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层、封层、粘层劳务分包合同(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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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层、封层及粘层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甲方承建xxxx县xxxx淮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路面工程第一合同段和第二合同段,根据施工需要,甲方将路面工程的透封层、下封层、透层及粘层的劳务施工承包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达成以下共识:
二、工程数量
1、透封层约866769 m2;
2、黏层约1811810 m2;
3、下封层约2285 m2;
4、水泥砼路面碎石化透层约242402 m2;
5、聚酯玻钎布洒粘层约72336 m2。
以上工程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现场实际施工完成的并经甲方签认的工程量为准(如实际工程量超出设计工程量则以设计工程量为准)。
三、承包单价
1、透封层(1.6-2.4L/m2)单价为元/ m2;
2、黏层(0.3-0.6L/m2)单价为元/m2;
3、下封层(1.6-2.4L/m2)单价为元/m2;
4、水泥砼路面碎石化透层(2.5-3.0L/m2)单价为元/m2;
5、聚酯玻钎布洒粘层(0.8-1.2L/m2)单价为元/m2
6、该工程所需的基质沥青或改性沥青、成品改性乳化沥青(沥青具体提供情况按甲方采购的沥青情况而定)及碎石由甲方提供,除此之外的一切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负责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结算时各种沥青、碎石和石粉按甲方采购单价的1.05倍扣除。
7、此单价包含的内容:人工费及加班和各种福利费用、机械设备费及机械设备用油费用(柴油、汽油、各种辅助用油等)、操作手工资、生活费、住宿费、喷洒前对下承层的清理和清扫费,施工所用的所有材料费、材料的加热费、运输费、喷洒费、养护费、自有设备的各种财产保险费用等以及乙方需要缴纳的各类税金(或增值税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费用。
本单价为乙方实施并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
8、人员、设备进出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此单价为最终单价,不因机械设备租赁、油料、人工、材料等价格的上涨而改变。
10、包含了税金:劳务税暂定为7%(最终以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税率为准),营业税暂定为3.48%(最终以业主扣的税点为准)。
11、包含了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甲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代购,乙方承担的费用按乙方的工程造价占甲方工程总造价的比例进行分摊。
12、乙方的设备财产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保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案,费用已包含在了综合单价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以执行。
(1)、方式一:本着对合同认真负责的原则,在本合同签定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小写500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人民币。
(2)、方式二:本着对合同认真负责的原则,在本合同签定后,进行第一次结算时,甲方将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小写:500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人民币)做为履约保证金,如果第一期结算工程款不足伍拾万元人民币的,不予计量,待乙方完成的产值超过伍拾万元人民币后,方可进行第一次结算。
2、严禁乙方将本合同工程中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工程转包或二次分包他人,如甲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并没收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完成所有施工任务,满6个月后即可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五、期中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无工程预付款。
2、自工程正式开工后,每月25日前,参考甲方同期上报计量的工程数量进行计量,但不能超过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经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乙方应按照项目经理部的结算程序到商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3、每期结算金额为:承包单价*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数量-各类扣款。
4、使用沥青数量不得超出规范要求,如果因乙方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造成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如果造成材料浪费,增加了甲方的施工成本,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浪费的材料费用。
5、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现场收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准(以收方单形式体现),甲方签认人员不少于2人,否则该签认单无效。
如果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设计工程量,超出部分甲方不予计量支付。
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材料损失费用(包含碎石及沥青费用)。
6、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按乙方和甲方结算金额的80﹪支付工程款,结算金额的20%工程款作为保留金(不计利息返还),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为:甲方计量工程款到位后14天之内进行支付,原则上不得拖延付款,最多不超过21天。
(2)、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提供足额劳务发票,该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票规定和甲方财务要求;如果乙方未能提供劳务发票,则甲方将在
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税率暂按7%执行,最终以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税率为准。
(3)、营业税暂定为3.48%(最终以业主扣的税点为准)由甲方代扣代缴,直接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甲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代购,乙方承担的费用按乙方的工程造价占甲方工程总造价的比例进行分摊。
(5)、工程款支付方式采用从甲方银行账户转账至乙方的银行账户,不办理委托支付。
7、乙方的期中结算在项目部按甲方的程序办理,办理完成后上报甲方公司总部审核,审核完成并确定无误后方可作为乙方期中结算支付的依据。
六、竣工结算及支付
1、工程竣工并经监理、业主及质监站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进行竣工结算办理,竣工结算办理过程中,甲方有权修正历次计量错误导致乙方多(少)结算的工程量及相关的分摊费用,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乙方的工程竣工结算在项目部按甲方的程序办理,办理完成后上报甲方公司总部审核,审核完成并确定无误后方可作为乙方竣工结算支付的依据。
3、竣工结算金额为:承包单价*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数量-各类扣款。
4、使用沥青数量不得超出规范要求,如果因乙方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造成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如果造成材料浪费,增加了甲方的施工成本,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浪费的材料费用。
5、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现场收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准(以收方单形式体现),甲方签认人员不少于2人,否则该签认单无效。
如果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设计工程量,超出部分甲方不予计量支付。
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材料损失费用(包含碎石及沥青费用)。
6、工程款的支付:
(1)、竣工结算办理完成,甲乙双方签订竣工结算退场协议后,甲方才能进行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支付流程按甲方项目部的财务要求进行。
(2)、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提供足额劳务发票,该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票规定和甲方财务要求,如果在竣工结算办理完成后,乙方未能按要求提供足额的与工程结算款金额相等的劳务发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税额,税率暂按7%执行,最终以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税率为准。
(3)、营业税暂定为3.48%(最终以业主扣的税点为准)由甲方代扣代缴,直接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甲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代购,乙方承担的费用按乙方的工程造价占甲方工程总造价的比例进行分摊。
(5)、工程款支付方式采用从甲方银行账户转账至乙方的银行账户,不办理委托支付。
七、保留金的扣留及返还
1、保留金:从乙方每期工程款中扣留20 %作为保留金,保留金的返还(不计利息)按第3条约定进行。
2、保留金的组成:工程质量保留金、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保留金、农民工工资保留金、廉政建设保留金、激励考核专项基金。
(1)、质量保留金:月工程结算款总价10%
(2)、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保留金:月工程结算款总价4%
(3)、农民工工资保留金:月工程结算款总价3%
(4)、廉政建设保留金:月工程结算款总价2%
(5)、激励考核专项基金:月工程结算款总价1%
3、保留金的返还
(1)、激励考核专项基金不返还:按照乙方每期结算金额的1%进行扣除,作为安全文明生产、环保施工、廉政建设、质量及进度综合激励考核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不退还乙方,用于项目部对乙方的综合考评,根据每次考评结果对乙方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考评结果以项目部领导班子的最终评定为准,如果乙方达不到奖励的考评标准,则激励考核专项基金将用于改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的经费,具体考评办法由项目部领导班子研究制定。
(2)、工程项目完工,乙方的竣工结算办理完成并经甲方公司总部审核签认,甲乙双方签订了竣工结算退场协议后返还乙方的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保留金(4%)、农民工工资保留金(3%)及廉政建设保留金(2%)共计9%的保留金,该三项保留金返还的前提是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已经过监理、业主验收合格,无遗留问题及安全隐患存在,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没有贿赂甲方相关人员。
(3)、在工程项目完成工程备案及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后付5%的质量保留金,剩余5%的工程质量保留金,待业主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该项保留金返还的前提是没有发生质量事故,遗留的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成,并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
4、如果因乙方违约,上述保留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时,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损失赔偿,如果乙方的保留金及履约保证金都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时,甲方将保留采取法律途径向乙方追加赔偿的权利。
八、质量要求
1、透封层:
①、表面平整、碾压密实、无发亮、划痕和轮迹现象;
②、纵、横缝衔接平顺,无拥包现象:外观色泽均匀一致;
③、与其它构造物衔接平顺,无污染;
④、摊铺边缘无跑浆、塌落;
⑤、成型后表面粗糙,无脱粒、脱块现象,线形直顺;
⑥、洒布要均匀,不产生滑移和流淌,线形直顺。
2、粘层:呈雾状喷洒,洒布均匀不得有洒花漏空或成条状,不得有堆积。
洒布不足的要补洒,洒布过量处予以刮除。
3、满足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
4、沥青含量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若发现一次,处10000元罚款。
5、封层油石比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否则发现一次处5000元罚款
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
⑴、甲方委派现场工程师对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⑵、甲方协调同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的关系,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甲方业主、监理单位的检查和管理。
⑶、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规范、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便于乙方正常开展工作。
⑷、甲方有权统筹安排作业计划,指挥、调动和监督乙方机械设备和人员进行施工。
如发现乙方人员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管理人员处理。
如乙方不予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2000元的处罚。
⑸、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一切设施,其费用皆由乙方负责。
⑹、若因乙方配备的司驾人员、施工人员技术不熟练,或者因为乙方人员不配合甲方工作故意拖延、刁难等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甲方有权令乙方更换施工人员,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⑺、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乙方设备技术状况较差,满足不了质量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备,其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更换后仍满
足不了质量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
⑻、甲方未通知乙方退场,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将机械设备、人员擅自撤回或更换。
否则,乙方要赔偿甲方所发生的一切损失。
2、乙方:
⑴、乙方在施工前应认真核对施工设计图,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澄清。
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施工,不得随意简化施工程序和变更施工设计图,严格按照设计配合比施工。
⑵、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内善始善终的完成工作,不得无正当理由毁约。
⑶、乙方不得对本劳务进行再次转包、分包。
如发现确有此类情况,一经核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⑷、乙方若发现施工现场有不安全因素存在有权停止施工并撤离危险地带,待甲方将安全隐患消除后再施工
⑸、施工期间乙方所需的生产及生活厂房、设施、水、电、场地、设备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甲方不为乙方提供任何费用。
⑹、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应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地段道路及设备清洁、完好。
工程完工后应将现场的剩余材料、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并妥善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⑺、乙方要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合同和技术规范要求,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人员、设备及小型机具等,满足甲方工程进度的需求。
⑻、乙方应作为甲方的一个工区,现场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以及相应劳务人员、设备保卫人员,并承担相应费用。
⑼、乙方要自费配备施工所需的智能型沥青洒布车(需配备手工洒布喷
头)、稀浆封层摊铺机、乳化改性沥青加工设备、各类交通车辆及小型机具等,且验收合格,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应满足24小时作业施工需要。
(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详见附表一)
⑽、乙方要确保人员设备进场时间,如不能,则实际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⑾、乙方要做好对透封层、粘层的养护,所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对此发生的费用概不负责,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⑿、乙方人员设备均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遵守甲方的各种工作纪律。
⒀、乙方应遵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合同中关于质量的合同条款,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指导意见和《技术规范》要求精心施工,工程质量要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若业主或监理检查达不到要求,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按相应的项目、数量、本合同单价处以罚款,并负责修复和返工,直至甲方和监理、业主满意为止,修复和返工费用(工料机)由乙方自理。
⒁、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
若与甲方人员或其他施工队伍人员发生矛盾,通过双方领导协商解决,不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若发生乙方人员有打架斗殴现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⒂、乙方要按时发放其所雇用民工的工资,不得随意克扣。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任何劳务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其承包款中扣除,代为支付。
⒃、乙方负责洒布前对附属工程做好防护工作,避免污染,如出现污染情况,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清理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费用。
⒄、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不得无故停工,否则每次处10000元罚款。
同时若乙方积极配合甲方施工,甲方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⒅、在乙方施工期间,乙方作业范围内的交通管制由乙方负责,乙方已完成段落交由甲方负责进行交通管制。
⒆、如果甲方安排乙方合同之外的用工,应给予乙方计量结算,临工为120元/天。
⒇、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配合比施工,甲供材料的需求计划需提前7日上报甲方,沥青必须以整车为单位上报甲方,另乙方必须具备40吨沥青储存罐一个。
十、中间检查及变更
1、中间检查:乙方应认真按照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建立项目部工程质量中间自检制度,并作好检查记录,随时接受甲方及业主、监理的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对质量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必须返工,并承担全部费用。
2、工程变更:因业主、监理、设计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增减,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乙方不得随意对设计进行变更,如确需变更时,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在征得甲方及监理人员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十一、施工安全
1、自觉遵守公路交通规则及有关安全规定,并对安全负全面责任。
乙方应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2、乙方上路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反光服,车辆(严禁使用拖拉机和三轮车及非机动车)必须悬挂施工标志。
作业车辆不得随意在公路上掉头、逆行,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横穿公路。
3、乙方保证安全操作和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应法规。
合同期限内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亡和机械事故,及由乙方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及财产伤(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4、乙方所有人员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完成任务,要加强安全、法制方面的教育学习,自觉遵纪守法,如有违法乱纪、违约事件发生,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负。
5、在进行老路改造段施工时,乙方必须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派专人指挥交通,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社会车辆正常通行,如果乙方作业车辆与社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二、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完工后,由业主、监理及甲方现场工程师对乙方所完成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如业主、监理及甲方现场工程师认为该分项工程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十三、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执行期间,因法律规定或计划发生变化,或受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本合同要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而定。
2、在施工期中,因乙方设备数量或人员数量达不到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质量不能达到业主和监理要求,在乙方经过维修调试设备及更换人员仍不能满足施工质量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十四、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