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公墓设立扩大用地申请表-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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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益性骨灰楼、殡仪服务站申请表
公益性骨灰楼、殡仪服务站建设申请表
编号:申请单位
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身份号

负责人联系
电话负责人联系地

拟选地址拟用名称
规划面积规划格位资金来源证
明文件
资金数额从业人员
申请条件
拟建公益性骨灰楼、殡仪服务站点必须符合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广州市殡葬设施规划
所需申报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使用林地许可证》(涉及林地的须提供)
□建设规划设计图
□负责人身份证及有关资格证明
□资金信用证明
□合作协议
□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意见书(公墓选址邻近
村庄的须提供)
□其他有关材料
初审
意见
年月日
审批
意见
年月日
备注
二、办事流程:
1.申请。

申请建设殡仪馆(火葬场)需符合广州市殡葬
设施建设规划。

由申请人向有关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提交材料,经有关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同意后,报广州市民政局备案。

需提供的材料:
(一)设立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申请报告;
(二)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设立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可行性报告;
(四)资金来源证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

2.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有关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应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在申请人和承办人签字后,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备查。

3.审查。

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有关区、县级市民政部门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实质性审查或现场检查。

4.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关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

有关区、县级市民政部门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及其他文书,一般应当由受送达人到民政部门直接领取,或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
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

具体时限:1、有关区、县级市民政局复核、受理申请材料,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质性审查或现场检查。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2、有关区、县级市民政局集体审议,提出审核意见。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3、有关区、县级市民政局领导签发、办文,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流程图
受理
市民政局殡管处将有关资料转发到有关区、县
级市民政局
有关区、县级市民政局收取相关资料
有关区、县级市民政局复核申请材
料,并进行实质性审查市
有关区、县级市民政局负责人审查申
请材料及审核意见
有关区、县级市民政局审批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
行政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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