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问题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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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问题调
研的通知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农办医[2016]25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04.25
【实施日期】2016.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问题调研的通知
(农办医[2016]25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重庆、贵州、宁夏、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重大问题调研方案的通知》(农办政〔2016〕7号)要求,我部决定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问题调研,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研内容
分析兽医服务的需求,理清兽医社会化服务内容,研究兽医社会化服务实现形式及政策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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