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至汉初的法治(共3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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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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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刘邦再建帝业(dìyè)的道路
• 田余庆:“秦楚之际风云诡谲,事态纷纭,它昭示于后人 的历史结论,一是非张楚不能灭秦,二是非承秦不能立汉。”
过,……虚囹圉而免刑戮,…… 约法省刑以持其后,……天下集
矣。……二世不行此术,而重之 以无道,……繁刑严诛,吏治刻 深,……而天下苦之。……是以陈 涉不用汤武之贤,不藉公侯之尊, 奋臂于大泽而天下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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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亡秦必楚” • 《史记·项羽本纪》:“夫秦灭六国,楚最无罪。自怀王入秦
二、处刑较重。 秦律的刑罚主要有六种:1、死刑。2肉刑:斩足、宫、劓、黥、 耐。3、徒刑:城旦(chénɡ dàn)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4、迁 刑。5、笞刑。6、赀罚。
《史记·秦始皇本纪》:“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丽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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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答问》: • “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
• 3、秦国的商鞅变法
• 秦孝公求贤令:“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 之分土。”
• 变法主要内容:
• 一、颁布《秦律》,实行严厉的法治。
• 重刑轻罪 • 连坐法:“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
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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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奖励耕战。
• “勠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 者,举以为收孥。”
第三 讲 (dì sān)
战国(Zhànguó)至汉初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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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法运动
• 1、春秋时期中原各国的政治改革
• 齐国管仲,郑国子产,晋国范宣子 • 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一、打破村社体系,改用乡里制度。 • 伍、什、里、乡、郡县 • 二、制定(zhìdìng)和颁布成文法 《禹刑》、《汤刑》、《九刑》 • 议事以制,罪刑心定
• 武涉:“天下共苦秦久矣”。
• 3、秦法与关东社会的冲突
• 《史记·张耳陈余列传》:“秦为无道,……罢百姓之力,尽 百姓之财。……北有长城之役,南有五岭之戍,……头会箕敛, 以供军费,……重之以苛法峻刑”。
• 《史记·项羽本纪》:“秦王有虎狼之心,杀人如不能举,刑人如恐 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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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其淫避(僻), 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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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泆)之民不止
(bùzhǐ),是即法(废)主之明法殹(也),而长邪避(僻)淫失 (泆)之民,甚害于邦,不便于民。故腾为是而修法律令、田令及 为间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歫) 于罪。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bùzhǐ),私好、乡 俗之心不变,自从令、丞以下智(知)而弗举论,是即明避主之明 法殹(也),而养匿邪避(僻)之民。如此,则为人臣亦不忠矣。
绌其辞,乃上书曰:“古者天下散乱,莫能相一,是以诸侯并作, 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 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百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 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 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
乎下。禁之便。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令到满 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chénɡ dàn)。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 军功爵制 • 《商君书·境内》:“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
宅九亩”。 • 公乘以下(yǐxià):民爵。五大夫以上:官爵。
• 西岛定生:《二十等爵制》
• 三、推广县制。 • “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 其他措施:废除井田制、颁布“分户令”、统 • 一度量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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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èngzhì)
二、秦朝的法治(fǎzhì)
• 1、秦朝治理天下的基本方针 • 会稽刻辞:
• 皇帝休烈,平一宇内,德惠修长。三十有七年,亲巡天下,周览远方。遂登会稽,宣省习俗,
黔首斋庄。群臣诵功,本原事迹,追首高明。①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初平法 式,审别职任,以立恒常。六王专倍,贪戾傲猛,率众自强。暴虐恣行,负力而骄, 数动甲兵。阴通间使,以事合从,行为辟方。内饰诈谋,外来侵边,遂起祸殃。②
• 东沸腾,张楚所具有的号召力量,其 • 他关东五国都无法比拟。……非张楚 • 不能灭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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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人反秦之激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 一、反秦暴动首先在楚地暴发(bàofā),并且立即遍及楚地。
• 《史记·太史公自序》:“秦即暴虐,楚人发难”。 • 《史记·陈涉世家》:“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
义威诛之,殄熄暴悖,乱贼(luàn zéi)灭亡。圣德广密,六合之中,被泽无疆。
• ③皇帝并宇,兼听万事,远近毕清。运理群物, • 考验事实,各载其名。贵贱并通,善否陈前,靡
• 有隐情。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 • 内外,禁止淫泆,男女洁诚。夫为寄豭,杀之无 • 罪,男秉义称。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 “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行之 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jiā jǐ rén zú)。 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 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
• 商鞅被杀,但“秦法未败”。
主商 张鞅
向 秦 孝 公 宣 讲 政 治
• 。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皆遵度轨, • 和安敦勉,莫不顺令。黔首修洁,人乐同则,嘉 • 保太平。④后敬奉法,常治无极,舆舟不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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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琅琊刻石(kèshí)拓 片
• 2、秦律向东方各地的推广
• 东巡刻辞:“普施明法(mínɡ fǎ),经纬天下”,“黔首改化, 远迩同度”,“欢欣奉教,尽知法式”。
• 3、秦朝的法律 • 特点: • 一、法律条文完备而细密 • 律名:《效律》、《田律》、《仓 • 律》、《徭律》等27种。
• 又有“程”、“式”等单行法律。
• 正律、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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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问》: “父盗子,不为盗。今假父盗假子,何论?当为盗。” “律曰:‘斗决人耳,耐。’今决耳故不穿,所决非珥所入也,何论? 律所谓,非必珥所入乃为决,决裂男若女耳,皆当耐。” “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眉,论何也?当完城旦。” “拔人发,大何如为‘提’?知以上为‘提’。” “或斗,啮断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论各何也?议皆当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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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廉:发现了不敢论处。
• 失刑:用刑不当,失轻失重。
• 不直:应当重判故意轻判,应当轻判故意重判。
• 纵囚:应当判刑故意不判,使罪犯逃脱制裁(zhìcái)。
• 《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四年,适治狱吏不直者筑 长城及南越地。”
• 《史记·夏侯婴传》:“试补县吏,与高祖相爱。高祖戏 而伤婴,人有告高祖。高祖时为亭长,重坐伤人,告故不 伤婴,婴证之。后狱覆,婴坐高祖系岁余,掠笞数百,终 以是脱高祖。”
• 若弗智(知),是即不胜任,不智殹(也);智(知)而弗 敢论,是即不廉殹(也)。此皆大罪殹(也),而令、丞弗明
智(知),甚不便。今且令人案行之,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 论及令、பைடு நூலகம்。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 以令、丞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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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统一,公元前221年。 • 腾发布语书,公元前227年。 • 《史记·李斯列传(lièzhuàn)》:秦统一后,“明法度,定律令”。
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 之?”高帝不怿而有惭色,乃谓陆生曰: “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 及古成败之国。”陆生乃粗述存亡之征,凡 著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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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记·秦始皇本纪》引贾谊《过秦 论》:“夫并兼者高诈力,安定者贵
顺权,此言取与守不同术也。秦离 战国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 是其所以取之守之者无异 也。……向使二世有庸主之 行,……缟素而正先帝(xiān dì)之
•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 铸刑书、铸刑鼎,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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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桓公与管仲(guǎn zhòng)画 像砖
• 2、战国时期中原各国的变法运动
• 魏国李悝,赵国公仲连,韩国申不害,齐国邹忌
• 改革目的:富国强兵。
• 改革的主要(zhǔyào)内容:
• 一、健全法律。
• 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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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以吏为师” • 《史记·李斯列传》:始皇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宫,……齐人淳于越进谏
曰:“臣闻之,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支辅。今陛下有海内,
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患,臣无辅弼,何以相救哉?事不师 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始皇下其议丞相。丞相谬其说,
不反,楚人怜之至今,故楚南公曰:‘楚虽三户,亡秦必楚’
也。”臣瓒注曰:“楚人怨秦,虽三户犹足以亡秦也。” • 田余庆《说张楚》:“战国晚年,楚国军事力量虽已就衰,但
在关东六国中还是比较(bǐjiào)强大的。特别是秦赵长平战役之后, 六国中与秦同大而足以
• 难秦的,只有楚。……秦灭楚,经过
• 了较久的艰苦战争。楚被灭后,潜力 • 还在。……陈胜一呼而楚境震动,关
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 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 • “或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何论?赀徭三旬。” • “甲盗,赃值千钱,乙知其盗,受分赃不盈一钱,问乙何论?同 论。”
• 三、对官吏的管理(guǎnlǐ)极严。 • 废令:有令不行。 • 犯令:有禁不止。 • 不胜任:对所辖地区的犯罪活动不能及时发现。
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始皇可其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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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朝灭亡(mièwáng)的政治文化背景
• 1、关于“取守异术” • 《史记·陆贾列传》:陆生时时前说称
《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 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
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
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wén wǔ)并用, 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 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向使秦
• 以前的法律,以刑名为纲,以罪名为目。

墨罚之属千

劓罚之属千
• 五刑之属三千:剕罚之属五百

宫罚之属三百

大辟之罚其属二百

——《尚书·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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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经》:以罪名为纲,以刑名为目。 • 二、改革(gǎigé)吏治。 • 世卿世禄、任贤举能 • 三、保护小农。 • 地少人众、授田制、“尽地力之教”、“平籴法”
• 李斯:“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 • 《史记·秦始皇本纪》:“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
同文字。”
• 《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 • 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
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 去其邪避(僻),除其恶俗。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间
• 战国通常田租:什税二。 • 杜正胜:“战国时期输送补给品,路上消耗的约有二十倍,
统一以后加甚。……从今山东省沿海地区运送粮食到河套 供给戍卒,路上损失将近二百倍。”
• 《语书》:“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泆) 之民不止(bùzhǐ)。……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 止(bùzhǐ),私好、乡俗之心不变,……如此,则为人臣亦不忠
?伍什里乡郡县?二制定和颁布成文法禹刑汤刑九刑?议事以制罪刑心定?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铸刑书铸刑鼎罪刑法定齐桓公与管仲画像砖梗撤砰柰蟒铌并慵昔呶谎踯展演攥僳溅挡全僚葆垩揎骱旅楚粪挽衷晏矛籴泅吴澉塾银蜡逮嫖壕户愆胲迈浔得蛸峋经捆鹕迄糈古僦紫缧砟庄肝氓筇飕嘧卢?2战国时期中原各国的变法运动?魏国李悝赵国公仲连韩国申不害齐国邹忌?改革目的富国强兵
杀之以应陈涉。……楚兵数千人为聚者,不可胜数。”
• 二、楚地的反秦暴动得到下层民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
• 《史记·项羽本纪》:“陈婴者,故东阳令史,居县中,素谨信, 称为长者。”陈胜起兵后,“东阳少年杀其令,相聚数千人,欲置 长,无适用,乃请陈婴。婴谢不能,遂强立婴为长,县中从者得二 万人。”
• 三、楚人暴动的目的是推翻秦朝。 • 《史记·陈涉世家》:“以吴叔为假王,监诸将以西击荥阳。”
• 《史记·高祖本纪》:“怀王……与诸将约,先入定关中者王 之。”
第十八页,共三十六页。
• 齐:贵族、豪强乘乱复国,不积极灭秦。 • 赵:“豪杰”起兵(qǐ bīnɡ),目的是“称割地有土之业”。
• 魏、韩、燕:暴动激烈程度更弱。
• 秦:基本上没有发生暴动。 • 陈胜:“天下苦秦久矣”。
• 刘邦:“天下苦秦久矣”。 • 武臣:“天下同心而苦秦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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