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工作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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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工作制度与流程
一、医院药事管理及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制定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制度与流程。
二、药品采购计划及品种,应依据《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医院的《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并结合临床需要及医院实际制定。
三、药品采购必须从在四川省集屮采购平台上挂网的有资质的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应将有业务来往的经营企业和业务人员的资质备案,并应相对固定。
四、采购的药品原则上必须是四川省集屮采购平台上挂网的品种。
五、临床确需购进新药,由临床医生提出申请,医务科核实确为临床所需,药品评审专家组评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批,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采购。
六、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七、
临床特需或急救购入新药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临时采购申请,经医务科核实确为临床所需,药剂科审查药品信息合规,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临时采购药品申请及采购情况应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通报。
八、原则上专科用药应由专科医生申请。
九、医院已有药品
(1)因配送公司原因无法配送需更换厂家、规格、剂型等和更换配送公
司的,原则上由原配送公司提交更换申请;⑵配送公司不能配送,需更换规格、剂型等和更换配送公司的,但原配送公司不来提交更换申请的抢救药品、低价药品等,由药剂科采购和库房填写更换申请,并注明理由;⑶配送公司不能配送,需更换厂家或者更换配送公司配送的抢救药品、低价药品等,在药品相同质量,不超过原价格的情况下,由药剂科请示分管院长同意后购入,并在药品编码凭证上注明理。
⑴、⑵申请表由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采购,如果更换到医院没有的新的配送公司,需由药剂科和分管院长审核,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更换药品、配送公司申请及采购情况应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通报。
十、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由库房制定,药剂科初审,分管院长审核,医院院长审签后方能进行采购。
十一、医院药品采购执行国家药品“零差价”政策。
无挂网价, 采购过程屮随市场变化及厂家调整药品价格变动的,要求提供出厂价和本市其他医院的供货价凭证。
配送加价10%内的,经财务科、分管院长审核后药剂科可调价入库并保存好复印件;配送加价高于10%以上的药品,经财务科审核,报分管院长及院长审批后方能调价。
十二、计划内配送到医院的药品,质量验收合格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入库;特殊情况需报药剂科主任同意后暂缓入库。
药品购进,调出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
十三、采购工作由专人负责,采购人员按一级风险点岗位轮岗要求定
期轮换。
十四、采购人员要做到廉洁自律,严禁接受供应商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