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雇员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乌鲁木齐雇员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和规范聘用人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聘用人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三、聘用程序
1、聘用计划的提出和审批。
相关处室、中心提出书面聘用计划(含招聘人数、岗位条件)报局政治处,经分管人事领导审核后,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2、聘用信息的发布。
招聘计划批准同意后,由政治处或经政治处授权由各部门自主招聘。
通过媒体广告、人才市场、校园招聘、网络招聘等形式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开展招聘工作。
3、由局领导、政治处、用人处室、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聘用工作小组,根据不同聘用岗位,对应试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4、经招聘考核初步确定的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出具医院体检证明,以确保应聘人员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5、完成上述招聘程序后,由政治处汇总情况,拟定应聘人员录用意向,经分管人事领导审核后向党组会议报告。
6、党组会议审查确定录用人选后,由政治处通知被录用人员报到,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岗位为1个月。
7、试用期满时由用人处室、中心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临聘人员考察表》,由政治处报党组会议研究。
不同意正式
聘用的,办理工作移交和辞退手续;同意正式聘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合同期满时,用人处室、中心提出是否续聘意见,由政治处报党组会议决定。
同意续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决定不续聘的,办理工作移交和解聘手续,终止劳动关系。
五、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及调资办法,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临聘人员工资挑这个方案》执行,特殊岗位,另行研究。
六、聘用人员在岗期间,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医保等基本保险。
七、聘用人员工作满一年后,依法享有公休假日、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等政策性福利待遇。
八、聘用人员须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听从指挥。
九、聘用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