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入井车辆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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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家梁煤矿入井车辆管理条例
榆家梁煤矿入井车辆管理条例
为了进一步规范入井车辆的管理,保证在生产、基建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其辅助运输作用,实现安全、高效、低耗的服务目标,根据神东分公司入井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榆家梁煤矿入井车辆管理条例,要求车辆管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总则
第一条榆家梁煤矿各种入井车辆由车队集中管理,分配到各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使用,各用车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入井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所使用车辆的安全运输、车容、车况负责,要把车辆辅助运输管理工作列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第二条车队是矿各种车辆的主管部门,对全矿车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车队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车队有权行使肇事车辆责任追究权利,不完好车辆停用、待修,车容、车况整改处罚和车辆调配使用车权利。

各用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去干扰车队管理权利的执行,执行中发生的未尽事由安监处协调。

第三条车队要与用车单位签定车辆使用责任单。

明确车辆使用的有关要求,落实相关责任。

用车单位要落实包车责任制,驾车人员要相对固定,以保证车辆的完好和安全运行。

第四条驻矿安监处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
能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矿管车辆和外委施工入井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员的培训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提高管理水平,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通畅。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要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经常性的对驾车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落实岗位标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第六条车队要做好车辆日常检查和运行中的动态检查,要对各用车单位的辅助运输按规定期限进行标准化考核,要求在用车辆每日一检,建立建全检查考核记录,车辆损失,责任理赔等。

并把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在每日调度会或周安全例会上通报。

第七条本矿专职驾驶员、外委施工单位驾驶员须持有经过交通部门培训考核取得的正式驾驶执照,并经驻矿安监处入井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驾驶车辆入井。

凡因工作需要必须驾车入井人员,必须经驻矿安监处安全培训经理论实驾考试合格取得入井车辆操作证后方可入井驾驶车辆。

第八条入井车辆驾车者是矿驾驶车辆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只要驾车就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有关规定,精心驾驶,确保乘车人员、巷道中的作业人员、设备设施、所载货物的运输、装卸及车辆行驶的安全。

第一章入井车辆安全管理
第九条严禁未经批准将入井车辆开出厂区,严禁酒后驾
车,严禁在入井车辆的驾驶室内、车厢上抽烟或存放烟火,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并按三违从重处罚。

第十条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发生事故者,本车司机赔偿损失的60%,驾车司机赔偿损失的40%,并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规定追究责任者责任。

第十二条各单位驾驶员必须听从上级领导的指挥,同时要由本单位领导调配车辆,不准未经许可擅自出车作业。

凡无领导派遣私自出车造成事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驶、礼让三先,井下禁止超车,会车必须减速变光,坚决杜绝违章蛮干,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第十四条各用车单位和个人要落实车辆启动前的安全检查制度,本着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对车辆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

车辆在工作前后一定要保证车辆不缺水、燃料油及润滑油,要保持车容整洁,各部位完好,车箱护栏挂钩牢固,前后视线好,制动系统、转向机、喇叭、刮水器、刹车和后视镜及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第十五条入井车辆只限柴油机车,严禁汽油车辆入井。

每辆车入井必须带4KG干粉灭火器2具。

第十六条外委施工车辆入井前必须经驻矿安监处严格检验,持有安监局颁发的《车辆入井证》经车队车辆车况检
查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

第十七条车辆入井后,不准因等人及其它原因长时间地开大灯,或使发动机长时间运转不熄灭,要尽量减少燃油,蓄电瓶的电量消耗及发动机废气污染巷道。

第十八条所有车辆在工作完毕后,要停放在固定地点。

严禁到处乱放保证车辆安全,使用方便。

特别是外施工单位车辆必须集中停放在指定地点,以免影响厂区干净整洁的环境。

第十九条车辆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其它巷道车速不得超过20KM/H,会车速度不得起过5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以及前面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

第二十条两车同方向行驶,前后车辆必须保持不于100米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辆的司机对巷道设施、设备、管路、电缆等必须谨慎保护,造成损失除赔偿损失外,还要依据有关条例作出处罚。

第二十二条严禁车辆超高、超宽或超载运输,严禁客货混装。

第二十三条车辆接送人员上下井时,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物品。

第二十四条用车运送人员时,开车前必须检查车厢护检挂钩是否牢固、检查运送人员是否坐稳,乘车人身体及所携带工具和零件严禁有超出车身外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上站立,严禁扒车、跳车。

第二十六条装载机无论井上下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需要进入现场时,必须与司机联系停车以后,才可进入。

装载机不允许乘坐司机以外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井下检修车辆的油路、电路,禁止在井下排放车用燃料油或存放车用燃料油。

第二十八条各井队必须落实包车责任制,加强对车辆的检查维护,不允许带病车投入行驶。

机关用车由车队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凡下派各队的车辆及外施工单位农用车辆每月不定期地由安监处组织、车队配合进行车检,凡车检不合格,取消其入井资格,待处理后经复检审验合格后方准入井作业。

第三十条需要在行车巷道施工作业,必须在距施工地点二头100米以外处各设置反光醒目的施工警示牌,一天时间内需要中止通行时,要按上述要求设专人拦截车辆进行防护。

巷道施工地点过往车辆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10KM/H。

第三十一条需在巷道作业的流动人员,必须要穿反光标志背心,密切注视过往车辆,一旦发现来车,必须提前用头灯向来车方向示意,并主动避让,做好自我防护。

第三十二条如个别无后尾灯和转向灯的特种运输车辆如小推车、三改四小型机动车等,必须入井作业时,必须在
明显部位挂贴反光标志,但不允许长时间占用巷道行车路面。

第二章车辆驾驶责任事故理赔制度
第三十三条凡不遵守公司入井车辆管理规定、本条例规定或因违反交通规则、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而造成行车事故者按以下条款进行个人理赔。

(一)因违章驾驶而造成对自己、乘车人员或他人伤害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理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违章驾驶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赔偿修车发生的全部费用,若撞坏或刮坏生产设备、设施者赔偿损坏设备、设施修复费用,情节严重的,车队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追查,认真落实三违责任,提出改进意见通报全矿。

(三)个人理赔费由当月工资扣除,当月工资不足部分扣下月工资,车队每月将全矿个人理赔名单进行公示,以起到教育他人的目的。

第三章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第三十四条车队负责对全矿各种车辆的维修保养,车队队长是第一责任人,车辆因维修保养不到位而发生的损失,要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五条车辆管理要坚持强制性维修保养的原则,要严格照榆家梁煤矿车辆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所规定保养周期,定时对运行入井车辆进行保养,认真填写保养记录,逐台完善保养制度。

第三十六条车队要组织好专修人员,及时快速排除故障,做好现场服务,杜绝车辆带病运行。

车辆维修中需机加工、电气焊时,机电队给予配合。

生产车辆维修要有时间意识,必须连夜维修,不得无故拖延时间,维修时超过4个小时,需另派车辆,要保证生产车辆正常出动。

第三十七条车队负责对全矿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按计划备购常用材料、备件,对故障车辆及时组织修理保证车辆出动率在90%以上。

第四章车辆材料、油脂管理
第三十八条我矿各种车辆的材料、配件、油脂由车队集中管理,各队实际消耗按月核算。

车队与用车单位双方队长签字生效,经会审批准后报经营办。

第三十九条车队要完善材料、配件、油脂领用手续和出入库制度,谁用谁签字,做到进库有清单,出库开小票,把好关口,杜绝浪费和不必要损失。

第四十条车队要随时掌握车辆状况,在每月25号前较准确提供下月消耗计划,报经营办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要坚持努力降低消耗为重点的管理意识,在加强车辆日常管理的同时,以高度责任心,认真组织各种材料、配件、油脂的进货渠道,坚持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原则,考察市场,定点选购,按月由财务结算。

第四十二条从6月份起,车队要对各队使用车辆进行单车核算,初步确定单车费用为(材料、配件、修理费),加长福田车1000元/台月,短福田车为800元/台月,2003
年投入五十铃车600元/台月,2003年以前投入使用五十铃车为800元/台月。

月超出核定费用车辆,要分析原因,落实责任,追究用车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工资中兑现超出部分费用,以此促进用车单位的自身管理。

第四十三条规范维修制度,降低维修费用。

出矿维修车辆,车队负责组织,用车单位、经营办、安监处等单位签定出修车辆的维修项目,填写出矿修车单,预算好费用,共同签字,若为碰坏车辆,落实理赔责任人。

矿内维修实行单车修理费用包干办法,由车队与修理方签定维修协议,经营办监督执行。

第四十四条非正常驾驶所造成的损失费用,要严格追究责任,落实理赔责任人,理赔费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财务要专设理赔账目。

凡理赔发生的费用,由理赔账目中支出,不再进入车队所报的材料费用中。

第四十五条要加强零配件的修旧利废工作,能修复使用的零配件,要尽量修复使用,要采取车辆前后护杠自制安装,五十铃车辆空气滤清器的改造等措施。

在不影响车辆性能的情况下,降低材料费用。

第四十六条车队要随时掌握各用车车辆作业量,及时调整增减车辆台数,优化工作量,合理投入、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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