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编委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海市编委办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北海市编委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25号)和《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04〕19号),保留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编办),加挂北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在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我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市直和辖区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下同)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我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直党政群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
指导、协调县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审核市直党政群机关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协调市直党政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市直党政群机关、驻外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批党委、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六)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落实“三定”方案(规定)的情况和是否遵守《市直机关综合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方法》,报告市编委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七)依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认定;负责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在核定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八)代表市编委行使下列职责:在“三定”方案核定的内设科室个数限额内,审批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内设科室的变更及其科级领导职数的调整。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
我单位内设综合科、机关编制科、事业编制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电子政务科、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科、行政审批管理科七个职能科室。
我单位人员编制为20人,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6人。
三、2017 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预算总收入为303.95万元,比2016年预算342.08万元减少38.13万元,同比减少11%,年度预算总支出303.95万元,比2016年预算342.08万元减少38.13万元,同比减少11%,均为市本级经费拨款。
其中:基本支出213.95万元、项目支出900000元。
四、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总计为30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78.76万元、医疗卫生10.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1万元。
五、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总支出3.57万元,比2016年度15.72万元减少77.29%。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6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比2016年度11.35万元减少82.82%;公务接待费0.9万元,比2016年度0.85万元增加5.88%,主要原因是考虑物价上涨;会议费0万元,比2016年1.6万元减少100%;培训费0.72万元,比2016年1.92万元减少62.50%。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6.8694 万元,同比增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
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按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车改后人员交通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17.58万元,同比增主要是本单位的办公设备残旧已超出使用年限,更换办公设备。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货物类采购预算17.5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1、根据北海市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2016年我办保留公务用车1辆,负责保障市本级无保留车辆单位应急及机要用车。
2、本部门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部门预算没有安排绩效考核项目,实行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考评。
第二部分:北海市编委办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