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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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我区明确了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缴费基数不同,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分别为2272元、2841元、3749元,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1704元。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我区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2016年度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费的“4050”(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人员。

不包含以下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正在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和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2017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或50%缴费,具体补贴标准是:灵活就业人员按40%的.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为:56811元×40%×20%×50%=2272元;按50%的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为:56811元×50%×20%×50%=2841元;按60%及以上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62482元×60%×20%×50%=3749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56811元×60%×10%×50%=1704元。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按工作安排,各地就业创业与人才服务局要做好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调查摸底,并及时汇总上报所在地级市就业创业与人才服务局。

五地级市就业创业与人才服务局对所属市、县(区)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进行审核。

对符合社会保险补贴
条件的,由各市、县(区)就业创业与人才服务局会同当地财政局于7月底前发放完毕。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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