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岗双责制度修样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提高安全生产目的管理责任意识, 切实贯彻本单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关于安全法律法规, 结合本煤矿实际状况, 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不但要完毕本职范畴内业务工作, 同步承担业务职责范畴内安全生产目的管理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各部门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负责人, 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者, 对分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抓好分管工作范畴内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节煤矿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一、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州县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 督促、贯彻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批示。
2.审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督促各级下属人员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制度和实现安全生产目的。
贯彻本矿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配备。
3.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布置、同贯彻、同检查、同考核。
4.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 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的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 分解贯彻安全生产责任, 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审核职责范畴内安全技术办法, 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指引预案演习工作。
8、审定本矿安全技术办法筹划, 并贯彻贯彻, 不断改进职工劳动条件;制定安全培训、学习筹划并督促贯彻。
9、主持重、特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改进办法, 并督促实行。
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对煤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矿长必要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以及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牢固树立安全为天思想, 对安全工作要做到亲自检查、布置、总结、评比。
2.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安全生产办法负责, 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
3.矿长是事故解决第一指挥者, 对事故解决负全面责任。
煤矿发生重大事故时, 必要亲临救灾现场, 迅速组织急救, 做到对的指挥, 防止灾害蔓延扩大, 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抢险救灾进展状况。
4.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亲自担任组长, 定期对本矿安全生产状
况组织检查, 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 研究矿井存在事故隐患, 负责整治办法实行工作。
5.矿长按照《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副矿长、队长、及科室负责人参加安全办公会议, 总结安全状况, 安排安全工作, 研究布置每月、每周和每天工作筹划。
6.每月向公司报告1次矿井安全生产状况。
定期听取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 定期主持研究本矿“一通三防”工作, 贯彻责任。
7、按期组织完毕安全技措工程项目, 保证资金到位, 专款专用。
8、采用有效办法, 改进职工劳动条件, 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所需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供应。
9、逐日审视瓦斯日报。
9、准时完毕下井、抓“三违”现象。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背操作规程进行冒险作业人员进行惩罚, 对玩忽职守导致事故责任者, 从严从重惩罚。
10、负责对各分管副职责任制监督贯彻和考核工作。
11.组织煤矿开展定期应急救灾、反风演习等工作。
12.完毕公司领导交办其他工作或任务。
13.矿长在安全和生产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三、岗位目的考核
1.完毕全年安全目的: 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轻伤事故不超过8起;年终按照目的完毕状况进行考核: 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取消全年安全工资;重伤事故超过目的控制, 每超一起扣除1个
月安全工资;轻伤事故超过目的控制, 每超一起惩罚1000元。
2、完毕全年生产目的:生产任务120万吨/年;按照全年生产目的, 逐月分解和进行月考核;依照产量状况计发相应计件工资。
3、完毕全矿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成本控制在33元/吨以内;逐月考核。
第二节总工程师“一岗双责”制度
一、总工程师“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关于技术规定。
2.对全矿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组织制定和审查年度筹划和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矿井技术改造等方案设计, 研究解决资源合理开采、采掘接续和矿井长期发展工作。
4.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安全技术办法、灾害防止与解决筹划、应急预案等, 并检查瓦斯、水、火等“五大”灾害治理办法治理、贯彻状况。
5.组织煤矿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技术更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推广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6、组织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会议, 研究解决煤矿重大技术问题, 并安排有关部门贯彻贯彻。
7、负责煤矿“一通三防”工作, 组织编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项筹划、办法、制度, 并指挥“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8、审签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技术办法和通风、瓦斯等日报表。
9、协助矿长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引工作, 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协助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 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 责令有关部门进行督查, 贯彻整治。
10、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畴内安全生产工作,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 配合上级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解决, 督促关于部门按规定期间和程序上报。
11.负责领导交办其她安全生产工作。
二、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 对通防专业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事故解决技术工作, 对通防专业事故解决负直接领导责任。
3.每月召开1次通防专业例会, 总结月度专业安全技术工作和专业质量原则化工作, 分析矿井存在问题, 制定有针对性防范办法, 对下月专业工作作出安排。
4.总工程师是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总负责人, 每月主持召开1次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 检查本月排查事故隐患整治状况, 对下月排查事故隐患进行类别与级别确认, 研究贯彻整治办法及时间, 明确责任, 并按照《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规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防止和解决筹划, 并抓好贯彻。
对矿井安措工程及资金贯彻负直接责任。
6.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关于技术管理规定, 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规程办法审查关、隐患解决关、安措资金使用关。
7、制定安全教诲培训筹划及专业人员培训筹划, 并督促关于部门贯彻。
8、每月召开1次顶板分析会, 总结分析本月矿井顶板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研究制定防范办法, 并对下月顶板管理工作作出安排。
9、准时完毕下井、抓“三违”指标。
10、日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
11.负责组织制定矿井检修筹划, 对大检修项目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12.抓好矿井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
13‘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解决, 组织制定防范办法, 抓好贯彻。
14、负责爆破材料选型, 审查爆破器材、井下爆破关于规定和安全技术办法。
15.总工程师在安全和生产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三、岗位目的考核
1.完毕全年安全目的: 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轻伤事故不超过8起;年终按照目的完毕状况进行考核: 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取消全年安全工资;重伤事故超过目的控制, 每超一起扣除1个月安全工资;轻伤事故超过目的控制, 每超一起惩罚1000元。
2.完毕全年生产目的: 生产任务120万吨/年;按照全年生产目的, 逐月分解和进行月考核;依照产量状况计发相应计件工资。
3、协助矿长完毕全矿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管理: 成本控制在33元/吨以内;逐月考核。
4、依照岗位职责规定, 逐条贯彻。
发生职责失误, 依照情节进行经济惩罚。
第三节安全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一、安全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 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 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原则和技术规范。
2.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立安全管理部门(科室)、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详细意见, 保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适应本煤矿安全工作需要。
3.参加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详细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4.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 及时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批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
5、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经常进一步煤矿井下现场, 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 发现、督促整治安全隐患。
6、组织煤矿事故调查解决, 提出主导意见。
7、审查、监督煤矿按筹划如期、保质完毕安全技措工程。
8、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培训教诲、业务演习, 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及时清退不称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负领导责任, 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对煤矿安全承担重要责任。
3.加强井下安全防范, 及时排查、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并制定相应办法和有关安全制度。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条例、批示精神, 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各业务部门、各级干部业务保安工作开展状况。
5.每月召开1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 总结分析当月安全监督检查状况、事故状况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令、批示贯彻状况, 研究现场安全状况及需要贯彻关于安全管理办法。
6.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所采用安全办法实行状况。
7、经常进一步井下现场, 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抓好安全质量检查、火工管理等工作。
8、负责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诲等工作。
9、负责事故抢险解决工作, 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对各类事故进行解决。
10、准时完毕下井、抓“三违”指标。
11.负责各项检修项目安全办法监督贯彻, 对重大、特大检修项目安排专人现场盯班作业。
12、负责对全矿通防安全工作及技术办法进行监督检查, 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等通防事故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13、加强对员工培训, 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分析研究会, 认真搞好班前教诲, 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4.完毕矿长交办其他工作。
15.安全副矿长在安全生产上对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的考核
1.协助矿长完毕全年安全目的: 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轻伤事故不超过8起;年终按照目的完毕状况进行考核: 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取消全年安全工资;重伤事故超过目的控制, 每超一起扣除1个月安全工资;轻伤事故超过目的控制, 每超一起惩罚800元。
2.保证煤矿全年无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发生;若因事故隐患导致煤矿停产等而导致严重经济损失, 依照情节严重状况处以5000-0元。
3、完毕煤矿下达安全经济技术指标, 并逐月考核。
4、依照岗位职责规定, 逐条贯彻。
发生职责失误, 依照情节进行经济惩罚。
第三节生产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一、生产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 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 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原则和技术规范。
2.参加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详细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3.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 及时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批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
4、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经常进一步煤矿井下现场, 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 发现、督促整治安全隐患。
5.组织煤矿事故调查解决, 提出主导意见。
6.审查、监督煤矿按筹划如期、保质完毕安全技措工程。
7、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培训教诲、业务演习, 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及时清退不称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2.生产副矿长是事故解决直接指挥者, 对事故现场解决及事故分析负责。
3.每星期组织1次安全大检查活动, 并对查出问题贯彻责任, 限期整治。
4.每月召开1次生产例会和专业例会, 总结当月全矿及专业安全工作, 分析存在问题, 制定有针对性防范办法, 对下月工作作出安排。
5.每月召开1次班组长、爆破工会议, 总结安排月度安全生产工作。
6.每天下午听取各专业工作报告, 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问题。
7、每季度对矿井各配电所、煤仓、炸药库、泵房、大绞车房、带式输送机头硐室等覆盖检查一遍, 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每双日下午主持生产调度会, 安排、平衡、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 保证生产场合支护材料满足规程规定。
9、经常进一步井下, 掌握状况, 排查隐患, 及时解决现场存在各种问题。
10、负责建立健全矿井爆破管理体系, 每月主持召开1次爆破器材和井下爆破管理睬议, 研究爆破器材和井下爆破管理工作, 并针对存在问题, 提出解决办法, 督促关于部门按分工抓好贯彻兑现。
11.负责组织爆破器材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贯彻兑现, 每年同爆破工订立安全爆破合同, 定期召开爆破工例会, 并抓好合同兑现。
12.在矿长领导下, 对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对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安全办法、质量原则、技措工程负责组织贯彻、贯彻。
13.生产矿长是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第一责任者, 负责检修工作总体安排和组织制定实行方案, 掌握总体进度和监督安全办法贯彻。
14.参加事故现场指挥和组织领导, 对回采专业事故解决负直接领导责任。
15.每周组织1次回采专业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 并对查出问题贯彻责任, 限期整治。
16.经常进一步井下, 掌握状况, 排查隐患, 解决现场存在各种问题, 保证现场生产所需各种支护材料满足规程规定。
17、抓好回采专业安全质量原则化和正规操作工作, 对该专业职工安全教诲负全面领导责任。
18、负责回采专业爆破作业中“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三保险”等制度实行, 推广应用先进爆破技术, 保证爆破安全。
19、生产矿长在安全和生产上对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的考核
1.协助矿长完毕全年安全目的: 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4
起以内;轻伤事故不超过8起;年终按照目的完毕状况进行考核: 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取消全年安全工资;重伤事故超过目的控制, 每超一起扣除1个月安全工资;轻伤事故超过目的控制, 每超一起惩罚500元。
2.完毕煤矿下达全年生产任务, 并逐月分解贯彻。
保证煤矿全年生产任务完毕: 每欠产1万吨处以元惩罚, 年终考核。
3、完毕煤矿下达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并逐月考核。
4、依照岗位职责规定, 逐条贯彻。
发生职责失误, 依照情节进行经济惩罚。
第四节机电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一、机电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 在煤矿机电、运送系统管理中, 必要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原则和技术规范。
2.加强对分管科室、区队领导, 协调好有关工作, 及时发现、解决关于问题。
3、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并对煤矿机电、运送系统详细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4、组织制定机电、运送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并组织实行。
5.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的和考核奖罚细则。
6.负责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7、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送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对排查出来安全隐患, 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办法、质量“五贯彻”。
8、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送系统安全质量原则化工作, 切实提高本
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9、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 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安全生产动态, 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保证安全生产。
10、负责煤矿机电、运送范畴内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办法贯彻。
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送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 督促有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治关于隐患。
11.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送系统安全技措工程筹划。
12.依照煤矿总体规划, 进行机电、运送系统规划, 监督关于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送设备、设施维护、维修、保养等, 保证其满足规定。
13.参加机电设备、设施选型、设计。
保证煤矿使用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14、必要尽职尽责, 杜绝“三违”现象。
二、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贯彻党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批示、指令, 遵守国家关于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原则、技术规范, 在矿长领导下, 抓好机电安全生产, 对分管范畴内安全负责。
2.负责全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机电队、安装队和机电质量原则化达标工作, 认真组织贯彻关于供电、主提高运送、供压风、供排水等生产系统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办法, 协调解决机电专业各类问题。
3.负责组织制定和贯彻设备大修筹划、矿井停产检修筹划, 参加矿井长远规划、年度安全技措工程筹划制定及采区供电设计审查, 贯彻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广应用工作, 不断提高矿井机电装备当代化和
自动化水平。
4.准时参加矿安全办公会、生产会, 主持召开矿井停产检修、“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机电专业会议, 主持对机电事故分析解决, 对生产中存在重大机电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关于人员分析、研究, 提出切实可行办法, 限期妥善解决。
5、经常进一步井下, 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区队安全活动, 理解现场安全工作现状, 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
6、抓好机电专业安全质量原则化和正规操作工作, 对该专业职工安全教诲负全面领导责任。
7、机电矿长在安全和生产上对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的考核
1.协助矿长完毕全年安全目的;全年重大设备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普通设备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
2.保证煤矿全年正常生产;若因机械设备事故而导致全矿井停产, 每停产一天处以1000元, 当月惩罚。
单工作面因设备事故而导致停产, 每停产一天处以200元惩罚。
3、积极配合生产部门完毕煤矿下达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并逐月考核。
4、依照岗位职责规定, 逐条贯彻。
发生职责失误, 依照情节进行经济惩罚。
第五节安全科“一岗双责”制度
一、安全科“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并加以贯彻贯彻。
2.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办事、协调机构, 负责对各区队安全生产工作指引及监督、检查和信息收集、汇总、整顿、上报工作。
3、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安全工作及技术办法进行监督检查, 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等通防事故负有直接监督检查责任。
4.对煤矿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同关于部门及时赶赴现场, 调查理解分析事故因素,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坚决贯彻事故解决“四不放过”原则, 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定期或不定期进一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的进行监督检查。
同步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其解决状况, 做出书面记录, 责
令被检部门限期整治贯彻。
7、负责监督, 检查各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培训及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状况。
8、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制, 明确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级分解细化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习, 建立演习档案。
10、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发布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信箱, 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核算, 并做好相应解决。
11.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季度例会准备工作。
及时向主管安全领导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12.完毕领导交办其她关于工作。
二、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科科长对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负领导责任, 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条例、批示精神, 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各业务部门、各级干部工作开展状况。
3.每月召开1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 总结分析当月安全监督检查状况、事故状况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令、批示贯彻状况, 研究现场安全状况及需要贯彻关于安全管理办法。
4.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所采用安全办法实行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