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乐清等19个县(市)城乡居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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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乐清等19个县(市)城
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价商[2002]15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
【发布日期】2002.05.08
【实施日期】2002.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
乐清等19个县(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通知
(浙价商[2002]157号二00二年五月八日)
各有关市、县、(市)物价局、电力(供电)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实现城乡用电同价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36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已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编制工作,并通过验收的乐清等19个县(市)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乐清、永嘉、文成、泰顺、天台、仙居、浦江、东阳、武义、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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