五、新闻宣传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一)党委宣传部负责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队伍的建设、培训I;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指导、协调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

(三)组建信息与宣传工作队伍。

各部门确定一名熟悉本部门工作和情况、文字功底较好的工作人员作为兼职通讯员。

同时,由学生处(团委)在学生中挑选文字功底较好的学生组建学生记者团,并负责日常管理。

通讯员(学生记者)主要职责如下:
1.积极反映本部门党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生活动及各项工作成果,宣传报道师生员工在推动学院事业发展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
2.根据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安排,定期和不定期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本部门的新闻线索,向校园网积极投稿;
3.负责协助党委宣传部接待和组织校内外媒体采访活
动,完成有关宣传报道的策划和采访;
4.参加学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交流活动。

六、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根据《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对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或奖励。

七、本制度自20**年**月**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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